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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756-199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6756-1997

中文名称:耐油防护鞋通用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oil-resistant protective shoes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7-03-14

实施日期:1997-10-01

作废日期:2005-10-14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142560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防护设备>>13.340.10防护服装

中标分类号: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劳动安全技术>>C66安全控制技术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 21146-2007代替

采标情况:=ISO/DIS 8782-1-94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14138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8, 字数:10千字

标准价格:10.0 元

出版日期:2004-04-11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冶金部安全环保研究院

归口单位: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耐油防护鞋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运输。本标准适用于耐油防护鞋。 GB 16756-1997 耐油防护鞋通用技术条件 GB16756-1997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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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GB16756-1997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4年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起草的。起草标准主要是依据ISO/DIS8782-1:1994《安全鞋、防护鞋和工作鞋技术规范及试验方法》第48、9和5、19章,与其主要内容一致,属于等效采用。在起草标准时,考虑标准的协调性和可行性,对鞋的物理机械性能要求与试验方法,仍采用中国鞋类相关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本标由全国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冶金部安全环保研究院、总后军需装备研究所开发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启元、黎钦华、庞永宝、周国泰、杨廷欣、李建国。3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耐油防护鞋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for resistance oil protective footwearGB 16756—1997
本标准规定了耐油防护鞋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运输。本标准适用于耐油防护鞋。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528--92硫化橡胶和热塑性橡胶拉伸性能的测定GB1689-82硫化橡胶耐磨性能的测定(用阿克隆磨耗机)GB 2828--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GB 2829—87
GB 3293-82
中国鞋号及鞋植系列
GB/T 3903. 1--94
鞋类通用检验方法
耐折试验方法
GB/T 3903. 2--94
GB/T 3903.3—94
GB/T 3903.4-94
GB 4385-1995
GB 12011-89
GB 12015--89
GB 12017--89
GB 12623—90
耐磨试验方法
鞋类通用检验方法
鞋类通用检验方法剥离强度试验方法鞋类通用检验方法硬度试验方法防静电鞋、导电鞋技术要求
绝缘皮鞋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低压绝缘胶鞋
防刺穿鞋的抗刺穿技术条件及试验方法防护鞋通用技术条件
LD 50--941
保护足趾安全鞋(靴)
3技术要求
3.1鞋号及鞋植应符合GB3293的要求。3.2鞋帮高度
鞋帮的高度因民族习惯不同差异很大,应以购销双方的协议为依据。本标准只规定最小尺寸:高腰鞋不小于100mm,半筒靴不小于165mm,高简靴不小于330mm。3.3外底
3.3.1外底厚应符合GB12623中的规定。3.3.2耐折性能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03-14批准310
1997-10-01实施
GB 16756--1997
连续届挠40000次,裂口长度不大于12mm。3.3.3耐磨性能
a)磨痕长度不大于10 mm(适用于皮鞋类);b)磨耗减量不大于1.9cm2/1.61km(适用于胶鞋类)。3.3.4邵尔(A)硬度50~~72。
