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T 4402-201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CB/T 4402-2014
中文名称:船用气动绞车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英文名称:Air winch for ship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4-05-06
实施日期:2014-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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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船用
气动
绞车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造船和海上建筑物>>船舶和海上建筑物综合>>47.020.40起重设备和货物搬运设备
中标分类号:船舶>>舾装设备>>U22甲板机械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
标准价格:0.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汪远、胡安乾、祁超
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黄石市永安机械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甲板机械与机舱辅机分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甲板机械与机舱辅机分技术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气动马达驱动的船用绞车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起重类船用气动绞车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标准内容
ICS47.020.40
备案号:45200-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
CB/T4402—2014
船用气动绞车
Air winch for ship
2014-05-06发布
07080315真药
(副内载防功理
立品标识道防仿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10-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CB/T4402—2014
本标准由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甲板机械与机舱辅机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黄石市永安机械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远、胡安乾、祁超。行范围
船用气动绞车
CB/T4402—2014
本标准规定了气动马达驱动的船用绞车(以下简称绞车)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起重类船用气动绞车的设计、制造和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893造船及海上结构物甲板机械术语和符号GB/T20118一2006般用途钢丝绳
CB/T3570船用气动马达技术条件3术语和定义
GB/T389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船用气动绞车Airwinchforship
由压缩空气为能源、气动马达驱动的船用绞车,其主要特点防爆、过载保护、无级调速等。绞车型式示意图参见图1。
图1绞车型式示意图
CB/T 4402-2014
4分类
4.1型式
绞车按其驱动马达形式可分为:4.1.1
a)叶片式气动绞车;
活塞式气动绞车。
绞车按其操作者面对绞车,出绳方向为上出绳时可分为:马达在卷筒右手为右式绞车;
马达在卷筒左手为左式绞车;
马达在两卷简中间为对称式。
绞车按其卷筒类型可分为:
单卷筒绞车;
隔离单卷筒绞车:
对称式双卷筒绞车。
:基本参数
绞车的基本参数按表1。
卷筒负载
支持负载
(1.5×卷简负载)
钢丝绳最小破断力
绞车基本参数表
推荐卷简直径
卷筒容绳量
(供参考)
推荐钢丝绳直径
注:当绞车用两根钢丝绳工作时,卷筒负载、支持负载以及最小钢丝绳强度栏所列数值为两根钢丝绳张力之和。卷筒容绳量可以根据用户要求设定。2
4.3标记
4.3.1绞车的型号表示方法如下:CJ
4.3.2绞车的标记示例如下:
D:单卷筒
DD:隔离单卷筒
2DS:对称式双卷筒
Y:右式绞车
缺省:对称式
Z:左式绞车
CB/T4402—2014
钢(绳)索速度的数值,单位为米每分(m/min)卷筒负载的数值,单位为千牛(kN)厂H:活塞式气动马达
Y:叶片式气动马达
卷筒负载为50kN,钢丝绳速度为8m/min的船用活塞式左式单卷筒气动绞车表示为:船用气动绞车CB/T4402-2014CJQH-50×8ZD5要求
5.1外观
5.1.1绞车各密封处不应有漏油和明显漏气现象。5.1.2绞车外露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涂层应均匀、光滑、平整。5.2设计与结构
