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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374-199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6374-1996

中文名称: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Occupational chemical eye burns diagnostic criteria and management principles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6-05-23

实施日期:1996-01-02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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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116265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医药卫生技术>>11.020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中标分类号: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60职业病诊断标准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6, 字数:7千字

标准价格: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6-05-23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眼科

归口单位:卫生部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主管部门:卫生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的诊断及处理。 GB 16374-1996 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16374-199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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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诊断标准
及处理原则
Diagnostic criteria and principles of management ofoccupational chemicai eye burnsGB16374—1996
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主要是由于工作中眼部直接接触碱性、酸性或其他化学物的气体、液体或固体所致眼组织的腐蚀破坏性损害。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的诊断及处理。2诊断原则
根据明确的眼部接触化学物或在短时间内受到高浓度化学物刺激的职业史,和以眼脸、结膜、角膜和巩膜等组织腐蚀性损害的临床表现,参考作业环境调查,综合分析,排除其他有类似表现的疾病,方可诊断。
3诊断与分级标准
3.1化学性结膜角膜炎bzxz.net
有明显的眼部刺激症状:眼痛、灼热感或异物感、流泪、眼脸痉挛、结膜充血、角膜上皮脱落等。荧光素染色有散在的点状着色。裂隙灯下观察以脸裂部位最为明显。3.2轻度化学性眼灼伤
具备以下任何一项者,可诊断为轻度化学性眼灼伤:眼脸皮肤或脸缘充血、水肿和水疱,无后遗症。a
b.结膜充血、出血、水肿。
荧光紊染色裂隙灯下观察可见角膜上皮有弥漫性点状或片状脱落,角膜实质浅层水肿混浊。角c.
膜缘无缺血或缺血<1/4。
3.3中度化学性眼灼伤
除有上述b、c两项外,并具备以下任何一项者,可诊断为中度化学性眼灼伤:出现结膜坏死,修复期出现脸球粘连。a.
角膜实质深层水肿混浊,角膜缘缺血1/4~1/2。b.
3.4重度化学性眼灼伤
具备以下任何一项者,可诊断为重度化学性眼灼伤:眼脸皮肤、肌肉和/或脸板溃疡,修复期出现癜痕性脸外翻、脸裂闭合不全。a.
巩膜坏死,角膜全层混浊呈瓷白色,甚至穿孔,角膜缘缺血>1/2。b.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05-23批准1996-12-01实施
4治疗原则
GB 16374-1996
