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YS/T 278-2011
中文名称:丁铵黑药
标准类别:有色金属行业标准(YS)
英文名称:Ammonium dibutyl dithiophosphat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1-12-20
实施日期:2012-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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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化工技术>>化工产品>>71.100.40表面活性剂及其他助剂
中标分类号:冶金>>冶金原料与辅助材料>>H34选矿药剂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16.0
出版日期:2012-07-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林玉兰、王国刚、李英
起草单位:铁岭选矿药剂有限公司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丁铵黑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及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五硫化二磷、丁醇和液氨为原料生产的丁铵黑药干燥品,该产品主要用于有色金属及铂、金、银等贵金属矿石的浮选捕收剂。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YS/T278—1994《丁铵黑药》,与YS/T278—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本标准进行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新增加了对出口产品包装物塑料桶的规定。
———本标准将附录A、附录B的补充件修改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附录A 中增加了试剂的具体配制及标定方法。
———本标准附录A 分析步骤中称样量作了改动。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铁岭选矿药剂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玉兰、王国刚、李英。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S/T278—1994;
———GB8635—1988;
———YB871—1976。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25 包装容器 钢桶
GB/T11119 包装容器 小塑料桶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278—2011 代替 YS/T278—1994《丁铵黑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2年7月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了丁铵黑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合同内容。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与 YS/T278—1994 相比,主要变化包括编辑性修改、新增出口产品包装物塑料桶规定、附录 A 和附录 B 修改为规范性附录,并增加试剂的具体配制及标定方法。分析步骤中的称样量有所改动。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为铁岭选矿药剂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包括林玉兰、王国刚、李英。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五硫化二磷、丁醇和液氨为原料生产的丁铵黑药干燥品,该产品主要用于有色金属及铂、金、银等贵金属矿石的浮选捕收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版本适用;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GB/T 325《包装容器 钢桶》、GB/T 11119《包装容器 小塑料桶》。
3 要求
3.1 牌号、化学结构式、化学名称和产品状态
丁铵黑药的牌号、化学结构式、化学名称和产品状态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 1 丁铵黑药的牌号、化学结构式、化学名称和产品状态
牌号: B2-03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 C9H18O4PS2·NH, 分子量 259.4
产品状态: 细粒或粉末
3.2 化学成分
化学名称:O,O-二正丁基二硫代磷酸铵
表 2 丁铵黑药的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牌号: B2-03
等级: 优级品/合格品
选矿活性物质含量/%: ≥95 / ≥91
水不溶物含量/%: ≤0.5 / ≤1.2
3.3 外观质量
丁铵黑药为白色至灰白色,有时呈轻微粉红色的细粒或粉末状,易溶于水,水溶液呈乳浊态。久放结块,但不影响选矿性能,不应混有机械杂质。
4 试验方法
4.1 选矿活性物质含量的测定按附录 A 进行。
4.2 水不溶物含量的测定按附录 B 进行。
4.3 外观质量采用目视检测法。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与验收
5.1.1 产品由供方质量监督部门负责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合同(或订货单)要求,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如结果不符,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15天内向供方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取样应由双方共同进行。
5.2 组批
丁铵黑药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由同一等级、同一状态的产品组成。
5.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和外观质量检验。
5.4 取样方法
自每批产品中抽取10%的桶(袋)数作为样桶(袋),但不少于3桶(袋),用干燥不锈钢取样扦子取样,置于干燥洁净混合器中,每桶取样不少于200g并混合均匀,分成两份,每份不少于30g,分别装入干燥清洁玻璃瓶中并贴标签,一瓶供检验用,一瓶保存备查。
5.5 检验结果判定
5.5.1 若化学成分和外观质量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或合同要求,应抽取双倍量试样重复试验,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判整批产品不合格。
5.5.2 若产品因运输或保管等引起变质损坏,应由相关部门负责。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6.1 标志
每个包装容器应标明:
- 供方名称、地址
- 产品名称、批号、净重
- "防潮防热"字样
- 标准编号
- 出厂日期或包装日期
6.2 包装
6.2.1 桶包装
出口钢桶规格应符合 GB/T 325 规定,每桶净重 100 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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