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YS/T 280-2011
中文名称:丁钠黑药
标准类别:有色金属行业标准(YS)
英文名称:Sodium dibutyl dithiophosphat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1-12-20
实施日期:2012-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3.08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化工技术>>化工产品>>71.100.40表面活性剂及其他助剂
中标分类号:冶金>>冶金原料与辅助材料>>H34选矿药剂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16.0
出版日期:2012-07-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林玉兰、王国刚、李英
起草单位:铁岭选矿药剂有限公司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丁钠黑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及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五硫化二磷、丁醇和氢氧化钠为原料生产的丁钠黑药工业品,该产品主要用于有色金属及金、银等贵金属矿物的浮选捕收剂。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YS/T280—1994《丁钠黑药》,与YS/T280—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本标准进行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新增加了对出口产品包装物塑料桶的规定;
———本标准将附录A 的补充件修改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附录A 中增加了试剂的具体配制及标定方法;
———调整了附录A 工作基准试剂的摩尔质量的有效位数。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铁岭选矿药剂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玉兰、王国刚、李英。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S/T280—1994;
———GB8637—1988;
———YB2411—1980。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25 包装容器 钢桶
GB/T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13508 包装容器 大塑料桶
GB/T19161 包装容器 IBC塑料方桶
SN/T0271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 塑料桶检验规程
标准内容
ICS 71.100.40 H34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280-2011 代替 YS/T280-1994 丁钠黑药 Sodiumdibutyldithiophosphate 2011-12-20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07-01 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起草,代替 YS/T280-1994《丁钠黑药》。主要变化包括:进行了编辑性修改,增加了对出口产品包装物塑料桶的规定,将附录A的补充件修改为规范性附录,增加试剂的具体配制及标定方法,并调整了附录A工作基准试剂摩尔质量的有效位数。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负责起草单位为铁岭选矿药剂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为林玉兰、王国刚、李英。本标准代替的历次版本包括 YS/T280-1994、GB8637-1988 和 YB2411-198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丁钠黑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合同(或订货单)内容。适用于以五硫化二磷、丁醇和氢氧化钠为原料生产的丁钠黑药工业品,该产品主要用于有色金属及金、银等贵金属矿物的浮选捕收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应用必不可少:GB/T325、GB/T6680、GB/T13508、GB/T19161、SN/T0271。
3 要求
3.1 牌号、化学结构式、化学名称和产品状态
丁钠黑药的牌号、化学结构式、化学名称及产品状态见表1。
表1 丁钠黑药牌号及化学信息
牌号 | 分子式 | 结构式 | 分子量 | 化学名称 | 产品状态
B2-05 | (C4H9O)2PSSNa | C4H9O-C4H9O-S-SNa | 264.3 | O,O-二正丁基二硫代磷酸钠 | 液体
3.2 化学成分及物理要求
丁钠黑药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
表2 丁钠黑药化学成分及物理要求
品种 | 选矿活性物质含量/% | pH值
丁钠黑药 | ≥49 | 10~13
3.3 外观质量
产品为黄、黑绿色或深棕色液体,不应混有机械杂质。
4 试验方法
4.1 选矿活性物质含量按附录A测定。
4.2 pH值测试采用 pH 试纸。
4.3 外观质量采用目视法。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与验收
5.1.1 产品由供方质量监督部门检验,保证符合标准或合同(订货单)要求,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 需方可按标准对收到产品检验,如结果不符,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15天内书面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由双方共同进行。
5.2 组批
丁钠黑药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状态的产品组成。
5.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和外观质量检验。
5.4 仲裁取样方法
从每批产品中抽取10%桶数作为样桶,不少于3桶,用清洁干燥玻璃采样管插入桶底取样,每桶样品量不少于200g,混合均匀后分为两份,每份不少于300g,装入干燥玻璃瓶并贴标签注明试样名称、批号、取样日期,一瓶用于检验,一瓶保存备查。
5.5 检验结果判定
5.5.1 化学成分和外观质量不符合标准或合同要求时,应抽取双倍量试样进行重复试验,如有任一项不合格,则判整批产品不合格。
5.5.2 因运输或保管造成的产品变质损坏,由相关部门负责。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6.1 标志
每个包装容器上应使用不易脱落的颜色标明:供方名称、地址;产品名称;产品批号、净重;“防潮防热”字样;标准编号;出厂日期或包装日期。
6.2 包装
6.2.1 钢桶包装应符合 GB/T325 规定,规格220L,每桶净重20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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