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T 2309-2015
中文名称:动物诊疗机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规范
所属省份: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5-09-28
实施日期:2015-1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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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7.080
中标分类号:B41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诊疗机构在基本要求、卫生要求、日常管理及应急处理方面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规范,适用于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与管理工作,依据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对消毒、生物安全处理及无害化处理等提出要求。
部分标准内容
ICS 07.080
B41
备案号:47322-2015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 2309-2015
动物诊疗机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规范
Standards for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veterinary institutions
2015-09-28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11-01 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艳杰、刘新宇、范钦磊、梁新秀、杨智勇、王辉、邹继杰、王维娜、段志杰、主消、孔宪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诊疗机构的基本要求、卫生要求、管理和应急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HJ/T 81—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动物诊疗
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经营性活动。
3.2 执业兽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活动的兽医人员,包括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
4 基本要求
4.1 应取得动物诊疗机构许可证。
4.2 人员、场所、设施设备应符合《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5 卫生要求
5.1 消毒
5.1.1 动物诊疗场所每日应清扫和消毒,并按 HJ/T 81—2001 对动物粪便、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5.1.2 诊疗环境、器械、用品、器具等的消毒按 WS/T 367 执行。
5.2 无害化处理
5.2.1 病死动物尸体和病理组织处理按 GB 16548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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