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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YS/T 224-2016

中文名称:

标准类别:有色金属行业标准(YS)

英文名称:Thallium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6-07-11

实施日期:2017-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15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冶金>>有色金属产品>>77.150.99其他有色金属产品

中标分类号:冶金>>有色金属及其合金产品>>H66稀有分散金属及其合金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YS/T 224-1994;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8页

标准价格:14.0

出版日期:2017-0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袁培新、何从行、蒋冬生、吴艳华

起草单位: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

提出单位: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铊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与合同(或订货单)。本标准适用于处理铅、锌、铜、锰等金属冶炼过程的副产品,经湿法冶炼得到的金属铊,供提纯、制作合金、化学试剂、仪表及半导体掺杂等工业用。  


标准内容

ICS 77.150.99 H66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224-2016 代替 YS/T224-1994 铊 Thallium 2016-07-1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7-01-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YS/T224-1994《铊》。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调整了标准格式; 2)增加了铊的分析方法; 3)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运输”“贮存”“合同(或订货单)内容”等条款。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培新、何从行、蒋冬生、吴艳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YS/T224-1994。 警告:铊及其化合物属剧毒物品,在生产、运输、贮存及使用过程中应做好防护。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铊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与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处理铅、锌、铜、锰等金属冶炼过程副产品,经湿法冶炼得到的金属铊,供提纯、制作合金、化学试剂、仪表及半导体掺杂等工业用途。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 YS/T569(所有部分)化学分析方法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产品按化学成分分为 TI-1、TI-2、TI-3 三个牌号。 3.2 化学成分 产品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规定: TI-1、TI-2 中铊含量为100%减去杂质总量的余量;TI-3 为直接分析测定值。 如需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主要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TI-1:TI≥99.99;Al≤0.001;Cd≤0.001;Cu≤0.001;Fe≤0.001;Hg≤0.002;In≤0.0005;Pb≤0.003;Si≤0.001;Zn≤0.001;杂质总量≤0.01 TI-2:TI≥99.9;Cd≤0.03;Cu≤0.01;Fe≤0.01;Hg≤0.02;Pb≤0.03;Zn≤0.01;杂质总量≤0.1 TI-3:TI≥99.0;杂质总量≤1.0 3.3 锭重和规格 产品为长方梯形锭状供应,锭重200g~700g。 特殊锭型和规格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4 外观质量 产品为银白色金属,锭表面应光滑、洁净,不允许有熔洞、缩孔、浮渣及目视可见杂物。 4 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及仲裁分析按 YS/T569 规定进行。 4.2 锭重和规格采用相应精度量具测量。 4.3 外观质量采用目视检验法。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产品由供方检验并保证符合标准及合同要求,并提供质量证明书。 需方可复检,如不符合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外观异议应在收到产品1个月内提出,其他异议应在3个月内提出。 5.2 组批 产品按同一牌号、同一炉次组成批次。 5.3 检验项目 化学成分、锭重规格、外观质量按规定进行检验。 5.4 取样 每批任取20%产品取样,沿锭对角线及两端1/4处钻取样品,弃去表层后缩分制备分析试样。 5.5 判定规则 化学成分不合格则整批不合格; 锭重规格不合格由供需协商; 外观不合格则单锭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产品包装容器及外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牌号、批号、锭数、净重、供方名称及出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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