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YS/T 763-2011
中文名称:电煅石墨化焦
标准类别:有色金属行业标准(YS)
英文名称:Graphitized coke produced by electrical calciner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2011-12-20
实施日期:2012-07-01
作废日期:2020-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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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石墨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化工技术>>化工产品>>71.100.10铝生产用材料
中标分类号:建材>>炭素材料>>Q52炭素材料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8页
标准价格:14.0
出版日期:2012-07-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侯新、刘建平、李春虎、徐新宁、简国锋、黄茜、陈升
起草单位:中电投宁夏能源铝业青鑫炭素有限公司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电煅炉生产的石墨化石油焦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及订货单(或合同)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铝电解槽用石墨化阴极炭块的原料电煅石墨化石油焦。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电投宁夏能源铝业青鑫炭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新、刘建平、李春虎、徐新宁、简国锋、黄茜、陈升。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YS/T587.1 炭阳极用煅后石油焦检测方法 第1部分 灰分含量的测定
YS/T587.4 炭阳极用煅后石油焦检测方法 第4部分 硫含量的测定
YS/T587.6 炭阳极用煅后石油焦检测方法 第6部分 粉末电阻率的测定
YS/T587.9 炭阳极用煅后石油焦检测方法 第9部分 真密度的测定
YS/T701 铝用炭素材料及其制品的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YS/T763 铝用石墨化阴极制品石墨化度测定方法
标准内容
ICS 71.100.10
Q52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 763-2011
电炉石墨化焦
Graphitized coke produced by electrical calciner
2011-12-20发布
2012-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电投宁夏能源铝业青鑫炭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新、刘建平、李春虎、徐新宁、简国锋、黄茜、陈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炉生产石墨化石油焦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及订货单(或合同)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铝电解槽用石墨化阴极炭块的原料电炉石墨化石油焦(以下简称石墨化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版本适用;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
主要引用标准包括:GB/T 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YS/T 587系列检测方法(灰分、硫含量、粉末电阻率、真密度等)、YS/T 701等。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石墨化焦按理化性能分为DSJ-1、DSJ-2两个牌号。
3.2 理化性能
石墨化焦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DSJ-1:灰分≤0.7%,硫含量≤0.2%,粉末电阻率≤130μΩ·m,真密度≥2.16g/cm³,石墨化度≥80%;
DSJ-2:灰分≤0.9%,硫含量≤0.5%,粉末电阻率≤150μΩ·m,真密度≥2.12g/cm³,石墨化度≥60%。
检验数值按GB/T 8170进行修约与判定。
3.3 外观质量
石墨化焦中不应含有杂物。
3.4 其他要求
需方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4 试验方法
4.1 理化性能
灰分含量按YS/T 587.1测定;硫含量按YS/T 587.4测定;粉末电阻率按YS/T 587.6测定;真密度按YS/T 587.9测定;石墨化度按YS/T 763相关方法测定。
4.2 外观质量
采用目测方法检查外观质量。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与验收
供方应对产品进行检验并提供质量证明书;需方按标准或合同验收,如不符合要求应在1个月内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进行仲裁取样。
5.2 组批
产品按同一牌号组批,每批重量不大于100t。
5.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需检验灰分、粉末电阻率、硫含量、真密度、石墨化度及外观质量。
5.4 取样与制样
按规定抽取份样:20t及以下取20份样,20~40t取25份样,40~60t取30份样,60~80t取35份样,80~100t取40份样。
每份样品不少于2kg,混匀后缩分至不少于10kg,分为3份,一份检验,两份留存。
5.5 检验结果判定
理化性能任一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外观质量问题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6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产品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按YS/T 70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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