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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YS/T 300-2015

中文名称:锗精矿

标准类别:有色金属行业标准(YS)

英文名称:Germanium concentrate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5-04-30

实施日期:2015-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4.39 MB

相关标签: 精矿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采矿和矿产品>>金属矿>>73.060.99其他金属矿

中标分类号:矿业>>有色金属矿>>D43稀有金属矿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YS/T 300-2008;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16.0

出版日期:2015-10-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普世坤、包文东、刘新军、王晓华、王坚

起草单位: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通力锗业有限责任公司、中金岭南韶关冶炼厂

提出单位: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锗精矿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订货单(或合同)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含锗褐煤、铅锌矿、铜矿、铁矿等为原料提取的锗精矿。该产品用于生产四氯化锗、二氧化锗、区熔锗锭等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YS/T300—2008《锗精矿》。
本标准与YS/T300—2008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动:
———修改了表1中盐酸不溶锗占总锗的比例、As、SiO2、S及600℃烧减量的要求;
———将表2中由其他原料生产的锗精矿品级由9个调整为6个;
———表2中增加600℃烧减量的要求;
———第3章增加水分的要求;
———将原“3.3其他 锗精矿中如含放射性物质,应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防护的规定”改为“3.4 放射性 锗精矿中如含放射性物质,其放射性应符合GB20664的规定”;
———第4章增加600℃烧减量、水分及放射性的检验方法;
———5.4中“深度超过3/4处”改为“采样深度至底部”;
———5.5中“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改为“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可降级使用”。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通力锗业有限责任公司、中金岭南韶关冶炼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普世坤、包文东、刘新军、王晓华、王坚。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ZBH31003—1987;
———YS/T300—1994;
———YS/T300—2008。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0664 有色金属矿产品的天然放射性限值
GB/T23513(所有部分) 锗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标准内容

ICS 73.060.99 D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 300—2015 代替YS/T 300—2008 锗精矿 Germanium concentrates 2015-04-30发布 2015-10-01实施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YS/T 300—2008《锗精矿》。 本标准与YS/T 300—2008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动: ——修改了表1中盐酸不溶锗占总锗的比例、As、SiO2、S及600 ℃烧减量的要求; ——将表2中由其他原料生产的锗精矿品级由9个调整为6个; ——表2中增加600 ℃烧减量的要求; ——第3章增加水分的要求; ——将原“3.3其他锗精矿中如含放射性物质,应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防护的规定”改为“3.5锗精矿中如含放射性物质,其放射性应符合GB 20664的规定”; ——第4章增加600 ℃烧减量、水分及放射性的检验方法; ——5.4中“深度超过3/4处”改为“采样深度至底部”; ——5.5中“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改为“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可降级使用”。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豪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通力锗业有限责任公司、中金岭南韶关冶炼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普世坤、包文东、刘新军、王晓华、住坚。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ZBH 31003—1987; ——YS/T 300—1994; ——YS/T 300—200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锗精矿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订货单(或合同)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含锗褐煤、铅锌矿、铜矿、铁矿等为原料提取的锗精矿。该产品用于生产四氧化锗、二氧化锗、区熔锗锭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0664 有色金属矿产品的天然放射性限值 GB/T 23513(所有部分) 锗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3 要求 3.1 化学成分 锗精矿按来源分为两大类,共9个品级。 由含锗褐煤生产的锗精矿的品级及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由含锗褐煤生产的烟尘锗精矿 一级(JMGe-1): Ge含量(质量分数)不小于10.0%; 盐酸不溶Ge占总Ge的比例不大于5.0%; As不大于1.0%; SiO2不大于50.0%; S不大于3.0%; 600 ℃烧减量不大于20.0%。 二级(JMGe-2): Ge含量不小于5.0%; 盐酸不溶Ge占总Ge比例不大于10.0%; As不大于1.5%; SiO2不大于55.0%; S不大于5.0%; 600 ℃烧减量不大于30.0%。 三级(JMGe-3): Ge含量不小于1.0%; 盐酸不溶Ge占总Ge比例不大于15.0%; As不大于2.0%; SiO2不大于60.0%。 注:S含量不包括硫酸根中的硫。 由其他原料(如铅锌、铜、铁冶炼及锗二次回收等)生产的锗精矿品级及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由其他原料生产的锗精矿 特级(JGe-0): Ge含量不小于60.0%; 盐酸不溶Ge占总Ge比例不大于1.0%; As不大于0.8%; SiO2不大于1.0%; S不大于1.0%; 600 ℃烧减量不大于0.5%。 一级(JGe-1): Ge含量不小于40.0%; 盐酸不溶Ge占总Ge比例不大于2.0%; As不大于1.0%; SiO2不大于5.0%; S不大于2.0%; 600 ℃烧减量不大于0.5%。 二级(JGe-2): Ge含量不小于20.0%; 盐酸不溶Ge占总Ge比例不大于5.0%; As不大于1.5%; SiO2不大于10.0%; S不大于5.0%; 600 ℃烧减量不大于5.0%。 三级(JGe-3): Ge含量不小于10.0%。 四级(JGe-4): Ge含量不小于5.0%。 五级(JGe-5): Ge含量不小于1.0%; 600 ℃烧减量不大于15.0%。 3.2 水分 锗精矿的水分含量应不大于3%。 3.3 粒度 锗精矿的粒度应不大于0.25 mm(60目),即应全部通过60目筛孔。 3.4 外观质量 3.4.1 特级精矿为白色颗粒,其他品级的锗精矿为白色、灰色、黑色或灰黄色颗粒。同一批次锗精矿的颜色应均匀一致,自然松散状态。 3.4.2 锗精矿中不应混入外来夹杂物。 3.5 放射性 锗精矿中如含放射性物质,其放射性应符合GB 20664的规定。 4 检验方法 4.1 锗精矿中锗含量、盐酸不溶锗占总锗的比例,以及砷、二氧化硅、硫、氟含量的测定按GB/T 23513的规定进行。 4.2 600 ℃烧减量的检验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 4.3 水分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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