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YS/T 254.7-2011
中文名称:铍精矿、绿柱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7部分:水分量的测定 重量法
标准类别:有色金属行业标准(YS)
英文名称:Methods for chemical analysis of beryllium concentrate and beryl—Part 7:Determination of water content—Gravimetric method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1-12-20
实施日期:2012-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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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精矿
绿柱石
化学分析
方法
分量
测定
重量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采矿和矿产品>>73.060金属矿
中标分类号:矿业>>有色金属矿>>D43稀有金属矿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8页
标准价格:14.0
出版日期:2012-07-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李青春、谢奕斌、关玉珍、王宏川、曾何华
起草单位: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有色金属研究所、新疆阿拉山口进出口检验检疫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铍精矿、绿柱石中水分量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铍精矿、绿柱石中水分量的测定,测定范围:0.10%~20.0%。
YS/T254《铍精矿、绿柱石化学分析方法》分为七个部分:
———第1部分:氧化铍量的测定 磷酸盐重量法;
———第2部分:三氧化二铁量的测定 EDTA 滴定法、磺基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第3部分:磷量的测定 磷钼钒酸分光光度法;
———第4部分:氧化锂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第5部分:氟量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第6部分:氧化钙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第7部分:水分量的测定 重量法。
本部分为YS/T254的第7部分。
本部分代替YS/T 254.7—1994《铍精矿-绿柱石化学分析方法 重量法测定水分量》(原GB/T5870.6—1986)。
本部分与YS/T254.7—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重复性条款;
———对文本格式进行了重新编辑,增加了质量保证和控制条款。
本部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有色金属研究所、新疆阿拉山口进出口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青春、谢奕斌、关玉珍、王宏川、曾何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5870.7—1986、YS/T254.7—1994。
标准内容
ICS 73.060
D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 254.7—2011
代替YS/T 254.7—1994
铍精矿、绿柱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7部分:水分量的测定
重量法
Methods for chemical analysis of beryllium concentrate and beryl—Part 7: Determination of water content—Gravimetric method
2011-12-20发布
2012-07-01实施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前言
YS/T 254《铍精矿、绿柱石化学分析方法》分为七个部分:
——第1部分:氧化铍量的测定 磷酸盐重量法;
——第2部分:三氧化二铁量的测定 EDTA滴定法、磺基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第3部分:磷量的测定 磷钼钒酸分光光度法;
——第4部分:氧化锂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第5部分:氟量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第6部分:氧化钙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第7部分:水分量的测定 重量法。
本部分为YS/T 254的第7部分。
本部分代替YS/T 254.7—1994《铍精矿、绿柱石化学分析方法 水分量的测定 重量法》(原GB/T 5870.7—1986)。
本部分与YS/T 254.7—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重复性条款;
——对文本格式进行了重新编辑,增加了质量保证和控制条款。
本部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有色金属研究所、新疆阿拉山口进出口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青春、谢奕斌、关玉珍、王宏川、曾何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5870.7—1986;
——YS/T 254.7—1994。
1 范围
YS/T 254的本部分规定了铍精矿、绿柱石中水分量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铍精矿、绿柱石中水分量的测定,测定范围为0.10%~20.0%。
2 方法提要
水分在矿物和岩石中以两种形式存在,即吸附水分和化合水分。本方法测定的是吸附水分。这种水分在105℃~110℃烘干时失去,根据质量变化即可求得试样中吸附水分的量。
3 仪器
恒温干燥箱。
4 试样
试样应通过孔径2.00 mm的筛网。
5 分析步骤
5.1 试料
称取20.00 g试样,精确至0.0001 g。
5.2 测定次数
独立进行两次测定,取其平均值。
5.3 测定
将试料置于恒重的直径为7 cm的磨口称量瓶中,揭开盖,在105℃~110℃烘干2 h,取出后关闭盖子,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量。重复操作,每次烘1 h,直至恒重。
6 分析结果计算
水分含量以水分的质量分数WH2O计,数值以%表示,按下式计算:
WH2O = (m1 - m2)×100 / m0
式中:
m1——烘干前试样与称量瓶之质量,单位为克(g);
m2——烘干后试样与称量瓶之质量,单位为克(g);
m0——试料质量,单位为克(g)。
7 精密度
7.1 重复性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在以下给出的平均值范围内,这两个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重复性限(r),超过重复性限(r)的情况不超过5%。重复性限按线性内插法求得。
表1 重复性限
——当水分质量分数为0.58%时,重复性限r为0.032%;
——当水分质量分数为1.04%时,重复性限r为0.165%。
7.2 允许差
实验室之间分析结果的差值应不大于表2所列允许差。
表2 允许差
——水分质量分数0.10%~1.0%时,允许差为0.05%;
——水分质量分数大于1.0%~10.0%时,允许差为0.2%;
——水分质量分数大于10.0%~20.0%时,允许差为0.5%。
8 质量保证和控制
应用国家级标准样品或行业级标准样品(当两者没有时,也可用控制样代替),每周或每两周校核一次本分析方法的有效性。当过程失控时,应找出原因,纠正错误后重新进行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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