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YS/T 300-2015
中文名称:锗精矿
标准类别:有色金属行业标准(YS)
英文名称:Germanium concentrate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5-04-30
实施日期:2015-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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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精矿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采矿和矿产品>>金属矿>>73.060.99其他金属矿
中标分类号:矿业>>有色金属矿>>D43稀有金属矿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16.0
出版日期:2015-10-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普世坤、包文东、刘新军、王晓华、王坚
起草单位: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通力锗业有限责任公司、中金岭南韶关冶炼厂
提出单位: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锗精矿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订货单(或合同)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含锗褐煤、铅锌矿、铜矿、铁矿等为原料提取的锗精矿。该产品用于生产四氯化锗、二氧化锗、区熔锗锭等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YS/T300—2008《锗精矿》。
本标准与YS/T300—2008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动:
———修改了表1中盐酸不溶锗占总锗的比例、As、SiO2、S及600℃烧减量的要求;
———将表2中由其他原料生产的锗精矿品级由9个调整为6个;
———表2中增加600℃烧减量的要求;
———第3章增加水分的要求;
———将原“3.3其他 锗精矿中如含放射性物质,应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防护的规定”改为“3.4 放射性 锗精矿中如含放射性物质,其放射性应符合GB20664的规定”;
———第4章增加600℃烧减量、水分及放射性的检验方法;
———5.4中“深度超过3/4处”改为“采样深度至底部”;
———5.5中“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改为“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可降级使用”。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通力锗业有限责任公司、中金岭南韶关冶炼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普世坤、包文东、刘新军、王晓华、王坚。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ZBH31003—1987;
———YS/T300—1994;
———YS/T300—2008。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0664 有色金属矿产品的天然放射性限值
GB/T23513(所有部分) 锗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标准内容
ICS 73.060.99
D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 300—2015
代替YS/T 300—2008
锗精矿
Germanium concentrates
2015-04-30发布
2015-10-01实施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YS/T 300—2008《锗精矿》。
本标准与YS/T 300—2008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动:
——修改了表1中盐酸不溶锗占总锗的比例、As、SiO2、S及600 ℃烧减量的要求;
——将表2中由其他原料生产的锗精矿品级由9个调整为6个;
——表2中增加600 ℃烧减量的要求;
——第3章增加水分的要求;
——将原“3.3其他锗精矿中如含放射性物质,应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防护的规定”改为“3.5锗精矿中如含放射性物质,其放射性应符合GB 20664的规定”;
——第4章增加600 ℃烧减量、水分及放射性的检验方法;
——5.4中“深度超过3/4处”改为“采样深度至底部”;
——5.5中“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改为“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可降级使用”。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豪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通力锗业有限责任公司、中金岭南韶关冶炼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普世坤、包文东、刘新军、王晓华、住坚。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ZBH 31003—1987;
——YS/T 300—1994;
——YS/T 300—200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锗精矿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订货单(或合同)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含锗褐煤、铅锌矿、铜矿、铁矿等为原料提取的锗精矿。该产品用于生产四氧化锗、二氧化锗、区熔锗锭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0664 有色金属矿产品的天然放射性限值
GB/T 23513(所有部分) 锗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3 要求
3.1 化学成分
锗精矿按来源分为两大类,共9个品级。
由含锗褐煤生产的锗精矿的品级及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由含锗褐煤生产的烟尘锗精矿
一级(JMGe-1):
Ge含量(质量分数)不小于10.0%;
盐酸不溶Ge占总Ge的比例不大于5.0%;
As不大于1.0%;
SiO2不大于50.0%;
S不大于3.0%;
600 ℃烧减量不大于20.0%。
二级(JMGe-2):
Ge含量不小于5.0%;
盐酸不溶Ge占总Ge比例不大于10.0%;
As不大于1.5%;
SiO2不大于55.0%;
S不大于5.0%;
600 ℃烧减量不大于30.0%。
三级(JMGe-3):
Ge含量不小于1.0%;
盐酸不溶Ge占总Ge比例不大于15.0%;
As不大于2.0%;
SiO2不大于60.0%。
注:S含量不包括硫酸根中的硫。
由其他原料(如铅锌、铜、铁冶炼及锗二次回收等)生产的锗精矿品级及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由其他原料生产的锗精矿
特级(JGe-0):
Ge含量不小于60.0%;
盐酸不溶Ge占总Ge比例不大于1.0%;
As不大于0.8%;
SiO2不大于1.0%;
S不大于1.0%;
600 ℃烧减量不大于0.5%。
一级(JGe-1):
Ge含量不小于40.0%;
盐酸不溶Ge占总Ge比例不大于2.0%;
As不大于1.0%;
SiO2不大于5.0%;
S不大于2.0%;
600 ℃烧减量不大于0.5%。
二级(JGe-2):
Ge含量不小于20.0%;
盐酸不溶Ge占总Ge比例不大于5.0%;
As不大于1.5%;
SiO2不大于10.0%;
S不大于5.0%;
600 ℃烧减量不大于5.0%。
三级(JGe-3):
Ge含量不小于10.0%。
四级(JGe-4):
Ge含量不小于5.0%。
五级(JGe-5):
Ge含量不小于1.0%;
600 ℃烧减量不大于15.0%。
3.2 水分
锗精矿的水分含量应不大于3%。
3.3 粒度
锗精矿的粒度应不大于0.25 mm(60目),即应全部通过60目筛孔。
3.4 外观质量
3.4.1 特级精矿为白色颗粒,其他品级的锗精矿为白色、灰色、黑色或灰黄色颗粒。同一批次锗精矿的颜色应均匀一致,自然松散状态。
3.4.2 锗精矿中不应混入外来夹杂物。
3.5 放射性
锗精矿中如含放射性物质,其放射性应符合GB 20664的规定。
4 检验方法
4.1 锗精矿中锗含量、盐酸不溶锗占总锗的比例,以及砷、二氧化硅、硫、氟含量的测定按GB/T 23513的规定进行。
4.2 600 ℃烧减量的检验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
4.3 水分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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