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YS/T 13-2015
中文名称:高纯四氯化锗
标准类别:有色金属行业标准(Y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5-04-30
实施日期:2015-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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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3.82 MB
相关标签:
氯化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电气工程>>29.045半导体材料
中标分类号:冶金>>半金属与半导体材料>>H83化合物半导体材料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6页
标准价格:18.0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高纯四氯化锗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订货单(或合同)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粗四氯化锗为原料,经提纯工艺制备的高纯四氯化锗。产品主要用于石英光导纤维的掺杂剂及高纯二氧化锗的制备。
标准内容
ICS 29.045
H83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 13—2015
代替 YS/T 13—2007
高纯四氯化锗
High Pure Germanium Tetrachloride
2015-04-30 发布
2015-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YS/T 13—2007《高纯四氯化锗》。
本标准与 YS/T 13—2007 相比,主要有如下变动:
1. 增加了牌号 GeCl-08 的 Zn、Pb、As、Mg、In、Al 杂质含量要求;
2. 将红外吸收峰透过率改为杂质吸收峰红外透过率,并增加了杂质吸收峰红外透过率定义;
3. 增加了 5 个杂质吸收峰位置的红外透过率要求;
4. 增加了放射性要求及检验方法;
5. 增加了取样要求。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中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新军、柯尊斌、郑华荣、普世坤。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YS/T 13—1991、YS/T 13—200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纯四氯化锗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订货单(或合同)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粗四氯化锗为原料,经提纯工艺制备的高纯四氯化锗产品,主要用作石英光导纤维的掺杂剂及高纯二氧化锗的制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602 化学试剂 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040 红外光谱分析方法通则
GB 12463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20664 有色金属矿产品的天然放射性限值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六修订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杂质吸收峰红外透过率
transmitance of infrared absorption of impurities
高纯物质中杂质红外吸收光谱的透过率。
4 要求
4.1 分类
产品按纯度分为 GeCl-08、GeCl-07、GeCl-05 三个牌号。
4.2 标记示例
产品标记表示方法为:
GeCl-0x
其中:“0”表示高纯,“0”后的阿拉伯数字表示产品纯度百分含量中“9”的个数;GeCl 表示四氯化锗。
4.3 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化学成分
GeCl-08:
GeCl4 含量:≥99.999999%
Cu:≤0.5×10^-8
Mn:≤0.5×10^-8
Cr:≤0.5×10^-8
Fe:≤1.0×10^-8
Co:≤0.5×10^-8
Ni:≤0.5×10^-8
Zn:≤0.5×10^-8
Pb:≤0.5×10^-8
As:≤0.5×10^-8
Mg:≤0.5×10^-8
In:≤0.5×10^-8
Al:≤0.5×10^-8
GeCl-07:
GeCl4 含量:≥99.99999%
Cu:≤1.0×10^-7
Mn:≤1.0×10^-7
Cr:≤2.0×10^-7
Fe:≤2.0×10^-7
Co:≤2.0×10^-7
Ni:≤2.0×10^-7
Zn:≤1.0×10^-7
Pb:≤2.0×10^-7
As:≤5.0×10^-7
Mg:≤2.0×10^-7
In:≤1.0×10^-7
Al:≤1.0×10^-7
GeCl-05:
GeCl4 含量:≥99.999%
Cu:≤2.0×10^-6
Mn:≤1.0×10^-6
Cr:≤2.0×10^-7
Fe:≤2.0×10^-7
Co:≤2.0×10^-7
Ni:≤5.0×10^-7
注:GeCl4 含量为 100% 减去 Cu、Mn、Cr、Fe、Co、Ni、Zn、Pb、As、Mg、In、Al 等杂质含量之和。
4.4 杂质吸收峰红外透过率
GeCl-08、GeCl-07 产品的杂质吸收峰红外透过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杂质吸收峰红外透过率
杂质吸收峰位置及要求:
(3610±2) cm^-1(GeCl4·OH)
GeCl-08:≥96%
GeCl-07:≥95%
2970 cm^-1~2925 cm^-1(CH)
GeCl-08:≥96%
GeCl-07:≥90%
2860 cm^-1~2830 cm^-1(HCl)
GeCl-08:≥95%
GeCl-07:≥90%
(2336±2) cm^-1(CO2)
GeCl-08:≥95%
GeCl-07:≥90%
(2272±2) cm^-1(GeHCl3)
GeCl-08:≥99%
GeCl-07:≥95%
2000 cm^-1~1400 cm^-1(CHn)
GeCl-08:≥90%
(1173±2) cm^-1(CH)
GeCl-08:≥90%
1060 cm^-1~1015 cm^-1(C-O)
GeCl-0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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