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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2020—199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 2020—1994

中文名称:调味盐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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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调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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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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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QB 2020—1994.
50 mL容量瓶中,用水洗涤定氮瓶,洗液并入容量瓶中,放至冷却,加水至刻度,混匀。此溶液每10 mL相当于1g样品(相当加入硫酸的量1 mL)。
取与消化样品相同量的硝酸-高氦酸混合液和硫酸按上述操作做空白试验。
5.2.4.1.2硝酸-硫酸法
以硝酸代替硝酸-高氯酸混合液按5.2.4.1.1条操作。
5.2.4.2分析步骤
吸取一定量经消化的溶液(相当于5 g 样品)及同量空白溶液﹐按GB5461规定进行测定﹐或按GB/T 5009.11第二法规定进行测定。
5.2.5微量铅离子限量的测定
5.2.5.1样品处理
用测定辅料灼烧后试样加20 mL水,滴加5 mL硝酸溶液(1+1),于电炉上加热煮沸(注意勿溅失),或按5.2.4.1.2硝酸-硫酸法进行。
5.2.5.2分析步骤
按GB/T 13025.9规定进行测定。
5.2.6微量氟离子限量的测定
5.2.6.1样品处理
称取2.00g粉碎全部过0.4 mm筛的样品,置于25 mL烧杯中,加1 mol/L盐酸溶液10 mL浸泡1 h(不时轻轻摇动),调节至中性。
5.2.6.2分析步骤
按GB 5461规定进行测定。
5.2.7细菌总数测定
按GB 4789.2规定进行测定。
5.2.8大肠菌群的测定
按GB4789.3规定进行测定。
5.2.9致病菌的测定
按GB 4789.4,GB 4789.5、GB 4789.10,GB 4789.11规定进行测定。
6检验规则
6.1每批产品需经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场)应保证出厂的产品质量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合格证。
6.2取样方法
6.2.1每批产品抽样件数X按式(4>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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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QB 2020—1994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盐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盐为基料,添加一定量符合食品卫生指标的动植物辅料、添加剂,精加工而成口味各异的调味系列固体产品。2 引用标准
GB2720
GB2760
GB 4789
味精卫生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卫生理化检验
GB/T 5009免费标准bzxz.net
食用盐
GB 5461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7718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GB/T 13025
3产品分类
调味盐按食用盐与添加辅料的比例不同分为1、I两类。4技术要求
4.1原料
4.1.1食用盐
符合GB5461规定。
4.1.2添加剂
符合GB2760规定。
4.1.3味精
符合GB2720规定。
4.1.4辅料
无霉烂,不变质,符合食品卫生标准。4.2感官指标
具有与该品种相符的色泽、香味、滋味,无杂质异味,添加的辅料应大小适中,均匀,无结块。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中国轻工总会1994-10-26批准
1995-06-01实施
项目名称
食用盐(以 NaCl计),%
水分(含挥发物),%
辅料,%
砷(以 As 计),mg/kg
铅(以Pb计),mg/kg
氟(以 F计),mg/kg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细菌总数
大肠菌群
致病菌(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5试验方法
5.1感官检查
QB 2020~—1994
85.0~94.0
个/100g
按感官指标要求,对色泽形态进行目测,对滋味、气味凭器官鉴定。5.2理化检验
5.2. 1食用盐(以 NaCI 计)含量的测定标
65. 0~<85. 0
≤30000
不得检出
按GB/T13025.5规定进行。两次平行测定氯离子的含量允差不应超过0.5%。氟化钠百分含量X(%)按式(1)计算:X = X X 1. 648 5
试样中氮离子质量百分数;
式中:X—
1.6485氯离子换算为氯化钠的系数。5.2.2水分(含挥发物)的测定
5.2.2.1原理
试样于(100士5)℃直接干燥情况下,所失去物质的总量。5.2.2.2试验仪器
电烘箱:能调节称量瓶底部达到(100土5)℃;,
低型称量瓶:60mm×30mm。
5.2.2.3分析步骤
·(1)
称取5g均匀样品,称准至0.001g,置于已在(100土5)℃恒重的称量瓶中,斜开称量瓶盖,放入电烘箱内,升温到(100土5)℃干燥2~4h,盖上称量瓶盖,取出移入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量,以后每次干燥0.5~~1h称量,直至两次称量之差不超过0.005g视为恒重。5.2.2.4结果的表示和计算
水分百分含量X2(%)按式(2)计算:m 2 m2 × 100
式中:mi-
干燥前样品加称量瓶质量,g;
m2千燥后样品加称量瓶质量,g;m
称取样品质量,g。
5.2.2.5允许差
QB 2020--1994
两次平行测定结果允许差见表3。取其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表3
水分,%
5.2.3辅料的测定
5.2.3.1原理
允许差,%
辅料为动植物性佐料,系有机化合物,经灼烧分解后失去的质量为添加辅料的含量。5.2.3.2试验仪器
高温炉:能调节(600士20)℃;a.
