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 502-2008
中文名称: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所属省份: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8-07-24
实施日期:2008-07-24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97.70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30.10
中标分类号:Z70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及监测方法,适用于现有及新建、改建、扩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是北京市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技术标准。
部分标准内容
ICS13.030.10
Z68
备案号:X—2008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502—2008
代替DB11/502—2007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
2008-07-24发布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8-07-24实施
发布
前言
为控制本市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保障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执行GB18485中有关规定。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与DB11/502-200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 焚烧炉烟气林格曼黑度的测定按照HJ/T398有关规定执行;
2. 进一步明确生活垃圾焚烧厂厂界与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防护距离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但不小于300米;
3. 删除焚烧炉监督性监测需达到设计处理能力大于75%的工况要求,增加环保验收监测不低于75%工况要求;
4. 增加生活垃圾焚烧炉大气污染物监测方法规定;
5. 对部分文字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北京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阳生、李立新、易莎、黄海林、马兰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及监测要求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及建成后的污染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鼓励各方研究使用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HJ/T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DB11/237—2004 冶金、建材行业及其它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生活垃圾
指在日常生活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3.2 焚烧炉
利用高温氧化作用处理生活垃圾的装置。
3.3 处理能力
焚烧炉单位时间焚烧垃圾的质量。
3.4 二噁英类
多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总称。
3.5 二噁英类毒性当量
二噁英类毒性当量因子(TEF)是二噁英类毒性同类物与2,3,7,8-四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对Ah受体亲和性能之比。二噁英同类物毒性当量因子见附录A。二噁英类毒性当量计算公式如下:
TEQ = Σ(二噁英毒性同类物浓度 × TEF)
3.6 烟气不透光率
入射光线通过烟气介质后因吸收及散射导致强度衰减的百分率。本标准中烟气不透光率排放限值均指折算至排放口处的数值,用“%”表示。
4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1 排放限值
生活垃圾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表1规定。
表1 生活垃圾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污染物项目:烟尘、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烟气不透光率、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汞、镉、铅、二噁英类等。
4.2 恶臭控制
(后续内容略)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