ICS85.100
bzxZ.net分类号:Y91
备案号:37959-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
QB/T1667-2012
代替QB/T1667-1998
纸与纸板透气度测定仪
Paper and board-air permeance tester2012-11-0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03-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是对QB/T1667一1998《纸与纸板透气度测定仪》的修订。本标准与QB/T1667--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QB/T1667-2012
根据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了编辑性修改;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取消了对GB/T458和ISO5636-1的引用(1998年版的2);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GB/T13384等引用文件(见2,1998年版的2):删除了对产品分类的规定(见1998年版的3):将U形压力计要求由表格形式改为文字描述(见3.3.2,1998年版4.4):对产品检验规则进行了修改,检验规则按检验分类、出厂检验、抽样检验和判定规则分条进行描述(见5,1998年版的6)。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轻工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1)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长江造纸仪器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殷报春。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轻工业局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T1667-1998《纸与纸板透气度测定仪》。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B/T1667-1992:
QB/T1667-1998。
1范围
纸与纸板透气度测定仪
QB/T1667-2012
本标准规定了纸与纸板透气度测定仪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肖伯尔试验方法原理设计的,用于中等透气度范围的纸和纸板透气度试验的肖伯尔式透气度测定仪(以下简称“透气度仪”)。透气度仪使用中的周期性校准亦应参照使用。注:透气度的定义见附录A(规范性附录)。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3306标牌
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轻工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GB/T14253
3要求
3.1基本要求
透气度仪应符合本标准,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3.2工作环境要求
透气度仪正常工作的环境应满足以下要求:a)室温10℃~~30℃,相对湿度不大于80%;b)工作台稳固,台面平整:
c)仪器应在水平和垂直基准正确可调的状态下工作;d)工作环境应清洁、干燥,无震动和腐蚀性气体。3.3技术要求
3.3.1透气度仪基本参数要求
任何型式的透气度仪均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气体体积相对误差不超过土2%
-透气时间相对误差不超过士1%:-空气流量相对误差不超过土5%:试样两面初始压力差准确度不超过土2%,测量过程中压力差的变化量不超过额定值的土5%:-透气面积误差不超过土2%;
试样被夹持后,因密封垫变形而造成的试样透气面积变化不超过额定面积的土1%:使用水做置换介质时,穿透试样的气流方向应使试样在透气前不与水接触。3.3.2U形压力计
3.3.2.1透气度仪U形压力计的玻璃U形管应符合以下规定:玻璃管外径10mm壁厚1mm,两段直管间的平行度误差不超过0.5mm。3.3.2.2U形压力计应具有双刻度标尺,双刻度标尺应符合以下规定:标尺主刻度量程2.5kPa,分度值0.01kPa,刻度范围由零线下1.25kPa至零线上1.25kPa,刻度的满度误差不超过0.005kPa
QB/T1667-2012
标尺辅助刻度量程200mm;.包括零线及零线上50mm2100mm及零线下50mm、100mm共5条刻线。
3.3.3试样夹持机构及透气孔
透气度仪试样夹持机构及透气孔应符合表1规定表1
上下夹环中心孔直径/mm
标准规格
35.68±0.05
特殊规格
15.95±0.08
试样夹持机构及透气孔
!透气孔面积/cm2
标准规格
特殊规格
注:特殊规格透气面积适用于卷烟盘纸透气度测定。上下夹环中心孔同轴度/mm
密封垫要求
一低弹性,邵氏硬度
*(70度~80度)
3.3.4容积置换配套用玻璃量筒
透气度仪采用水气置换法测量透过试样的空气体积量,被置换出的水的体积通过量筒测得。透气度仪使用的量筒应符合表2规定。
-表2透气度仪配套玻璃量筒
量筒分类
大量筒
小量筒
分度值
容积误差
单位为毫升
量简型式
量入式
量入式
量大式
3.3.5测试系统密封性
透气度仪测试系统密封性应符合如下要求:在上下夹环之间放置一表面平滑的金属圆板,压紧上夹环,将系统内外压差调节至1kPa,封闭所有阀门。停置30min,压力计上指示的压力降低量不应超过0.01kPa(即压力计上刻度分度的一小格)。3.3.6其他
