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2353—199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 2353—1998
中文名称:膨化食品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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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膨化食品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QB 2353—1998.
7.4型式检验
可根据产品质量情况随时进行型式检验,但至少每半年检验一次。当改变主要原辅材料或关键生产工艺时,应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7.5判定规则
7. 5. 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产品判为合格品。
7.5.2若检验结果中微生物学指标不符合本标准,不得复验,判为不合格品;若其他项目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
8标志和标签
8.1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标注内容有: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
8.2食品名称可以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但应同时标明“膨化食品”字样及产品的类型。
8.3外包装标志应符合GB 191的规定。
9包装、运输、贮存
9.1包装
9. 1.1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
9.1.2采用袋装、盒装或筒装等包装形式,封口平整,包装严密,不透气。
9. 1.3 外包装就牢固,确保内容物在运输和贮存的过程中不受挤压。
9.2运输
9. 2.1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有篷盖。
9.2.2运输中应轻装、轻卸、防雨、防晒。
9.3贮存
9.3.1产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阴凉、清洁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潮湿的物品混贮。
9.3.2产品应放在托盘上,且离地、离墙12cm 以上,中间留有通道,产品码放整齐,码放高度以不倒塌、不压坏外包装为限。
10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生产企业可根据生产情况,自行确定产品保质期,但保质期不得低于3个月。
标准内容
QB2353-—1998
本标准是膨化食品的通用技术标准。标准中涉及的卫生要求,参照采用相关的国家卫生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上海百事食品有限公司、上海晨光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上海喔喔食品有限公司、嘉年华(天津)国际有限公司、广州亨氏联合有限公司、湖南旺旺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岩、黄志、陈守东、倪耀奇、姚松君、张国雄。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膨化食品
QB2353—1998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膨化食品的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及包装、运输、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谷物、薯类或豆类等为主要原料,经焙烤、油炸或挤压等方式膨化而制成的,具有一定膨化度的各类疏脆食品。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9019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317.1—1991白砂糖
GB1352—1986
GB1353—1986
GB 1354—1986
小麦粉
GB 1355—1986
GB 1445.1—1991
GB 2716—1988
GB 2717—1996
GB 2719—1996
GB 2749—1996
GB2760—1996
绵白糖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酱油卫生标准
食醋卫生标准
蛋制品卫生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5410—1985
GB/T5411—1985
GB/T5415—1985
全脂乳粉
脱脂乳粉
中国轻工总会1998—03—27批准1998—12—01实施
QB2353—1998
GB5461—1992
GB 7718—1994
食用盐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8883—1988
GB/T 8884—1988
GB/T8885-—1988
GB/T8967—1988
GB/T10459—1989
GB/T10460—1989
GB/T10461—1989
GB/T10462—1989
GB/T10463—1989
GB/T12457—1990
GB/T12769—1993
GB/T14772—1993
食用小麦淀粉
食用马铃薯淀粉
食用玉米淀粉
谷氨酸钠
玉米粉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方法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仪器中粗脂肪的测定方法
GB14963—1994蜂蜜卫生标准
GB 15197—1994
GB 17401—1998
QB1500—1992
精炼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膨化食品卫生标准
QB1840—1993
工业薯类淀粉
ZBX14010—1987人造奶油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膨化
原料受热后水分急剧汽化,使体积膨胀的过程。3.2膨化食品
采用膨化工艺制成的体积明显增大,具有一定疏脆度的食品。4产品分类
膨化食品按加工工艺可分为4种类型。4.1焙烤型膨化食品
以谷类、薯类或豆类等为主要原料,经焙烧、焙炒或微波等加热方式膨化而制成。
4.2油炸型膨化食品
以谷类、薯类或豆类等为主要原料,经食用油煎炸膨化而制成。4。3直接挤压型膨化食品
以谷类、薯类或豆类等为主要原料,经挤压机挤压,在高温、高压条件下,利用机内外的压力差,使产品膨化而制成,4.4花色型膨化食品
以焙烤型、油炸型或直接挤压型膨化食品为坏子,用油脂、酱料或果仁等辅料夹心或涂层而制成。
5技术要求
5.1原料要求
5.1.1玉米应符合GB1353的规定。5.1.2大米应符合GB1354的规定。5.1.3小麦粉应符合GB1355的规定。中国轻工总会1998—03—27批准TKAONT KAca-
1998—12—01实施
QB2353-—1998
玉米粉应符合GB/T10463的规定。大豆应符合GB1352的规定。
蚕豆应符合GB/T10459的规定。bZxz.net
豌豆应符合GB/T10460的规定。
小豆应符合GB/T10461的规定。
绿豆应符合GB/T10462的规定。
小麦淀粉应符合GB/T8883的规定。马铃薯淀粉应符合GB/T8884的规定玉米淀粉应符合GB/T8885的规定。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2716的规定。精炼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15197的规定。人造奶油应符合ZBX14010的规定。奶油应符合GB/T5415的规定。
