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YS/T 579-2014
YS/T 579-2014钒铝中间合金
标准类别:有色金属行业标准(YS)
英文名称:Vandium-Aluminum master alloy
发布日期:2014-10-14
实施日期:2015-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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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合金
中间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冶金>>有色金属产品>>77.150.99其他有色金属产品
中标分类号:冶金>>有色金属及其合金产品>>H63稀有高熔点金属及其化合物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8页
标准价格:14.0
出版日期:2015-04-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李彦宏、冯军宁、毛玲玲、刘志光、隋英丹、刘红、王昌建、杨蓉、刘敏、李献军
起草单位:宝钛集团有限公司、大连融德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承德天大钒业有限责任公司、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宝钛特种金属有限公司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钒铝中间合金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和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金属热还原法生产的钒铝中间合金。该合金可作为钛合金、高温合金和其他特殊合金的添加剂。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YS/T579—2006《钒铝中间合金》。
本标准与YS/T579—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N 元素的要求;
———对Fe、C、O、Si元素的含量进行了调整;
———对粒度范围进行了调整;
———增加了表面氮化物要求;
———调整了高密度夹杂物检验要求;
———对检验规则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宝钛集团有限公司、大连融德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承德天大钒业有限责任公司、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宝钛特种金属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彦宏、冯军宁、毛玲玲、刘志光、隋英丹、刘红、王昌建、杨蓉、刘敏、李献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S/T579—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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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 77.150.99
H63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 579—2014
代替 YS/T 579—2006
钒铝中间合金
Vanadium-Aluminum master alloy
2014-10-14 发布
2015-04-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YS/T 579—2006《钒铝中间合金》。
本标准与 YS/T 579—2006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 N 元素要求;调整了 Fe、C、O、Si 元素含量;调整了粒度范围;增加了表面氮化物要求;调整了高密度夹杂物检验要求;修订了检验规则。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宝钛集团有限公司、大连融德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承德天大钒业有限责任公司、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宝钛特种金属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彦宏、冯军宁、毛玲玲、刘志光、隋英丹、刘红、王昌建、杨蓉、刘敏、李献军。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钒铝中间合金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和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金属热还原法生产的钒铝中间合金(以下简称产品),该合金可作为钛合金、高温合金和其他特殊合金的添加剂。
2 要求
2.1 牌号
产品按化学成分分为 AIV55、AIV65、AIV75 和 AIV85 共4个牌号。
2.2 化学成分
产品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规定(质量分数/%):
AIV55:V为主成分,Al 50.0~60.0,Fe ≤0.25,Si ≤0.25,C ≤0.10,O ≤0.18,N ≤0.04,V余量
AIV65:Al >60.0~70.0,Fe ≤0.25,Si ≤0.25,C ≤0.10,O ≤0.18,N ≤0.04,V余量
AIV75:Al >70.0~80.0,Fe ≤0.30,Si ≤0.25,C ≤0.15,O ≤0.30,N ≤0.05,V余量
AIV85:Al >80.0~90.0,Fe ≤0.30,Si ≤0.25,C ≤0.25,O ≤0.50,N ≤0.05,V余量
注:化学成分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3 粒度及允许偏差
2.3.1 产品按粒状交货,粒度范围为 0.25 mm~6.3 mm。允许少量超出粒度范围的产品,但其数量不超过交付批重的4%。
2.3.2 如对粒度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4 外观质量
产品表面应洁净,不允许存在目视可见的氧化膜、氮化膜及其他金属或非金属夹杂物。
2.5 高密度夹杂
产品中应无高密度夹杂等外来物质。需方要求时应进行100%检验。
3 试验方法
3.1 化学成分分析按供方现行方法进行,仲裁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2 粒度采用过筛法或相应精度量具测量。
3.3 外观质量采用目视检查。
3.4 高密度夹杂采用X射线检验法。
4 检验规则
4.1 检查与验收
产品由供方检验并提供质量证明书。需方可复验,如不符合标准或合同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外观及粒度异议应在收货1个月内提出,其他性能异议在3个月内提出。
4.2 组批
产品按批验收,每批由同一工艺连续生产并混合的同牌号产品组成,批重不大于1000kg。
4.3 检验项目及取样
化学成分:逐批取样,每桶取3点混合,总量不少于1600g,混合后缩分至≥100g分析。
高密度夹杂:每桶取3点,总量5~10kg混合送检。
4.4 检验结果判定
化学成分不合格时,该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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