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YS/T 358.12-2012
中文名称:钽铁、铌铁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第12部分:湿存水量的测定 重量法
标准类别:有色金属行业标准(YS)
英文名称:Methods for chemical analysis of tantalite columbite concentrate—Part 12:Determination of water content-Gravimetric method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2-05-24
实施日期:2012-1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52 MB
相关标签:
化学分析
方法
湿存
水量
测定
重量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采矿和矿产品>>73.060金属矿
中标分类号:矿业>>有色金属矿>>D43稀有金属矿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8页
标准价格:14.0
出版日期:2012-1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潘建忠、刘柏禄、王林生、宋金华、黄双
起草单位: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九江钽铌有限责任公司、从化钽铌冶炼厂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钽铁、铌铁精矿中湿存水含量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钽铁、铌铁精矿中湿存水量的测定。测定范围:0.10%~5.00%。
YS/T358《钽铁、铌铁精矿化学分析方法》包括12个部分:
———第1部分:钽、铌量的测定 纸上色层重量法
———第2部分:二氧化钛量的测定 双安替吡啉甲烷分光光度法
———第3部分:二氧化硅量的测定 硅钼蓝分光光度法和重量法
———第4部分:三氧化钨量的测定 硫氰酸盐分光光度法
———第5部分:铀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第6部分:氧化钍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第7部分:铁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第8部分:亚铁量的测定 重铬酸钾滴定法
———第9部分:锑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第10部分:锡量的测定 碘酸钾滴定法
———第11部分:锰量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
———第12部分:湿存水量的测定 重量法
本部分为YS/T358的第12部分。
本部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九江钽铌有限责任公司、从化钽铌冶炼厂。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潘建忠、刘柏禄、王林生、宋金华、黄双。
标准内容
ICS 73.060
D4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 358.12—2012
钽铁、铌铁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第12部分:湿存水量的测定
重量法
Methods for chemical analysis of tantalite-columbite concentrate — Part 12: Determination of water content — Gravimetric method
2012-05-24发布
2012-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前言
YS/T 358《钽铁、铌铁精矿化学分析方法》包括12个部分:
第1部分:钽量、铌量的测定 纸上色层重量法;
第2部分:二氧化钛量的测定 双安替吡啉甲烷分光光度法;
第3部分:二氧化硅量的测定 硅钼蓝分光光度法和重量法;
第4部分:三氧化钨量的测定 硫氰酸盐分光光度法;
第5部分:铀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第6部分:氧化钪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第7部分:铁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第8部分:亚铁量的测定 重铬酸钾滴定法;
第9部分:铅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第10部分:锡量的测定 碘酸钾滴定法;
第11部分:锰量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
第12部分:湿存水量的测定 重量法。
本部分为YS/T 358的第12部分。
本部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九江钽铌有限责任公司、从化钽铌冶炼厂。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潘建忠、刘柏禄、王林生、宋金华、黄双。
1 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钽铁、铌铁精矿中湿存水含量的测定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钽铁、铌铁精矿中湿存水量的测定。
测定范围:0.10%~5.00%。
2 方法提要
试样经105℃~110℃烘干,用减量法计算湿存水量。
3 仪器
恒温干燥箱。
4 试样
试样应置于密闭容器中,隔绝空气。
5 分析步骤
5.1 试料
称取100.0 g试样,准确至0.001 g。
5.2 测定次数
独立进行两次测定,取其平均值。
5.3 测定
将试料置于预先在105℃~110℃烘干至恒重的称量皿中,在恒温干燥箱内于105℃~110℃干燥2 h。取出后置于干燥器内冷至室温称量,并反复烘至恒重。
注:称量皿在盛试样前应在恒温干燥箱内干燥1 h,取出后置于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约30 min),称量,并反复进行至恒重。
6 分析结果的计算
湿存水含量以湿存水的质量分数w(H2O)计,数值以%表示,按下式计算:
w(H2O) = [(m1 - m2) / (m1 - m0)] × 100
式中:
m1——烘干前试样与称量皿质量,单位为克(g);
m2——烘干后试样与称量皿质量,单位为克(g);
m0——空称量皿质量,单位为克(g)。
7 精密度
7.1 重复性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在以下给出的平均值范围内,这两个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重复性限(r),超过重复性限(r)的情况不超过5%。重复性限(r)按表1数据采用线性内插法求得;超过表1中含量的测定值,其重复性限(r)用外推法计算求得。
表1 重复性限
- 湿存水质量分数0.53%,重复性限(r)0.026%;
- 湿存水质量分数2.16%,重复性限(r)0.068%;
- 湿存水质量分数4.52%,重复性限(r)0.117%。
注:重复性限(r)为2.83×Sr,Sr为重复性标准差。
7.2 允许差
实验室间分析结果的差值应不大于表2所列允许差。
表2 允许差
- 湿存水质量分数0.10%~1.00%,允许差0.05%;
- 湿存水质量分数>1.00%~2.00%,允许差0.08%;
- 湿存水质量分数>2.00%~3.50%,允许差0.12%;
- 湿存水质量分数>3.50%~5.00%,允许差0.15%。
8 质量保证和控制
应用国家级标准样品或行业级标准样品(当前两者没有时,也可用控制标样代替),每周或每两周校核一次本分析方法的有效性。当过程失控时,应找出原因,纠正错误后重新进行校核。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