白砂糖应符合GB317.1的规定。
绵白糖应符合GB1445.1的规定。全脂乳粉应符合GB/T5410的规定。脱脂乳粉应符合GB/T5411的规定。蛋制品应符合GB2749的规定。
蜂蜜应符合GB14963的规定。
食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规定。
酱油应符合GB2717的规定。
食醋应符合GB2719的规定。
谷氨酸钠应符合GB8967的规定。味精应符合QB1500的规定。
28木薯淀粉应符合附示A(标准的附录)的规定。5.2
感官要求
焙烤型、油炸型和直接挤压型产品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色泽正常,且基本均匀,不得有过焦的颜色滋味、气味
具有主要原料经加工后应有的香味,无焦苦味、油味及其他异味具有该产品的特定形状、外形完整,大小较均匀内部呈多孔形,基本没有结块现象。焙烤型和油炸型产品应口感松脆,不粘牙;直接挤压型产品应口感疏松,不粘牙无外来杂质
花色型产品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色泽正常,且基本均匀,坏子不得有过焦的颜色滋味、气味
具有主要原料经加工后应有的香味,无焦苦味、油味及其他异味具有该产品的特定形状、外形完整,大小较均匀。夹心产品的夹心料应无外溢,涂层产品应涂布均匀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特征,坏子应符合表1的规定。夹心产品的坏子应厚薄均匀,夹心层次分明。涂层产品的涂层应厚薄均匀,层次分中国轻工总会1998—03—27批准1998—12—01实施
QB2353—1998
无外来杂质
5.3净含量要求
5.3.1单件定量包装产品的净含量与标签标注的质量(g)之差,不得超过表3规定的负偏差。
净含量(g)
50~100
100~200
200~300
300500
5001000
负偏差
并且单件
5。3.2每批定量包装产品的净含量平均偏差应当大于或者等于零,定量包装产品的净含量超出计量负偏差件数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
单位:件
批量p
平均偏差计算公式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
筛下物,%
水分,%
脂肪,%
氯化钠,%
过氧化值
羰基价
黄典霉毒素B1
中国轻工总会1998—03—27批准抽样件数
单位超出负偏差件数
不允许
不允许
(Qi-Q)
抽样产品的平均偏差,g;
-定量包装产品的实际净含量,g;-定量包装产品标签中标注的净含量,g;抽样件数。
普通型
大颗粒型\
按GB17401的规定执行
1998—12—01实施
KAONTKAca-
QB2353—1998
食品添加剂
按GB2760的规定执行
注:1)大颗粒型是指较大颗粒盐粘在表面的产品5.5微生物学指标
微生物学指标应符合表6的规定。表6
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
致病菌
6试验方法
6.1筛下物
按GB17401的规定执行
将整包试样拆除包装后,用感量0.1g的天平称其质量(m),然后将样品通过Φ200×50/3.15的标准检验筛(GB6003一1985),称其筛下物的质量(m2),按式(1)计算筛下物。
X=m2x100%.
式中:X—一筛下物含量,%;
6.2水分
-试样质量,g;
-筛下物质量,g。
按GB/T14769规定的方法测定。
6.3脂肪
按GB/T14772规定的方法测定。
6.4氯化钠
按GB/T12457规定的方法测定。
(1))
6.5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黄曲霉毒素B1、砷、铅、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按GB17401规定的方法测定。7检验规则
同目生产和包装,且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2抽样
从每批产品中按万分之五的比例随机抽取样品,抽样量不得少于2kg。7.3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必须经生产企业检验部门按照本标准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的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指标。
7.4型式检验
可根据产品质量情况随时进行型式检验,但至少每半年检验一次。当改变主要原辅材料或关键生产工艺时,应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7.5判定规则
7.5.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产品判为合格品。中国轻工总会1998—03—27批准1998—12—01实施
QB2353—1998
7.5.2若检验结果中微生物学指标不符合本标准,不得复验,判为不合格品若其他项目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8标志和标签
8.1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标注内容有: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8.2食品名称可以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但应同时标明“膨化食品”字样及产品的类型。8.3外包装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9包装、运输、贮存
9.1包装
9.1.1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9.1.2采用袋装、盒装或筒装等包装形式,封口平整,包装严密,不透气。9。1.3外包装就牢固,确保内容物在运输和贮存的过程中不受挤压。9.2运输
9.2.1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有篷盖。9.2.2运输中应轻装、轻卸、防雨、防晒。9。3存
9。3.1产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阴凉、清洁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潮湿的物品混贮。9.3.2产品应放在托盘上,且离地、离墙12cm以上,中间留有通道,产品码放整齐,码放高度以不倒塌、不压坏外包装为限。10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生产企业可根据生产情况,自行确定产品保质期,但保质期不得低于3个月。附录A
(标准的附录)
木薯淀粉
A1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A1的规定。
水分,%
白度,%
(457mm蓝光反射率)
细度,%
[Φ200×50/0.15的标准
筛通过率(GB6003—1985)
斑点,个/cm
中国轻工总会1998—03—27批准>
洁白的粉末,具有光泽
具有木薯淀粉固有的特殊气味,无异味15.0
1998—12—01实施
TKAONTKAca-
QB2353—1998
度,mL
(中和100g干基淀粉消耗0.1mo1/L氢氧化钠溶液的毫升数)
灰分(干基),%
蛋白质(干基),%
粘度,恩氏度
(湿度25℃时)
二氧化硫,%
试验方法
按QB1840的规定执行。
中国轻工总会1998—03—27批准18.0
1998—12—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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