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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YS/T 1020-2015

中文名称:硝酸铷

标准类别:有色金属行业标准(YS)

英文名称:Rubidium nitrat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5-04-30

实施日期:2015-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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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硝酸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冶金>>有色金属产品>>77.150.99其他有色金属产品

中标分类号:冶金>>有色金属及其合金产品>>H64稀有轻金属及其合金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8页

标准价格:14.0

出版日期:2015-10-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孙梅春、钟海华、罗红勇、何君韦、张明、严小南、胡小海、陈志文、张勇、李强、余伯福

起草单位: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本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合纵锂业科技有限公司

提出单位: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硝酸铷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方法生产的硝酸铷。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本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合纵锂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梅春、钟海华、罗红勇、何君韦、张明、严小南、胡小海、陈志文、张勇、李强、余伯福。

标准内容

ICS 77.150.99 H6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 1020—2015 硝酸 Rubidium nitrate 发布:2015-04-30 实施:2015-10-01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本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合纵锂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梅春、钟海华、罗红勇、何君韦、张明、严小南、胡小海、陈志文、张勇、李强、余伯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硝酸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方法生产的硝酸。 2 要求 2.1 产品分类 产品按化学成分分为三个级别:99.0%、99.5%、99.9%。 2.2 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规定要求。需方对化学成分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主要杂质含量(质量分数,%)限值如下: — Li:分别不大于 0.0010、0.0010、0.0005; — Na:分别不大于 0.0200、0.0100、0.0050; — K:分别不大于 0.0500、0.0200、0.0100; — Cs:分别不大于 0.2000、0.1000、0.0300; — Ca:分别不大于 0.0050、0.0050、0.0020; — Mg:分别不大于 0.0010、0.0010、0.0005; — Fe:分别不大于 0.0010、0.0005、0.0005; — Al:分别不大于 0.0050、0.0010、0.0005; — Si:分别不大于 0.0015、0.0015、0.0005; — Pb:分别不大于 0.0010、0.0005、0.0005。 2.3 外观质量 产品应为白色结晶,无目视可见夹杂物。 3 试验方法 3.1 化学成分 产品化学成分按供方现行分析方法进行。如有异议,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3.2 外观质量 采用目视检验。 4 检验规则 4.1 检查和验收 4.1.1 产品应由供方检验,保证符合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要求,并提供质量证明书。 4.1.2 需方应按本标准进行复验,如有异议,应在收货后30日内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进行仲裁检验。 4.2 组批 产品按批验收,每批由同一级别的混合料组成,每批不超过500 kg。 4.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和外观质量检验。 4.4 取样 取样规定如下: — 10件以内全部取样,每件取约20 g; — 10件以上按20%随机抽样,且不少于10件; — 混匀后采用四分法缩分,保留样品不少于50 g。 4.5 检验结果判定 4.5.1 化学成分不合格时允许加倍取样复检,如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不合格。 4.5.2 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判该件不合格。 5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5.1 标志 产品包装标签应注明:供方名称及商标、产品名称、产品级别、毛重、净重、包装日期和批号。 5.2 包装 5.2.1 内包装采用塑料瓶或塑料袋密封,外包装为纸箱或纸桶。瓶装每瓶约1 kg±0.005 kg,袋装每袋25 kg±0.05 kg。 5.2.2 如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3 运输与贮存 5.3.1 产品具有吸湿性,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包装破损并注意防潮,保质期为2年。 5.3.2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的库房内。 5.4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供方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产品名称和级别,批号,净重和件数,分析检验结果及质量部门印记,标准编号,以及出厂或包装日期。 6 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订货单(或合同)应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级别、净重和件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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