4.1化学性结膜角膜炎和眼脸灼伤应积极对症处理,必要时脱离接触。4.2眼球灼伤者应立即就近冲洗,仔细检查结膜穹部,去除残留化学物。4.3预防感染,加速创面愈合,防止脸球粘连和其他并发症。严重眼脸畸形者可施行成型术。4.4为防止虹膜后粘连,可用1%阿托品散瞳。5劳动能力鉴定
5.1化学性结膜角膜炎、轻度化学性眼灼伤多在数天内完全恢复,视力一般不受影响,痊愈后可以恢复原工作。
5.2中度、重度化学性眼灼伤常产生严重并发症或后遗症,视功能可不同程度受损。单眼灼伤者应脱离接触化学物,适当休息后,根据恢复情况安排适当工作,双眼灼伤者,应根据医疗终结时的残留视力,决定其工作与否。
6健康检查的要求
化学从业人员应作就业前眼部检查,包括视力、角膜荧光素染色及裂隙灯观察。每1~2年检查一次。
7职业禁忌证
活动性角膜疾病。
b。明显的角膜遗留病变。
GB 16374--1996
附录A
眼科检查要求
(补充件)
按常规做外眼检查,包括眼脸、眶周皮肤、土下险缘、结膜、巩膜及角膜组织。先用无菌玻璃棒粘入少许1%荧光素于结膜囊内,然后用生理盐水冲洗,在裂隙灯显微镜下观察角膜病变部位,同时进行内眼检查,包括前房、虹膜、孔以及晶体等。附录B
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
(参考件)
B1本标准只适用于工作中化学物直接刺激、溅入眼部或意外事故所致眼化学性损伤。不适用于眼部以外接触化学物所致的急、慢性中毒性眼病。B2非职业接触化学物所致的眼伤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B3发生眼灼伤后现场即刻处理是决定预后的关键措施,应立即、就近以生理盐水或清洁水彻底冲洗结膜囊,其用量为每只眼至少500mL,冲洗时间一般为5~10min。B4劳动能力鉴定中有关中度及重度眼灼伤,应视灼伤后并发症或后遗症的严重程度及对视功能损害情况分别不同病例,全面具体分析,酌情处理。B5致眼灼伤化学物以酸、碱为主,也可见于其他各种化学物(见表B1)。表BI致眼灼伤的化学物
化学物名称
—、酸
二、碱
三、金属腐蚀剂
盐酸、氯磺酸、硫酸、硝酸、铬酸、氨氟酸、乙酸(酐)、三氨乙酸、羟乙酸、硫基乙酸、乳酸、草酸、琥珀酸(酐)、马来酸(酐)、柠橼酸、已酸、2-乙基乙酸、三甲基已二酸、山梨酸、大黄酸碳酸钠、碳酸钾、铝酸钠、硝酸钠、钾盐镁钒、锂、氧化钙、干燥硫酸钙、碱性溶渣、碳酸钙、草酸钙、氰氨化钙、氯化铵、碳酸铵、氢氧化铵硝酸银、硫酸铜或硝酸铜、乙酸铅、氯化汞(升汞)、氟化亚汞(甘汞)、硫酸镁、五氧化二钒、锌、铍、钛、锑、铬、铁及钱的化合物
四、非金属无机刺
无机砷化物、三氧化二碑、三氯化砷、砷化三氢(肿)、二硫化硒、二氧化硒、磷、五氧化二磷、二氧化激剂及腐蚀剂
五、氧化剂
硫、硫化氢、硫酸二甲酯、二甲基亚矾、硅氯气、光气、溴、碘、高锰酸钾、过氧化氢、氟化钠、氢氯酸虫酚、来苏儿、甲氧甲酚、二甲苯酚、薄荷醇、木馏油、三硝基酚、对苯二酚、间苯二酚、硝基甲烷、硝基丙六,刺激性及腐蚀
性碳氢化物
七、起疱剂
八、催泪剂
九、表面活性剂
十、有机溶剂
烷、硝基丁烷、硝基萘、氨氮基乙醇、苯乙醇、异丙醇胺、乙基乙醇胺、苯胺染料(紫罗兰、维多尼亚蓝、孔雀绿、亚甲蓝等)、对苯二胺、溴甲烷、三氯硝基甲烷芥子气、氟乙基胺、亚硝基胺、路易士气氯乙烯苯、苯甲腈
氟氯化芋烷胺、气溶胶、局部麻醉剂、蘑菇孢子、辣酸、除虫菊、海葱、巴豆油、吐根碱、围涎树碱、秋水仙、麻蛋白、红豆毒素、柯亚素、丙烯基芥子油汽油、苯精、煤油、沥青、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萘、α和β萘酚、三氯甲烷、氟乙烷、二氯乙烷、二氟丙烷、甲醇、乙醇、丁醇、甲醛、乙醛、丙烯醛、丁醛、丁烯醛、丙酮醛、糠醛、丙酮、丁酮、环已酮、二氯乙醛、二恶烷、甲酸甲酯、甲酸乙酯、甲酸丁酯、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乙酸丙酯、乙酸戊酯、乙酸芋酯、碘乙酸盐、二氯乙酸盐、异丁烯酸甲酯283
十一、其他
附加说明:
GB 163741996
续表B1
化学物名称
速灭威、二月桂酸二丁基锡、N,N\二环乙基二亚胺、已二胺、洗净剂、除草剂、新洁尔灭、去锈灵、环氧树脂、龙胆紫、甲基硫代磷酰氯、甲胺磷、401、二异丙胺基氯乙烷、四氟化钛、三氨氨磷、异丙嗪、苯二甲酸二甲酯、正香草酸、辛酰胱氨酸、氟硅酸钠、环戊酮、聚硅氧烷、网状硅胶、澳氰菊酯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本标准由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负责起草,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化工部工业卫生处参加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负责解释。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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