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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2078—199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 2078—1995

中文名称:食品添加剂甘草抗氧物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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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食品 添加剂 甘草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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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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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QB 2078—1995.
把置有20ml精制猪油(猪油中添加0.02%抗氧物)的试管顺圆形恒温槽的圆周排列起来,启动搅拌器和电恒温调节器,以便保持恒温,每隔一定时间取出油样,测定其过氧化物价,待测得过氧化物价达100mglz/kg所需要的时间(h),即为精制猪油阻滞自动氧化的指标。
5检验规则
5.1产品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均符合本标准的要求。产品经最后混合,质量均一的产品为一批,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5.2使用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验收。
5.3 取样方法:每批≤50件抽3件,每增加20件多抽1件,不足20件以20件计。小批的不得少于3个包装袋,从每个包装袋中随机取样20g,所取的样品混合均匀后,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带磨口塞的瓶中(每瓶不得少于30g),密封瓶上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生产及取样日期,一瓶供检验用,另一瓶保存备查。
5.4如果检验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取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也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5.5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法定仲裁单位进行仲裁。
5.6含量(二氯甲烷提取物)、总黄酮含量、熔距、干燥失重、砷、重金属为必检项目。
5.7AOM值作为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标志外包装均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厂址、注册商标、生产日期、批号、生产许可证号、标准号、净重、“食品添加剂”字样、保质期。
8.2包装产品用避光的食品用铝塑复合包装袋包装,净重为100g或用内衬聚乙烯塑料袋的铁桶包装,净重为1kg、5kg、10kg。
8.3 装卸、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严禁与有毒物品或有污染的物品混合装运。
8.4产品应贮存于避光、干燥处,禁止与有毒物品混存。
8. 5产品保质期为二年。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食品造纸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归口。本标准由内蒙古东胜制药厂、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负贲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义存、冯智先、范济民、刘莲芳、戴灌、李惠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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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QB2078—1995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甘草抗氧物
QB2078—1995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甘草抗氧物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甘草(RadixGlycyrrhizae)的根经物理方法用有机溶剂提取精制所得的甘草抗氧物,在食品工业中作为油脂抗氧化剂,不得检出合成抗氧剂。2引用标准
GB617化学试剂熔点范围测定通用方法GB8450食品添加剂中的测定方法食品添加剂中重金属限量试验法GB8451
3技术要求
3.1外观:本品为棕色或棕褐色粉末。3。2气味:略有甘草的特殊气味。3.3理化指标见表1。
含量(二氯甲烷提取物)
总黄酮含量
干燥失重
砷(As)
重金属(以Pb计)
AOM值(添加量0.02%)
试验方法
70~90
试验中所用试剂和仪器设备除特别注明外,均采用分析纯试剂,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及实验室常用仪器设备,溶液为水溶液。4.1鉴别试验
4.1.1试剂和溶液
a.乙醇(GB679);
b.二氯甲烷(HG12—609);
C.三氯化铁(HG3一1085)试液:1%乙醇溶液d.重氮化试液;
甲液:对硝基苯胺(HGB3472)0.5g溶于5ml浓盐酸中,加水稀释至50ml。乙液:亚硝酸钠(GB633)5g溶于50ml水中。本试剂须在临用时,取等量甲、乙两液在冰水浴中混合后供使用。中国轻工业会1995-03-27批准
1996—01—01实施
QB2078—1995
e.碳酸钠试液:取碳酸氢钠(GB640)3g,溶于100ml水中。4.1.2鉴别方法
4.1.2.1取本品0.5g,溶于100ml乙醇中。TTTKAONTKAca-
a.取试液1ml,加1%三氯化铁试液2~3滴,应产生绿蓝色或紫色沉淀。b.取试液23ml,加等量碳酸钠试液,置水浴中煮沸3min,冷却后加新配制的重氮化试液1~3滴,应显浑浊深红色。4.1.2.2取本品1g,每次用二氯甲烷20ml回流10min,过滤,挥去二氯甲烷,浓缩物用50%乙醇20ml溶解过滤,收集滤液,吸取上述滤液1ml于试管中,滴加三氯化铁试液1~2滴,溶液应显褐色。4.2含量测定
