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YS/T 433-2016
中文名称:银精矿
标准类别:有色金属行业标准(YS)
英文名称:Silver concentrat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6-07-11
实施日期:2017-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2.17 MB
相关标签:
精矿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采矿和矿产品>>73.060金属矿
中标分类号:矿业>>有色金属矿>>D46贵金属矿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8页
标准价格:14.0
出版日期:2017-0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王冬珍、许建、向磊、马玉天、孙福红、闫文彬、刘乾邦、张得秀、赵吉剑、吴亚辉、李育林、文占杰、郭泽林、张俊峰、张艳峰、韦文辉
起草单位: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提出单位: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银精矿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预报单和合同(或订货单)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经浮选方法生产得到的银精矿产品。
标准内容
ICS 73.060
D46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 433—2016
代替 YS/T 433—2001
银精矿
Silver concentrate
2016-07-1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7-01-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YS/T 433—2001《银精矿》。与YS/T 433—2001相比,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产品分级,按银精矿中主品位不同分为三个品级;银含量由不小于3000 g/t降低为不小于2500 g/t;删除原标准中“流程”分类限制;删除铅、锌、铜、铋、氧化镁、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等杂质元素限量要求;砷限量由0.4%放宽至2.5%;增加有色金属矿产品天然放射性限量要求;取样方法由YS/T 96变更为GB/T 14263;增加800 kg以上及其他袋装形式银精矿取样规定;删除“检验批不大于60 t”限制;增加产品外观质量检验方法;将样品由三份增加为四份;增加仲裁结果与检验结果偏差判定方法。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冬珍、许建、向磊、马玉天纱福红、闫文彬、刘乾邦、张得秀、赵吉剑、吴亚辉、李育林、文占杰、郭泽林、张俊峰、张艳峰、韦文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YS/T 433—200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银精矿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预报单和合同(或订货单)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经浮选方法生产得到的银精矿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版本适用;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4263 散装浮选铜精矿取样、制样方法
GB 20664 有色金属矿产品的天然放射性限量
YS/T 418 有色金属精矿产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YS/T 445(所有部分)银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银精矿按化学成分分为一级品、二级品、三级品。
3.2 化学成分
银精矿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Ag(g/t)不小于:一级品7500,二级品5000,三级品2500;
As(质量分数)不大于:2.50%。
注:需方因不同工艺流程对有价元素、杂质元素及银存在形态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3.3 银精矿中天然放射性限值应符合GB 20664的规定。
3.4 银精矿中水分(质量分数)应不大于12%。
3.5 银精矿中不应混入外来杂物,同批产品应混匀,颜色应一致。
4 试验方法
4.1 银精矿化学成分测定按YS/T 445(所有部分)规定进行。
4.2 水分含量测定按GB/T 14263规定进行。
4.3 天然放射性测定按GB 20664规定进行。
4.4 外观质量以目视方法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与验收
银精矿在需方或双方认可地点由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和验收。供方应保证产品符合标准及合同要求。如需仲裁,由第三方机构进行;仲裁结果与检验结果偏差在允许误差范围内时以原检验结果为准,超出范围时以仲裁结果为最终判定依据。
5.2 组批
银精矿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由同一品级组成。火车运输以每车皮为检验批,其他运输方式由供需双方商定。
5.3 检验项目
每批银精矿应进行化学成分、天然放射性限量、水分及外观质量检验。
5.4 取样和制样
散装银精矿按GB/T 14263规定进行取样制样;当品质波动类型不明确时按“大波动类型”抽取规定份样数。袋装银精矿按包装重量及规定方法分别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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