5.2.1气动马达应符合CB/T3570的要求。5.2.2绞车在支持负载作用下,计算受影响零件的应力不应超过材料屈服限的90%。5.2.3绞车的钢丝绳应选用符合GB/T20118一2006规定的18X7镀锌及有纤维芯的钢丝绳,其公称抗拉强度应不小于1670MPa。在绞车相应的支持负载作用下,其钢丝绳安全系数应不小于3.33、并且不大于5。
5.2.4绞车可装有一个或两个卷筒。卷筒卷绕两根钢丝绳时,卷筒应为隔离式。5.2.5卷筒长度应满足排绳角不大于2度。5.2.6卷筒的直径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8倍。5.2.7卷筒的凸缘边高出最外层卷绕钢丝绳部份的距离应不小于被卷钢丝绳直径的2.5倍。任何情况下留存在卷简上的钢丝绳应不少于3圈。5.2.8绞车操纵手柄的运动方向应与吊钩或起重设备的运动方向相适应,操纵手柄向人或向上表示起升重物,反之为重物下降,零位重物停止。5.2.9绞车应有防止因手柄转动而伤害操作人员的安全措施。5.2.10绞车应有手动升降装置。绞车卷筒应配有保护罩。
CB/T4402-—2014
5.3性能
绞车公称速度应不小于0.1-m/s。在1.5倍卷简负载下,绞车应能正常运转至少2min。5.3.2
5.3.3气源被切断时,制动装置应能自动制动,制动后允许有一定的滑移,滑移量不大于0.1m/min。绞车应具有应急停车制动功能,无气情况时应能手动释放上升,手动驱动时人员的驱动摇柄力5.3.4
不大于80N。
5.3.5绞车的支持负载(一般称制动负载)为1.5倍卷简负载,卷筒制动装置应能承受绞车的支持负载,且制动后卷筒不应转动。
6试验方法
6.1外观
用目测方式检查绞车。结果应符合5.1的要求。6.2公称速度
启动被试绞车并对其施以卷筒负载,用转速表测量卷筒的转速,再将其折算成钢丝绳的公称速度。结果应符合5.3.1的要求。
6.3超载
启动被试绞车在1.5倍的卷筒负载下运转,用秒表记录绞车运转时间。其结果应符合5.3.2的要求。6.4应急停车
6.4.1启动被试绞车,使其正常运转1min后改变其正常运转环境(人为设置故障,例如:关闭气源,手柄复位等),观察被试绞车的运转状况。结果应符合5.3.3的要求。6.4.2启动被试绞车,使其正常运转1min后切断其动力源,观察被试绞车是否制动,在绞车制动情况下能否进行手动释放。结果应符合5.3.4的要求。6.5支持负载
刹紧被试绞车卷筒的刹车,以适当方式加载至1.5倍卷筒负载,历时2min,检查卷筒制动装置和卷筒转动情况。结果应符合5.3.5的要求。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绞车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7.2型式检验
7.2.1绞车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产;
正式生产后,若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c)
长期停产恢复生产;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绞车的型式检验项目及顺序见表2。表2检验项目及顺序表
检验项目
公称速度
应急停车
支持负载
注:必检项目。
型式检验
7.2.3绞车的型式检验的样品数量为一台。出厂检验
要求章条号
5.3.3、5.3.4
CB/T4402—2014
试验方法章条号
7.2.4绞车全部检验项目符合要求,判为型式检验合格。若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加倍取样复验。若复验符合要求,仍判定绞车型式检验合格:若复验仍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则判定绞车的型式检验不合格。
7.3出厂检验
7.3.1每台绞车均应进行出厂检验。7.3.2出厂检验项目及顺序见表2。7.3.3全部检验项目符合要求的绞车,判定出厂检验合格。若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允许修复后进行复验。若复验符合要求,仍判定该台绞车出厂检验合格;若复验仍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则判定该台绞车出厂检验不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绞车应在明显位置设置铭牌,铭牌应标明下列内容:8.1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出厂编号;
主要技术参数:
驱动方式;
质量;
检验印记;
制造日期;
制造厂名称。
8.2绞车各零部件的包装应可靠,装箱应牢固。绞车在运输过程中应固定并具有防腐蚀、防潮等措施。8.3
8.4绞车应贮存在干燥通风处。
CB/T 4402—2014www.bzxz.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
船舶行业标准
船用气动绞车
CB/T 4402-2014
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出版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0号
邮政编码:100081
网址:www.shipstd.com.cn
电话:010-62185021
船舶标准化管理研究与咨询中心发行版权专有不得翻印
开本880×1230
1/16印张0.5字数3.15千字
2014年12月第1版
2014年12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300
船标出字第2014065号
定价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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