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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T 2309-2015

中文名称:动物诊疗机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规范

所属省份: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5-09-28

实施日期:2015-1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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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7.080

中标分类号:B41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诊疗机构在基本要求、卫生要求、日常管理及应急处理方面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规范,适用于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与管理工作,依据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对消毒、生物安全处理及无害化处理等提出要求。

部分标准内容

ICS 07.080 B41 备案号:47322-2015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 2309-2015 动物诊疗机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规范 Standards for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veterinary institutions 2015-09-28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11-01 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艳杰、刘新宇、范钦磊、梁新秀、杨智勇、王辉、邹继杰、王维娜、段志杰、主消、孔宪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诊疗机构的基本要求、卫生要求、管理和应急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HJ/T 81—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动物诊疗 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经营性活动。 3.2 执业兽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活动的兽医人员,包括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 4 基本要求 4.1 应取得动物诊疗机构许可证。 4.2 人员、场所、设施设备应符合《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5 卫生要求 5.1 消毒 5.1.1 动物诊疗场所每日应清扫和消毒,并按 HJ/T 81—2001 对动物粪便、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5.1.2 诊疗环境、器械、用品、器具等的消毒按 WS/T 367 执行。 5.2 无害化处理 5.2.1 病死动物尸体和病理组织处理按 GB 16548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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