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JB/T 9750.2-2011
中文名称:内燃机 气门摇臂和摇臂轴 技术条件 第2部分:气门摇臂轴
标准类别:机械行业标准(JB)
英文名称: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s — Rocker-arms and rocker-armshafts —Specification — Part 2:rocker-armshafts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2011-05-18
实施日期:2011-08-01
作废日期:2024-0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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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内燃机
气门
摇臂
技术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能源和热传导工程>>27.020内燃机
中标分类号:机械>>活塞式内燃机与其他动力设备>>J93进、排气系统
出版信息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标准价格:12.0
出版日期:2011-08-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上海内燃机研究所、浙江宇太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内燃机气门摇臂轴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气缸直径不大于200mm的往复式内燃机用气门摇臂轴。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9750.2—2011
(代替 JB/T9750.2—1999)
内燃机
气门摇臂和摇臂轴
第2部分:气门摇臂轴
前言
JB/T9750《内燃机气门摇臂和摇臂轴 第1部分:气门摇臂;第2部分:气门摇臂轴 技术条件》分为两个部分:第1部分为气门摇臂;第2部分为气门摇臂轴。
本部分代替 JB/T9750.2—1999《内燃机气门摇臂和摇臂轴 第2部分:气门摇臂轴 技术条件》。本部分与 JB/T9750.2—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引用标准;删除了气门摇臂轴保用期的规定;增加了表面质量要求;增加了检验方法;修改了检验规则;修改了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编辑性修改了标准格式。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内燃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7)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内燃机研究所、浙江宇太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赵明好、姚必武、崔晓蕾。
1 范围
JB/T9750的本部分规定了内燃机气门摇臂轴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气缸直径小于或等于200mm的往复式内燃机用气门摇臂轴(以下简称摇臂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JB/T975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230.1 金属材料洛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GB/T230.1—2009, ISO6508-1:2005)
GB/T699 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1184 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
GB/T1800.1 产品几何量技术规范(GPS)极限与配合第1部分:公差、偏差和配合的基础
GB/T1958 产品几何量技术规范(GPS)形状和位置公差检测规定
GB/T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5617 钢的感应淬火或火焰热处理后有效硬化层深度的测定
GB/T6060.2 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
GB/T9450 钢件渗碳淬火硬化层深度的测定和校验
3 技术要求
3.1 总则
摇臂轴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3.2 材料
摇臂轴材料应采用GB/T699中规定的15钢、20钢、45钢,或性能不低于上述牌号的其他材料制造。
3.3 表面处理硬度
摇臂轴(与摇臂衬套配合部位)应经表面淬火或渗碳淬火。15钢、20钢渗碳淬火硬度为58HRC~64HRC,45钢表面淬火硬度为50HRC~57HRC,同一根轴上淬硬部位各点硬度差不大于5个HRC。
3.4 硬化层深度
15钢、20钢摇臂轴(与摇臂衬套配合部位)渗碳淬火后渗碳层深度为0.8mm~1.2mm;45钢表面淬火后硬层深度为1mm~3mm。
3.5 表面粗糙度
摇臂轴(与摇臂衬套配合部位)表面粗糙度值Ra应不大于0.8μm。
3.6 尺寸公差
摇臂轴外径尺寸公差应不大于GB/T1800.1—2009中表1规定的IT7级。
3.7 直线度
摇臂轴的直线度公差应不大于GB/T1184—1996表B1中规定的9级。
3.8 表面质量
摇臂轴表面不允许有裂纹、锈蚀,工作表面不允许有碰伤等缺陷。
4 检验方法
4.1 材料:按GB/T699规定的方法检验。
4.2 硬度:按GB/T230.1规定的方法检验。
4.3 硬化层深度:按GB/T5617或GB/T9450规定的方法检验。
4.4 表面粗糙度:表面粗糙度可采用表面粗糙度仪或按GB/T6060.2规定的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进行检验。
4.5 尺寸公差:用高于尺寸公差精度的检具检验。
4.6 直线度:按GB/T1958规定的方法检验。
4.7 表面质量:目测。
5 检验规则
5.1 每个摇臂轴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
5.2 需方抽查产品时,应按GB/T2828.1的规定抽检,检验项目、组批原则、抽样方案、判定与复验规则按制造厂与客户商定的技术文件。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
6.1.1 在每个产品上应标明制造厂名称代号或商标。
6.1.2 包装盒上应标明:
a) 制造厂名称、商标和地址;
b) 产品名称、型号及零件号;
c) 数量;
d) 产品质量等级;
e) 包装日期;
f) 执行标准号;
g) 质量认证标志。
6.1.3 包装箱外部应标明:
a) 商品分类图示标志;
b) 制造厂名称、商标和地址;
c) 产品名称及型号;
d) 数量;
e) 总质量及外形尺寸;
f) “小心轻放”、“防潮”等字样或符号;
g) 执行标准号。
6.2 包装
6.2.1 摇臂轴一般采用纸盒包装,每个摇臂轴必须进行防锈处理,并用结实不透水的中性纸或塑料袋单件包扎好再装入盒内,每只包装盒内应装入同一机型、同一品种的产品。
6.2.2 每只包装盒内应附有经制造厂质量检验员签章的产品合格证。
6.2.3 用包装盒装好的摇臂轴必须装入衬有防水纸的干燥包装箱内,并保证在正常运输过程中不致损伤,箱子总质量不得超过20kg。
6.3 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要防磕碰、防雨、防潮。
6.4 贮存
摇臂轴应存放在通风和干燥的仓库内。在正常情况下,自出厂之日起,制造厂应保证产品在12个月内不致锈蚀。
6.5 其他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也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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