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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193-199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6193-1996

中文名称:车间空气中二异氰酸甲苯酯(TDI)卫生标准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Hygienic standard for toluene diisocyanate (TDI) in workplace air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6-04-03

实施日期:1996-09-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66104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空气质量>>13.040.30工作场所空气

中标分类号: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52劳动卫生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5, 字数:6千字

标准价格: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6-04-03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甘肃省卫生防疫站

归口单位:卫生部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主管部门:卫生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车间空气中二异氰酸甲苯酯(TDI)的最高容许浓度及其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企业。 GB 16193-1996 车间空气中二异氰酸甲苯酯(TDI)卫生标准 GB16193-199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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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车间空气中二异氰酸甲苯酯(TDI)卫生标准
Health standard for toluene diisocyanatein the air of workplace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GB16193—1996
本标准规定了车间空气中二异氰酸甲苯酯(TDI)的最高容许浓度及其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企业。对于现有工业企业有污染危害的,亦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步达到本标准的有关规定。2卫生要求
车间空气中TDI最高容许浓度为0.20mg/m。3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的监测检验方法采用盐酸禁乙二胺比色法,见附录A(补充件)。4监督执行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04-03批准1996-09-01实施
A1原理
GB16193—1996
附录A
盐酸藜乙二胺比色测定法
(补充件)
二异氰酸甲苯酯水解产生相应的芳香胺,芳香胺与亚硝酸钠重氮化后,再与盐酸萘乙二胺偶合生成紫红色,比色定量。
本法的检测限为0.6μg/5mL。
A2仪器
多孔玻板吸收管。
A2.2抽气机。
流量计,0~1L/min。
A2.4比色管,10mL。
A2.5分光光度计。
A3 试剂
吸收液:取25mL盐酸与500mL水混匀,加入250mL二甲基甲酰胺,用水稀释成1L,临用前配制。bZxz.net
A3.2亚硝酸钠-溴化钠溶液,称取3g亚硝酸钠和5g溴化钠,用约80mL水溶解后稀释成100mL。A3.310%氨基磺酸铵溶液。
A3.41%盐酸萘乙二胺溶液。
A3.5标准溶液:于25mL量瓶中加入5mL二甲基甲酰胺,准确称重,加入1~2滴二异氰酸甲苯酯,再准确称重,两次重量之差即为二异氰酸甲苯酯的重量,然后用二甲基甲酰胺,稀释到刻度。计算每毫升溶液中二异氰酸甲苯酯的含量,再用二甲基酰胺稀释成1mL含 100 μg二异氰酸甲苯酯的溶液,取5.0mL上述溶液于50mL量瓶中,加7.50mL二甲基甲酰胺及1.25mL盐酸,混匀后用水稀释至刻度,配成1ml=10 μg二异氰酸甲苯酯的标准溶液。A4采样
串联两个各装10mL吸收液的多孔玻板吸收管,以0.5L/min的速度抽取20L空气。A5分析步骤
用吸收管中的吸收液洗涤进气管内壁3次。然后,从每个吸收管中各量取5mL样品溶液分别放入比色管中,同时按表A1配制标准管。表Al
标准溶液,ml
吸收液,mL
二异氰酸甲苯酯含量·ug
二异氰酸甲苯酯标准管的配制
GB 16193—1996
于样品管和标准管中各加0.2mL亚硝酸钠-溴化钠溶液,混勾,放置2min再加0.2mL10%氨基磺酸铵溶液,强烈振摇,待气泡消失后放置2min,加入1mL1%盐酸萘乙二胺溶液,充分混匀后放置15min,于波长560nm下比色定量。A6计算
2(Ci +C2)
式中:X-
空气中二异氰酸甲苯酯的浓度,mg/m;分别为第一、第二吸收管所取样品溶液中二异氰酸甲苯酯的含量,μg;Ci.C2
V。—一标准状况下的采样体积,L。A7说明
A7.1吸收液应临用前配制,因久置后其中盐酸逐渐被二甲基甲酰胺作用而失去酸性。(Al)
A7.2当二异氰酸甲苯酯浓度为2,4,6,8,10μg/5mL时,变异系数分别为3.8%,1.9%,1.0%,1.0%,0.8%。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本标准由甘肃省卫生防疫站、甘肃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负贵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鸿慈、刘建业。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负责解释。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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