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3/T 3795-2024
中文名称:稻渔共作环境污染评价与生态修复技术规程
所属省份: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4-08-30
实施日期:2024-09-29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236.24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20
中标分类号:Z0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东北农业大学
归口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稻渔共作环境污染评价与生态修复的基本原则、土壤重金属和水体氮磷污染的评价与修复技术,适用于稻渔共作体系中的环境污染防治。
部分标准内容
DB23/T3795-2024 稻渔共作环境污染评价与生态修复技术规程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庄禹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楠、张颖、朱兴杰、陈胜杰、成琨、曾兴、刘昕、王天倚、姚忠宝、闫浩。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稻渔共作环境污染评价与生态修复的基本原则、土壤重金属和水体氮磷污染的污染评价和生态修复。
本文件适用于稻渔共作体系土壤铬、镍、镉、砷、铅、铜、锌七种重金属与水体氮磷的污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 GB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稻渔共作
利用稻田将水稻种植与水产养殖相结合的一种生态循环农业生产模式。
3.2 稻渔共作环境
由农田土壤和水体组成的水稻和渔类的生长环境,对水稻和渔类的生长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3.3 稻渔共作污染评价
采取特定评价方法对稻渔共作土壤重金属和水体氮磷污染进行生态风险分级,旨在对稻渔共作土壤与水体进行科学评估,为土壤重金属和水体氮磷污染防治和修复提供科学依据。
3.4 重金属污染修复
采用钝化调理、生理阻隔、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生物化学修复等措施,降低土壤重金属含量及农产品重金属含量的技术措施。
3.5 氮磷污染修复
采用厌氧生物法、好氧生物法等生态修复措施和氮磷肥料减量、控水、减药等生态防控措施,降低和控制水体氮磷含量的技术措施。
4 基本原则
4.1 科学性
土壤重金属和水体氮磷污染评价中二者含量浓度情况以实测数据为基础,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评价结果的科学性。
4.2 可行性
选择生态修复技术与当前技术水平、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相适应,确保技术可实现、经济可承受。
4.3 安全性
在修复过程中,避免增加共存污染物的环境风险,避免对操作人员和周边人群产生健康危害,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破坏土壤结构或降低生产力。
5 稻渔共作土壤重金属污染评价与生态修复
5.1 资料收集与分析
5.2 重金属含量检测参照HJ803的内容执行。
5.3 污染评价参照GB/T43419.1-2023中7.1.1.1和7.1.1.2的内容执行。
5.4 评价分级
依据土壤重金属实测浓度均值C、农产品重金属污染指数E,按照表1进行污染分级,划分出三个污染等级,优先保卖类(I级)、安全利用类(II级)、严格管控类(III级)。
5.5 生态修复措施
生态修复措施参照GB/T43419.1-2023中第8章的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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