3.3.6.1透气度仪操作系统的各调节手柄和操作控制手柄操作,应灵活、省力功能应可靠。透气度仪的安全卫生、加工装配、外观等应符合GB/T14253的规定。3.3.6.2
4‘试验方法
试验用标准器具和工量具
透气度仪检验时使用的标准器具和工量具应包括:a)Ⅲ级工业天平:
b)分辨力0.01s的电子秒表;
c)分度值0.02mm的游标卡尺;
同轴度检验专用量规:
密封性检验专用金属圆板:
其他通用工具、量具。
4.2透气度仪基本参数的检验
透气度仪气体体积的测量采用水气置换法,其气体体积的测量误差以配套量筒的容积误差衡量。4.2.2透气度仪采用秒表计时,其透气时间的误差以秒表的计时误差衡量。QB/T1667-2012
4.2.3空气流量指单位时间流过的气体体积量,其误差由气体体积误差和透气时间误差决定。4.2.4其他基本要求应按规定实测检查。4.3U形压力计的检验
4.3.1玻璃形管尺寸和两直管间平行度误差用游标卡尺实测检验。平行度检验应在U形管内侧的上、中、下3个位置进行,3点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即为两直管间的平行度误差。4.3.2U形压力计示值用测量水头高度的方法实测检验。4.4配套玻璃量筒的检验
以质量称量法在天平上实测检验。4.5测试系统密封性的检验
按3.3.5要求实测检验。
4.6其他试验
其他轻工机械通用试验项目按GB/T14253规定的要求进行5检验规则
检验分类
产品制造完成后,检验部门应按本标准和图样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分为出反检验和抽样检验。5.2出厂检验
每台产品应经制造厂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书后方能出厂,出厂检验应按本标准规定的要求全部进行检验。
5.3抽样检验
对于成批生产的产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应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应按本标准规定的要求全部进行检验。
具体规则如下:
a)采取分层随机抽样:
b)抽检样本为交验批量的10%,当批量为20台及以下时,抽检样本为交验批量的-15%且不少于2台,抽样台数的小数进位为整数。5.4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经检验,/透气度仪计量性能指标全部达到本标准要求判定为合格》一般性能指标的缺陷
允许返修达到合格。透气度仪质量规格应在量化指标和非量化指标均达到合格的前提下,按表1和表2规定判定。
注:一般性能指标,指表面质量及对整机计量性能不构成影响的非量化指标。抽样检验:抽检合格判定数为零。样本中若出现不合格品,则应进行二次扩展抽样,扩展抽样的比例为交验批量的20%(不包括第一次抽取的样品),抽样台数的小数进位为整数。二次抽样中如再出现不合格品,则应全批拒收、经返工后重新组批交验;二次抽样如不再出现不合格品,则剔除一次抽样检
出的不合格品后接收,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每台产品应在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一并应有下列内容:a)制造厂名称、商标:
b)产品名称、型号及执行标准编号:3
QB/T1667-2012
c)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
d)主要技术参数。
6.2包装
产品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按GB/T191的规定正确选用。产品包装箱内,应装有下列物件:
a)产品合格证:
b)产品使用说明书:
c)装箱单;
d)必要的随机备件和工具。
6.3运输
包装后的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符合铁路、陆路、水路等交通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对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应规定运输要求。
6.4购存
包装后的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防雨的场所并应平稳放置。在规定的贮存期内,产品不应发生锈蚀现象。
A.1导言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透气度定义及计算
QB/T1667-2012
肖伯尔式透气度仪测得的是规定条件下透过纸面的空气体积量,不是国际标准定义的透气度,应将空气体积按公式换算为透气度值,测试工作方可视为完成。A.2透气度的定义和单位
在规定的条件下,在单位时间和单位压差下,单位面积纸和纸板所通过的平均空气流量,透气度
单位以um/(Pa's)表示。
A.3透气度计算
透气度按公式(A.1)计算。
式中:
Ps——肖伯尔透气度,单位为微米每帕秒[μm/(Pa-s)]:规定时间内透过试样的空气体积量,单位为毫升(mL):AP
试验时试样两面的压强差,单位为千帕(kPa):实际透气时间,单位为秒(s)。A.4毫升单位与微米单位换算关系1mL/(m-Pas)=1μm/(Pa's)
A.5透气度仪以国际标准定义单位的透气度测量范围(中等范围)1×10μm/(Pa-s)~1×10°μm/(Pa's)(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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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行业标准
纸与纸板透气度测定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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