b.瓷蒸发血,60~70mL。
5.2.3.3分析步骤
称取5g均匀样品,称准至0.001g,置于已在(600士20)℃恒重的瓷蒸发中,在电炉上逐渐升温加热使试样充分炭化至无烟,然后置高温炉中,于600℃灼烧2h,取出,在瓷板上冷却5~6min,平面摇动瓷蒸发血内试样,击碎样品表层结块,置高温炉中继续烧至无碳粒,即灰化完全,取出,在瓷板上冷却5~6min,放入于燥器,冷却至室温准确称量。5.2.3.4结果的表示和计算
辅料百分含量X:(%)按式(3)计算。Xg- m=m2 × 100- Xz
式中; mi--
-灼烧前埚加样品质量,g;
灼烧后加样品质量,名,
m称取样品质量,g;
X.-样品中水分含量,%。
5.2.3.5允许差
两次平行测定结果允许差见表4。取其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表4
辅料,%
5.2.4微量砷离子限量的测定
5.2.4.1样品处理
允许差,%
(3)
5.2.4.1.1硝酸-高氮酸-硫酸法
称取混合研磨均匀试样5.00g于250~500mL定氮瓶中,先加少许水使湿润,加数粒玻璃珠,10~15mL硝酸-高氟酸(4十1)混合液,放置片刻,小火缓缓加热,待作用缓和冷却,沿瓶壁加入5mL或10mL浓硫酸,再加热,至瓶中液体开始变成棕色,不断沿瓶壁滴加硝酸-高氯酸混合液至有机质分解完全,加大火力,至产生白烟,溶液应呈无色或带黄色,冷却(在操作过程中应注意防爆炸)。加20mL水煮沸,除去残余的硝酸至产生白烟为止,如此处理两次,放至冷却。将冷后的溶液移入120
QB2020--1994
YKANIKAca
50mL容量瓶中,用水洗涤定氮瓶,洗液并入容量瓶中,放至冷却,加水至刻度,混匀。此溶液每10mL相当于1g样品(相当加入硫酸的量1mL)。取与消化样品相同量的硝酸-高氯酸混合液和硫酸按上述操作做空白试验。5.2.4.1.2硝酸-硫酸法
以硝酸代替硝酸-高氯酸混合液按5.2.4.1.1条操作。5.2.4.2分析步骤
吸取定量经消化的溶液(相当于5g样品)及同量空白溶液,按GB5461规定进行测定,或按GB/T5009.11第二法规定进行测定。5.2.5微量铅离子限量的测定
5.2.5.1样品处理
用测定辅料灼烧后试样加20mL水,滴加5mL硝酸溶液(1+1),于电炉上加热煮沸(注意勿溅失),或按5.2.4.1.2硝酸-硫酸法进行。5.2.5.2分析步骤
按GB/T13025.9规定进行测定。
5.2.6微量氟离子限量的测定
5.2.6.1样品处理
称取2.00g粉碎全部过0.4mm筛的样品,置于25mL烧杯中,加1mol/L盐酸溶液10mL浸泡1 h(不时轻轻摇动),调节至中性。5.2.6.2分析步骤
按GB5461规定进行测定。
5.2.7细菌总数测定
按GB4789.2规定进行测定。
5.2.8大肠菌群的测定
按GB4789.3规定进行测定。
5.2.9致病菌的测定
按GB4789.4、GB4789.5、GB4789.10、GB4789.11规定进行测定。6检验规则
6.1每批产品需经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场)应保证出厂的产品质量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合格证。6.2取样方法
6.2.1每批产品抽样件数X,按式(4)计算:X N
式中;X,-抽样件数;
N——每批总件数。
(4)
6.2.2从抽检件数中任取一件测定微生物指标,其余件数混合均匀后,用四分法缩分至样品不少于250g。
6.2.3检验结果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仍不符合规定时,应作为不合格产品。微生物指标不得复验。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每批产品都应附质量合格证。内容包括:生产厂(场)名、产品名称、产品净重、批号、生产日期和本标准编号。
QB2020—1994
2产品的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标准。2
3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规定要求。7.3
7.4产品应妥善保管,防止雨淋、受潮。运输时应有遮盖物,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严禁与有有害物品混装。由于运输、装卸不妥善,影响产品质量,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海湖盐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全国海湖盐标准化中心、全国井矿盐标准化中心负贵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素娟、张能君、刘志达、闵素华、侯翠云。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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