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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5/T 385-2020

中文名称:行业用水定额

所属省份: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DB15)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0-12-24

实施日期:2021-01-24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03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1.040.03

中标分类号:A02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以下标准:DB15/T 385—2015。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385—2020《行业用水定额》,规定了农牧业、工业、社会和生态等领域的用水定额,适用于水资源规划、取水许可审批、用水管理及节水评价等工作。

部分标准内容

DB15/T385—2020
行业用水定额
Industry water use quota

前言
DB15/T385—2020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15/T385-2015《行业用水定额》,与DB15/T385-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农牧业用水定额:增加了“2种产品、32个定额值”(见表6),更改了“29产品、313个定额值”(见表2、表4、表5、表6、表7、表9、表10,2015版的表2、表4、表5、表6、表7、表9、表10);
b)工业用水定额:增加了“39种产品、103个定额值”(见表13),更改了“150种产品、193个定额值”(见表13,2015版的表13),删除了2种产品、2个定额值(见2015版的表13);
c)社会用水定额:增加了“10种产品、15个定额值”(见表14),更改了“33种产品、60个定额值”(见表14,2015版的表14),删除了4种产品、5个定额值(见2015版的表14);
d)生态用水定额:增加了“1种产品、8个定额值”(见表15),删除了2种产品、9个定额值(见2015版的表15);
e)术语和定义部分:删除了“重复利用率”的定义(见2015版的术语和定义部分3.5条);
f)其他:增加了“分级指标”和“用水边界”的说明(见4章、5章)。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内蒙古自治区灌溉试验中心站及各盟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起草。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宁、乔志刚、赵海春、梅锐锋、彭雅丽、王诗俊、白明照、刘斌、毛广元、杜其霖、于漪、张文丽、赵莹、王宇、巴图、赵鑫、马惠绒、史宽治、柳剑峰、武称意、赵晓勇、陈德亮、贺文华、马继铭、王文彬、信心博、王文光、周圆、哈达、王海燕、王海玲、赵泽峰。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2003年首次发布,2009年第一次修订,2015年第二次修订。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工业、社会和生态等四部分的用水定额。
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规划、取水许可审批、用水计划管理、节约用水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节水评价以及用水总量控制等工作。注:本文件未涵盖的行业用水,部门或行业有规定的参照部门或行业标准执行,暂时没有规定的可参照相近行业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用水定额 (water use quota):每计量单位需要的新水量上限值。
3.2 新水量 (quantity of first used water):取自任何水源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
3.3 单位产品取水量 (water intake per unit product):企业生产单位产品需要从各种水源提取的新水量。
3.4 灌溉保证率 (irrigation assurance level):设计灌溉用水量的保证程度,用设计灌溉用水量全部获得满足的年数占总年数的百分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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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图片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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