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YS/T 270-2011
中文名称:乙硫氮
标准类别:有色金属行业标准(YS)
英文名称:Ethyl thio carbamat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1-12-20
实施日期:2012-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3.09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化工技术>>化工产品>>71.100.40表面活性剂及其他助剂
中标分类号:冶金>>冶金原料与辅助材料>>H34选矿药剂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16.0
出版日期:2012-07-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林玉兰、王国刚、李英
起草单位:铁岭选矿药剂有限公司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乙硫氮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及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二乙胺、二硫化碳和氢氧化钠为原料生产的乙硫氮,该产品主要用于有色金属矿石浮选的捕收剂和橡胶硫化促进剂。
本标准是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YS/T270—1994《乙硫氮》的修订,与YS/T270—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本标准进行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新增加了塑料桶、软包装及对出口产品包装物的规定。
———本标准将附录A 的补充件修改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附录A 中增加了试剂的具体配制及标定方法。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铁岭选矿药剂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玉兰、王国刚、李英。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S/T270—1994;
———GB8149—1987;
———YB2409—1980。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25 包装容器 钢桶
GB/T13508 聚乙烯吹塑桶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270—2011 代替 YS/T270—1994《乙硫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2年7月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了乙硫氮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合同内容。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的规则起草。与 YS/T270—1994 相比,本标准进行了编辑性修改,新增了塑料桶、软包装及出口产品包装物规定。附录 A 修改为规范性附录,并增加试剂的具体配制及标定方法。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为铁岭选矿药剂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包括林玉兰、王国刚、李英。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二乙胺、二硫化碳和氢氧化钠为原料生产的乙硫氮,该产品主要用于有色金属矿石浮选的捕收剂和橡胶硫化促进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版本适用;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GB/T 325《包装容器 钢桶》、GB/T 13508《聚乙烯吹塑桶》。
3 要求
3.1 牌号、化学结构式、化学名称和产品状态
乙硫氮的牌号、化学结构式、化学名称和产品状态应符合表 1。
表 1 乙硫氮的牌号、化学结构式、化学名称和产品状态
牌号: B1-101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 C4H8NS2Na·3H2O, 分子量 225.3
产品状态: 结晶状或粉末
3.2 化学成分
化学名称:三水合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
表 2 乙硫氮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等级: 优级品 / 合格品
主含量/%: ≥94 / ≥90
游离碱 (NaOH)/%: ≤0.6 / ≤1.0
产品状态: 结晶状、粉末
3.3 外观质量
乙硫氮为白色粉末至浅灰色松散结晶或粉末,不应混有机械杂质。
4 试验方法
4.1 乙硫氮及游离碱含量的测定按附录 A 或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2 外观质量采用目视检测法。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与验收
5.1.1 产品由供方质量监督部门检验,保证符合标准或合同要求,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 需方应按标准检验产品,如不符合,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15天内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若需仲裁,取样应由双方共同进行。
5.2 组批
乙硫氮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等级、同一状态的产品组成。
5.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和外观质量检验。
5.4 取样方法
每批抽取10%的桶(袋)为样桶(袋),不少于3桶(袋),用干燥不锈钢取样扦子取样至桶(袋)底部,置于干燥混合器中,每桶取样不少于200g,混合均匀,分成两份,每份不少于300g,分别装入干燥玻璃瓶中并贴标签,一瓶供检验用,一瓶保存备查。
5.5 检验结果判定
5.5.1 若化学成分或外观质量不符合标准或合同要求,应抽取双倍量试样重复试验,如有一项不合格,则整批产品不合格。
5.5.2 若产品因运输或保管变质,应由相关部门负责。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6.1 标志
每个包装容器应标明:
- 供方名称、地址
- 产品名称、批号、净重
- "防潮防热"字样
- 标准编号
- 出厂日期或包装日期
6.2 包装
6.2.1 软包装
采用内衬塑料袋的编织袋,每袋净重50kg。
6.2.2 塑料桶包装
塑料桶应符合 GB/T 13508 规定,内衬高压聚乙烯塑料袋密封,每桶净重40kg。
6.2.3 钢桶包装
钢桶应符合 GB/T 325 规定,每桶净重10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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