4.2.1原理
甘草抗氧物中抗氧化成分易被二氯甲烷提取出来,在回流提取后,称量测定。4.2.2试验程序
称取研细的甘草抗氧物样品1g(精确至0.0001g),放入50m1圆底烧瓶中,每次加二氯甲烷20ml,回流15min,提取液于30~35℃条件下,滤入已恒重的烧杯中,共回流5次,然后用二氧甲烷30m1洗涤滤纸数次,洗涤液并入烧杯中,置水浴上蒸干,105℃干燥至恒重,称重。4。2.3计算
抗氧物的百分含量X按(1)式计算。W
式中:W提纯后甘草抗氧物质量,g;m—样品的质量,g。
4.2.4结果的允许差
(1)
试验结果以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准,保留两位小数。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0.1%。4.3总黄酮含量测定
4.3.1原理
黄酮类化合物分子结构中具有C、C位羟基或邻苯二羟基时可与铝盐等金属盐试剂生成有色络合物,在波长510nm处有最大吸收值。4.3.2试剂溶液和仪器
a.芦丁标准品;
b.乙醇(GB679):60%,30%;
硝酸铝(HG3一928):10%;
氢氧化钠(GB629):1mo1/L;
亚硝酸钠(GB633):5%;
分光光度计。
4.3.3试验程序
标准液的制备:称取芦丁标准品20mg(精确到0.1mg),以60%乙醇溶解于100ml容量瓶中,并稀释至刻度,取此液20ml于50ml容量瓶中,加60%乙醇溶液5ml,以蒸馏水稀释至刻度,即得标准液(1ml标准液约含0.08mg芦丁标准品)。样品液的制备:称取样品约20mg(精确至0.1mg),以60%乙醇25ml热溶于50ml容量瓶中,冷却,以蒸馏水稀释至刻度,即得样品液。中国轻工业会1995-03-27批准
1996—01-01实施
QB2078—1995
分别取上述两液各5ml于10ml容量瓶中,加5%亚硝酸钠溶液0.3ml,摇匀,静置6min,加10%硝酸铝溶液0.3ml,摇勺,静置6min,加入1mol/L氢氧化钠溶液4mL,摇匀,用30%乙醇定容,静置15min,用1cm比色血,在波长510nm处测吸光度。
4.3.4计算
样品中总黄酮含量X按(2)式计算。0.04A1/A2
式中:Ar
样品的吸光度;
标准品的吸光度;
-样品的质量,mg;
0.04标准品中黄酮含量,mg/ml。4。3.5结果的允许差bZxz.net
试验结果以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准,保留两位小数。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得超过0.2%。4.4熔距的测定
按GB617测定。
4.5干燥失重的测定
4.5.1试验程序
精密称取样品2g(精确至0.0002g),置于烘箱中,在110℃烘至恒重,4.5.2计算
干燥失重的百分含量X2按式(3)计算。X=
烘干前称量瓶和样品的质量,g;式中:M一
M2——烘干后称量瓶和样品的质量,g;M样品的质量,g。
4。5.3结果的允许差
(3)
试验结果以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准,保留两位小数。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0.1%。4.6砷的测定
按GB8450中的“砷斑法”测定。4.7重金属的测定
按GB 8451测定。
4,8AOM值的测定
4.8.1原理
AOM值是指在严格控制的测试条件下,向油样中充气,使过氧化值达到100(以毫克当量碘/每公斤油样计)时所需要的时间,作为油脂样品阻滞自动氧化的指数。
4.8.2仪器
AOM值测定仪。
4.8.3试验程序
中国轻工业会1995-03-27批准
1996—01-01实施
QB2078—1995
YYKAONTKAca
把置有20ml精制猪油(猪油中添加0.02%抗氧物)的试管顺圆形恒温槽的圆周排列起来,启动搅拌器和电恒温调节器,以便保持恒温,每隔一定时间取出油样,测定其过氧化物价,待测得过氧化物价达100mg12/kg所需要的时间(h),即为精制猪油阻滞自动氧化的指标。5检验规则
5.1产品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均符合本标准的要求。产品经最后混合,质量均一的产品为一批,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5。2使用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验收。5。3取样方法:每批≤50件抽3件,每增加20件多抽1件,不足20件以20件计。小批的不得少于3个包装袋,从每个包装袋中随机取样20g,所取的样品混合均勾后,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带磨口塞的瓶中(每瓶不得少于30g),密封瓶上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生产及取样日期,一瓶供检验用,另一瓶保存备查。
5。4如果检验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取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也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5。5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法定仲裁单位进行仲裁。5。6含量(二氯甲烷提取物)、总黄酮含量、熔距、干燥失重、砷、重金属为必检项目。
5.7AOM值作为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标志外包装均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厂址、注册商标、生产日期、批号、生产许可证号、标准号、净重、“食品添加剂”字样、保质期。8.2包装产品用避光的食品用铝塑复合包装袋包装,净重为100g或用内衬聚乙烯塑料袋的铁桶包装,净重为1kg、5kg、10kg。8.3装卸、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严禁与有毒物品或有污染的物品混合装运。
8.4产品应贮存于避光、干燥处,禁止与有毒物品混存。8.5产品保质期为二年。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食品造纸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归口。本标准由内蒙古东胜制药厂、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义存、冯智先、范济民、刘莲芳、戴滢、李惠宜。中国轻工业会1995-03-27批准
1996-01-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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