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T 1187.2-2010
中文名称:称重类社会公正计量站服务规范 第2部分:电子轨道衡称重
所属省份: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0-02-08
实施日期:2010-02-23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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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本标准为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1187.2—2010《称重类社会公正计量站服务规范 第2部分:电子轨道衡称重》,主要规定了公正计量站的资质、组织机构、人员、计量器具、计量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等相关规范要求。
部分标准内容
DB13/T1187.2—2010 称重类社会公正计量站服务规范 第2部分:电子轨道衡称重
发布日期:2010-02-08
实施日期:2010-02-23
发布单位: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DB13/T1187《称重类社会公正计量站服务规范》分为两个部分:第1部分:电子汽车衡称重;第2部分:电子轨道衡称重。
本部分为 DB13/T1187 的第2部分。
本标准由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平区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本东、刘晓红、刘树鹏、郭建军、夏梅妍、李伟。
1 范围
DB13/T1187.2—2010 本部分规定了称重类社会公正计量站(以下简称公正计量站)的资质、组织机构、人员、计量器具、计量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无效原始记录和无效检测报告、申诉及投诉、标识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已经取得《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以电子轨道衡(以下简称衡器)为称重设备的从事人员进行物料称重业务的公正计量站。
2 资质
2.1 应取得《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且在证书有效期内,并在《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称重工作。
2.2 取得《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停业、变更等应及时向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
3 组织机构、人员
3.1 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设置应满足准确、公正、高效的质量方针。
3.2 人员
3.2.1 管理人员
熟悉计量法律、法规、规章、衡器的操作规程。
3.2.2 计量检测员
每班至少配备2名经过省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计量检测员。
4 计量器具
4.1 计量器具配备
4.1.1 主要计量器具
配备准确度等级应为0.5级以上的电子轨道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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