3.3.5橡胶扯断强度≥9MPa。
3.3.6橡胶扯断伸长率≥400%。
3.4鞋剥离强度≥59 N/cm。
3.5耐油性能
当按4.6规定检验时,体积增加不大于12%。若体积不增加,而缩小,其缩小量大于原体积的0.5%或硬度增加大于10(部尔A),则按4.8.4规定重新取样检验,按GB/T3903.1规定屈挠40000次裂口增长不大于7mm。
3.6其他防护性能
需要有保护足趾、防刺穿、防静电和电绝缘等要求的耐油防护鞋,应符合相应的LD50、GB4385和GB12011GB12015等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4检验方法
4.1鞋帮高度测量方法
从鞋内后帮中缝线的底部至沿口,用钢尺测量,记录到1 mm。4.2鞋底厚度测量方法
用游标卡尺测量(精度士0.02mm),取小数点后一位数。4.3外底耐折检验方法
按GB/T3903.1规定进行,预割口为5mm。4.4外底耐磨检验方法
皮鞋类按GB/T3903.2规定进行,胶鞋类按GB1689规定进行。4.5鞋剥离强度检验方法
按GB/T3903.3规定进行。
4.6鞋底邵尔A硬度测量方法
按GB/T3903.4规定进行。
4.7橡胶扯断强度和扯断伸长率检验方法按GB/T528规定进行。
4.8耐油性能检验方法
4.8.1试液
2,2,4-三甲基戊烷(化学纯)。4.8.2试样制备
从鞋(靴)外底切取直径16mm,厚4mm±0.5mm试片2个。4.8.3方法
每个试片在空气中称重(m),然后将试片放入盛有已知量蒸馅水的玻璃瓶中,称试片在蒸馏水中的质量(m2),应确保除去全部气泡,称重精确到毫克。取出试片用滤纸或不带绒的织物吸干试片上的水分,每个试片分别放入装有试液的有盖玻璃容器中,试液应保持试片完全浸没。如果试片的密度低于试液的密度,要用工具使试片完全处于液面之下。容器要盖紧,避光,放在20℃士2C的环境下,22h士0.25h后取出试片,用滤纸或不带绒的纺织物将试片上残留的试液擦干。然后把每个试片立刻放入带盖已称过皮重的瓶子里,并在空气中称其质量(m3),精确到毫克。再从瓶中取出试片立刻放入已称过皮311
GB16756—1997
重带盖盛有蒸馏水的瓶子里,称其在蒸馏水中的质量(㎡)。从试液中取出试片,每次转移时间不得超过30s。体积变化按式(1)计算:
(ms - mg) . (mi - mz)
× 100
试片在空气中的初始质量;
式中:mi--
一试片在水中的初始质量;
浸试液后试片在空气中的质量;浸试液后试片在水中的质量。
试验结果取二个试片的平均值。(1)
若体积缩小量大于原体积的0.5%或硬度(邵尔A)增加大于10,则应重新取样按4.8.4规定进行检验。
4.8.4体积缩小或硬度增加时耐油检验方法从外底上切取宽25mm,长150mm,厚3mm士0.2mm的试片,放人2,2,4-三甲基戊烷(化学纯)试液的容器中,盖紧盖子,放在20℃士2℃的环境下22h士0.25h后取出试片,用滤纸或不带绒的纺织物擦干试片,然后按GB/T3903.1规定进行屈挠试验。5检验规则
5.1出厂检验
由制造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GB2828中规定的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进行,以同批投料用同样工艺生产1~2天的量为一批,但最大批量不超过3000双,样本大小按GB2828中表2和表3的规定随机抽取。检验项目、检查水平、不合格分类、合格质量水平(AQL)、判定数组按表1要求进行。表1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
鞋帮高
外底厚度
鞋底耐油
5.2型式检验
检查水平
凡属下列因素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当企业申报新产品时;
b)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不合格分类
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革并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c)
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型式检验时;e)正常生产后,每年周期性检查时。合格质量水平
判定数组
型式检验由国家认可的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GB2829规定的一次抽样方案进行。从合格批中随机抽取,样本大小、检验项目、判别水平、不合格分类、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和判定数组,按表2规定进行。
鞋帮高
外底厚
检验项目
外底耐折
外底耐磨
外底硬度
鞋剥离强度
扯断强度
扯断伸长率
耐油性能
6产品标志、包装、贮存、运输
6.1标志包括:
a)制造厂名、厂址,
b)产品名称、标准代号;
c)商标;
d)产品规格型号;
e)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
6.2包装
GB16756-1997
表2型式检验
判别水平
不合格分类
不合格质量水平
判定数组
6.2.1产品应根据分类、型号、规格分别包装,在包装(盒装或箱装)上应有6.1规定的内容。6.2.2产品包装随带资料:
产品合格证书;
b)产品说明书,
c)有关技术资料。
6.3贮存
6.3.1应放在通风、干燥、防霉、防虫蛙的场所。6.3.2从产品生产之日起2年内,质量应符合第4章规定的要求。超过2年贮存期的鞋应按2%抽样,不足1000双时抽样2双,检验项目为耐油性能、外底耐折、外底耐磨、鞋剥离强度,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售和使用。
6.4运输
应防雨淋、防潮,不得与酸碱等化学物品混装。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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