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8824-2002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食品技术>>67.060谷物、豆类及其制品
中标分类号:农业、林业>>粮食与饲料作物>>B20粮食、饲料作物综合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18934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7, 字数:14千字
标准价格:10.0 元
出版日期:2002-11-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2002-09-06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盘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
提出单位: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盘锦大米的术语和定义、原产地域范围、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盘锦大米。 GB 18824-2002 原产地域产品 盘锦大米 GB18824-2002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盘锦大米的术语和定义、原产地域范围、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盘锦大米。
标准内容
ICS 67. 0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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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域产品
盘锦大米
Product of designations of origin or geographical indicationPanjin rice
2002-09-0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2-11-01实施
G:B 1B824—2002
本标准为全文强性标准,
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及GB17924-1999原产地域产品通用要求\而制定。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规定了盘锦大米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重点突出了盘锦大米的感言要求、加工质望指标、理化指标、卫生指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规定。本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捡疫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归口。本标准主要起革单位:盘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农业标准化与监测中心、辽宁省粮油检验监测所、盘锦市农村经济发展局、辽宁省盐碱地利用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子信、姜勇、徐长兴、董殿文、于恒杰、主洪田、张福涛。276
1范围
原产地域产品
盘锦大米
GB18824—2002
本标难规定了盘锦大米的术语和定义、原产地域范围、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围家质里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延》批准保护的盘锦大米。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1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月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繁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催。GI32715粮食卫生标准
GB3049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GB/T5009.36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491
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粮食,油料检验色泽、气味、口味酱定法GB/T5492
G3/T5494
粮食、油料检验杂质、不完首粒检验法GB/T 5496
粮食,油料检验
黄粒水及裂纹粒检验法
GB/T 5497
粮食,润料检验水分测定法
GB/T5503
粮食.油料检验碎米检验法
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11766:1989小米
GB17924原产地域产品通用要求
GI3/T17891--1999优质稽谷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粮食储备风(国粮储[1997]255号&厨家粮食储备局粮食运输管理规则》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盘锦大米panjinrice
在本标催第4章规定的范围内,以滨海盐喊地的优质梗稍谷为原料,经加工精制而成的大米。4原产地域范围
4.1盘锦大米原产地域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范围,源产地域保护区地图见附录A。4.2盘锦大米原产地域保护区范围总面积为4071km,即:东界辽河,与台安其、游城市、营口市相邻,西菲凌海市,北与北宁市接壤,南灏临辽东湾。地理位置在北纬4029°~41°27\,东经121\25'~122°30°。277
GB 18824-- 2002
5要求
5.1自然环境
本区域位于东北松辽平原南端,气候四季分明,水稻生长季节热资源丰富,雨热同季,日照充足,属于暖温带大陆性半湿润季风气候。5. 1. 1白照
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785h.水稻生长季节乎均日时数为1508h。5.1.2气温
年平均气温8.4,无期175天,大于等于10℃:积温3428℃~3448℃,在水稻抽稚至成熟期内平均气温在20℃以上,在成热后期日照充足,九月中下旬降温速度较缓。5.1.3降水
年平均降水量634mm,水稍生长季节降水壁535imm。5.1.4土壤
本区城属退海冲积平原,地势平坦,土壤类型是滨海盐溃塑水稽土.耕层土填pH值8.0~9.1余盐含量1.0g/kg~6.0g/kg:有机质含量12g/kg~25g/kg,平均含量18.9g/kg全氮含量0.7g/kg~1.158g/kg,平均含造1.04g/kg+碱解氮含量56.7mg/kg~108mg/kg,平均含量96tmg/kg+有效磷含量2mg/kg~Bmg/kg,平均含量3.8nng/kg;速效钾含量100mg/kg~300mg/kg,平均含量241mg/kg。
5.1. 5 水源
本区域水帮用溉水主要以太子河上游水库和地下水为水源,水质符合GB5084规定。5. 1.6 大气
本区域大气符合GB3049规定,
5.2原料来源
盘锦大米原料来源于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范围内。5. 3 感官指标
盘锦大米的感宫指标见表1。
食味品质/分
望白粒率/《%)
垩白度/()
5.4加工质量指标
盘大米的加工质量指标见表2。
表 感官指标
米质半避明、色泽青白
具有本区域人米固有的自然清香味70
加工精度
背沟有皮,粒面来皮基本
净的占%以上
背沟有皮,粒面留皮不超
过 175的占 A0%以上
背沟有皮,粒面留皮不超
过1/3的占75%以上
5.5理化指标
表 2 加工质量指标
黄粒米
不宠善粒
盘锦大米的理化指标见表3,
5. 6卫生指标
表 3理化指标
水分(%),≤
四季度
二、三季度
稻谷粒
矿物质
带充辨粒
数/kg
粒/kg
直链淀粉/(%)
(干基)
15.0~20.0
盘锦大米不应使用添加剂,卫生指标应符合GB2715规定。6试验方法
6. 1感官指标
6.1. 1、色泽、气味接GB/T 5492 执行。6. 1.2
食味品质按GB/T17891—1999中附录B执行。6.1.3垩白粒率按GB/-17891—[999中6.2条执行。6.1.4平白度按GB/T17891—1999中6.3条执行。6. 2 加工质量指标
6-2.1加工精度按GB/T11766附录A执行,从平均样品中分取试样约50客。6.2.2黄赖米按GB/T5496执行。
6. 2. 3 不完善粒、杂质按 GB/T 5494 热行。6.2.4碎米按GB/T5503执行。
6.3理化指标
6.3.1水分按GB/T5497执行,
6.3.2直链淀粉按GB/T17891—1999中6.5条执行。6.3.3胶稠度按GB/T17891—1999中6.6条执行。6. 4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按GB/T5009.36执行。
7检验规则
GB 18824—2002
碎米(%)
其中,
小碎浆
胶度/mm
7.1每批产品应按本标准规定进行常规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和销售。7.2盘锦人米加.1精度以实物标准样或合同成交样为依据。7.3抽样按GB5491执行。
GB 18824--2002
7.4检验分类
检验分常规检验和型式检验。
7.4.1常规检验
常规检验项日包括色泽、气味、垩白粒率、白度、加工质景指标和水分。7. 4. 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周期为每年.次,型式检验的项口包括感官指标、加工质量指标、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
b)原料、工艺、设备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7.5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感官指标和理化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或加工质量指标经综合评划不符合规定级别的,可从同批产品中加倍随机抽样进行复检,复检后仍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8.1标志、标签
B.1.1获得批准的企业,可在其产品外包装上使用原产地域保扩专用标志。8.1.2标志、标签应符合GB7718和GB17924规定。8.2包装
包装应采用无毒、无异味、清洁的编织袋或塑料袋。包装净含量应符合JJF1070规定,8.3运输
运输按国家粮食储备局粮食运输管理规则(试行)》(国粮储1997门255号)执行。8.4贮存
贮存仓库应满足通风、干燥,清洁、阴凉、无阳光直射的要求,严禁与有毒、有异味(气)、潮湿、易生虫、易污染的物品混放。
(规范性附录)
盘锦大米原产地城范固图
GB18824—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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