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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9432.2-200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9432.2-2004

中文名称:危险货物大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性能检验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Safety specification for inspection of large packages of dangerous goods Performance inspection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4-01-16

实施日期:2004-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144166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13.300 危险品防护货物的包装和调运>>55.020货物的包装和调运综合

中标分类号: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劳动安全技术>>C66安全控制技术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 19432-2009代替

采标情况: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20703

页数:16开, 页数:4, 字数:9千字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2004-07-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2004-01-16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王利兵、赵国庆、尚为、黄勇、向雪洁、蒋雪枫

起草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危险品实验室中心

归口单位: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大包装的要求、试验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大包装的性能检验。 GB 19432.2-2004 危险货物大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性能检验 GB19432.2-2004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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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本标准的第 4章、第5章和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GB19432.2—2004
本标准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危险品中心实验室。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亚太地区危险品协会,江南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利兵、赵国庆、尚为、黄勇、向雪洁、蒋雪枫。1范围
危险货物大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性能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大包装的要求、试验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大包装的性能检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19432.2—2004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9432.1—2004危险货物大包装检验安全规范通则3术语和定义
GB19432.1一2004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要求
大包装的性能试验要求见表1。
表 1性能试验要求
性能试验项目
底部提升试验
顶部提升试验
堆码试验
跌落试验
5试验
5.1试验项目
大包装试验项目见表2。
5.2样品数量
性能试验要求
内装物无损失,大包装无任何危及运输安全的永久性变形。内装物无损失,大包装无任何危及运输安全的永久性变形。内装物无损失,大包装无任何危及运输安全的永久性变形。内装物无损失,大包装无任何危及运输安全的永久性变形;跌落后如果有少量内装物从封口外渗出,只要无进一步渗漏,也应判为合格;盛装第1类爆炸品的大包装不得有任何泄漏。5.2.1不同试验项目的样品数量见表2。表2
试验项目和抽样数量
试验项目
顶部提升试验
顶部提升试验
堆码试验
跌落试验
抽样数量
单位为件
GB 19432.2—2004
5.2.2在不影响检验结果的情况下,允许减少抽样数量,一个样品同时进行多项试验。5.3试验准备
5.3.1对准备供运输的大包装,包括所使用的内包装和物品,应进行试验,内包装装人的液体应不低于其最大容量的98%,装入的固体应不低于其最大容量的95%。如大包装的内包装将装运液体和固体,则需对液体或固体内装物分别作试验。将用大包装运输的内包装中的物质或物品,可以其他物质或物品代替,但这样做不得使试验结果成为无效。当使用其他内包装或物品时,它们应与所运内包装或物品具有相同的物理特性。允许使用添加物,如铅粒包,以达到要求的包件总质量,但这样做不得影响试验结果。
5.3.2塑料做的大包装和装有塑料内包装(用于装固体或物品的塑料袋除外)的大包装,在进行跌落试验时应将试验样品及其内装物的温度降至一18℃或更低。如果有关材料在低温下有足够的韧性和抗拉强度,可以不考虑进行这一预处理。按这种方式准备的试验样品,可以免除5.3.3中的预处理。试验液体应保持液态,必要时可添加防冻剂。5.3.3纤维板大包装应在控制温度和相对湿度的环境中放置至少24h。有以下3种方案,可选择其一:最好的环境是温度23℃土2℃和相对湿度50%士2%。其他两种方案是:温度20℃土2℃和相对湿度65%±2%;或温度27℃±2℃和相对湿度65%±2%。注:平均值应当在这些限度内。短期波动和测量限可能会使个别相对湿度量度有士5%的变化,但不会对试验结果的复验性有重大影响。
5.4试验内容
5.4.1底部提升试验
5.4.1.1适用范围:装有底部提升装置的大包装。5.4.1.2试样准备:大包装应装载至其最大许可总质量的1.25倍,负荷应分布均勾。5.4.1.3试验方法:大包装由吊车提起和放下两次,叉斗位置居中,间隔为进人边长度的四分之三(进人点固定的除外),叉斗应插人进人方向的四分之三。应从每一可能的进人方向重复试验。5.4.2顶部提升试验
5.4.2.1适用范围:装有顶部提升装置的大包装。5.4.2.2试样准备:大包装应装载至其最大许可总质量的2倍。柔性大包装应装到其最大许可总质量的6倍,载荷分布均匀。
5.4.2.3试验方法:按设计的提升方式把大包装提升到离开地面,并在空中停留5min。5.4.3堆码试验
5.4.3.1适用范围:用于相互堆积存放的大包装。5.4.3.2试样准备:大包装应充灌至其最大许可总质量。5.4.3.3试验方法:将大包装的底部放在水平的硬地面上,然后施加分布均勾的叠加试验载荷,持续时间至少5min,木质、纤维板和塑料材料大包装,持续时间为24h。5.4.3.4试验负荷的计算:施加到大包装上的试验负荷应相当于运输中其上面堆码的相同大包装数目最大许可总质量之和的1.8倍。
5.4.4跌落试验
5.4.4.1适用范围:用于所有大包装。5.4.4.2试样准备:
a)按照设计类型,用于装运固体的大包装应充灌至不低于其容量的95%,用于装运液体的中型散装容器应充灌至不低于其容量的98%。减压装置应确定在不工作的状态,或将减压装置拆下并将其开口堵塞。
b)大包装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装货。拟装货物可以用其他物质代替,但不得影响试验结果。如果是固体物质,当使用另一种物质代替时,该替代物质的物理性质(质量、颗粒大小等)应与2
GB 19432.2—2004
待运物质相同。允许使用外加物如铅粒袋等,以便达到规定的包件总质量,只要外加物的放置方式不会使试验结果受到影响。5.4.4.3试验方法:大包装须跌落在坚硬、无弹性、光滑、平坦和水平的表面上,确保撞击点落在大包装底部被认为是最脆弱易损的部位5.4.4.4跌落高度:见表3
表3跌落高度bzxz.net
I级包装
Ⅱ级包装
亚级包装
单位为米
5.4.4.5拟装液体的大包装跌落试验时,如使用另一种物质代替,这种物质的相对密度及粘度应与待运输物质相似,也可用水来进行跌落试验,其跌落高度如下:a)如待运物质的相对密度不超过1.2,跌落高度见表3;b)如待运物质的相对密度大于1.2,应根据待运物质的相对密度α计算(四舍五入取第一位小数)其跌落高度。见表4。
表4跌落高度计算
I级包装
6检验规则
Ⅱ级包装
Ⅲ级包装
单位为米
6.1制造厂应保证所生产的大包装符合本标准规定,并由有关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用户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接收的产品提出验收检验。6.2检验项目:按本标准第4章、第5章的要求逐项进行检验。6.3大包装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性能检验: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产时进行性能检验;一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如果大包装与其设计类型仅存在细微的差别,如外部尺寸稍微缩小等,可允许对此大包装采用选择性试验;在正常生产时,每半年一次;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性能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性能检验。6.4判定规则:按标准的要求逐项进行检验,若每项有一个样品不合格则判断该项不合格,若有一项不合格则评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5不合格批处理:不合格批中的大包装经剔除后,再次提交检验,其严格度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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