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YS/T 221-2011
中文名称:金属铍珠
标准类别:有色金属行业标准(YS)
英文名称:Beryllium metal pebble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1-12-20
实施日期:2012-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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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金属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冶金>>有色金属产品>>77.150.99其他有色金属产品
中标分类号:冶金>>有色金属及其合金产品>>H64稀有轻金属及其合金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8页
标准价格:14.0
出版日期:2012-07-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王平、李卫、李宇峰、刘柳辉、舒刚、董群伟
起草单位: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
提出单位: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铍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氟化铍镁热还原法制得的金属铍珠。
本标准代替YS/T221—1994《金属铍珠》。
本标准与YS/T221—1994《金属铍珠》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原产品牌号Be-02、Be-01、Be-1分别改为Be-1、Be-2、Be-4;
———增加了一个产品牌号Be-3;
———Be-1中增加了对Co、B、Cd、Ag、Sm、Eu、Gd、Dy、Li的含量要求;
———Be-1中Si含量由0.006%改为0.01%;
———Be-2中Fe含量由0.105%改为0.10%;
———Be-2中“128Pa”、“67.3Pa”、“53Pa”分别改为“1.28毫靶”、“0.673毫靶”、“0.53毫靶”;
———Be-2和Be-1的杂质波动范围改为原标准的1/2;删除了“每次提供的产品允许1/3有铁、铬、
镍、锰、硼有超限波动”和“每次供货时作抽查分析,抽查量为供货量的1/3~1/4”;
———产品粒度要求由“不小于1mm”改为“不小于2mm”;
———检验规则中“收到产品之日起六个月内”改为“收到产品之日起90天内”;
———仲裁取样方法,由“每批按大、中、小颗粒取样”改为“均匀取样”;
———“每桶净重不大于10kg”改为“按批次用桶包装,每桶净重不大于30kg”。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平、李卫、李宇峰、刘柳辉、舒刚、董群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S/T221—1994;
———GBn262—1986;
———YB855—1975。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JB2513A—2008 铍化学分析方法
标准内容
ICS 77.150.99
H6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 221—2011(代替 YS/T 221—1994)
金属铍珠
Beryllium metal pebbles
2011-12-2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2-07-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代替YS/T 221—1994《金属铍珠》。与1994版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原产品牌号Be-02、Be-01、Be-1分别改为Be-1、Be-2、Be-4,并增加Be-3牌号;
Be-1中增加Co、B、Cd、Ag、Sm、Eu、Gd、Dy、Li等元素控制要求;
Be-1中Si含量由0.006%调整为0.01%;
Be-2中Fe含量由0.105%调整为0.10%;
Be-2相关参数单位表述调整为毫靶表示;
Be-2和Be-1杂质波动范围调整为原标准的1/2;
删除部分允许超限波动及抽检比例规定;
产品粒度要求由“不小于1mm”调整为“不小于2mm”;
检验期限由“六个月”调整为“90天内”;
仲裁取样方法由分粒度取样改为均匀取样;
包装规格由“每桶不大于10kg”调整为“每桶不大于30kg”。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
起草单位: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王平、李卫、李宇峰、刘柳辉、舒刚、群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铍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氟化铍镁热还原法制得的金属铍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适用于该日期版本;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文件。
GJB 2513A-2008 铍化学分析方法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金属铍珠按化学成分分为四个牌号:Be-1、Be-2、Be-3、Be-4。
3.2 化学成分
3.2.1 金属铍珠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金属铍珠化学成分(杂质含量,不大于,%)
Fe:Be-1 0.05 / Be-2 0.10 / Be-3 0.12 / Be-4 0.25
Al:Be-1 0.02 / Be-2 0.15 / Be-3 0.20 / Be-4 0.25
Si:Be-1 0.01 / Be-2 0.06 / Be-3 0.08 / Be-4 0.10
Cu:Be-1 0.005 / Be-2 0.015 / Be-3 0.02 / Be-4 0.005
Pb:Be-1 0.002 / Be-2 0.003 / Be-3 0.003 / Be-4 0.025
Zn:Be-1 0.007 / Be-2 0.01 / Be-3 0.02 / Be-4 0.025
Ni:Be-1 0.002 / Be-2 0.008 / Be-3 0.015 / Be-4 0.028
Cr、Mn、Co、B、Cd、Ag等杂质在各牌号中均有严格限值控制。
Mg及稀土元素Sm、Eu、Gd、Dy、Li等亦有对应控制要求。
3.2.2 铍含量
金属铍珠的铍含量为100%减去表中杂质实测总和的余量。
3.2.3 杂质波动范围
Be-2中部分杂质在满足热中子总吸收截面不大于1.28毫靶条件下,允许单个杂质含量波动范围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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