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YS/T 357-2015
中文名称:乙硫氨酯
标准类别:有色金属行业标准(YS)
英文名称:O-Isopropyl-N-ethyl thionocarbamat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5-04-30
实施日期:2015-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31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化工技术>>化工产品>>71.100.40表面活性剂及其他助剂
中标分类号:冶金>>冶金原料与辅助材料>>H34选矿药剂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16.0
出版日期:2015-10-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何伟、谭鑫、姚萍、张行荣、张春海、吴桂叶、胡正吉、汪世跃、陈洋、张杰、沈丽菲、刘龙利
起草单位:北京矿冶研究总院、沈阳有研矿物化工有限公司等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乙硫氨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异丙基黄药、一氯乙酸、碳酸钠和一乙胺为原料合成的乙硫氨酯浮选药剂。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YS/T357—1994《乙硫氨酯》。本标准与YS/T357—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对出口产品包装物塑料桶的规定;
———修订了试验方法。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矿冶研究总院、沈阳有研矿物化工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铁岭选矿药剂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伟、谭鑫、姚萍、张行荣、张春海、吴桂叶、胡正吉、汪世跃、陈洋、张杰、沈丽菲、刘龙利。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S/T357—1994;
———YB/T873—198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472 化工产品密度、相对密度的测定
GB/T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9722 化学试剂 气相色谱法通则
GB/T13508 聚乙烯吹塑容器
SN/T0271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塑料容器检验规程
标准内容
ICS 71.100.40 H34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357-2015 代替 YS/T357-1994 乙硫氨酯 O-Isopropyl-N-ethyl thionocarbamate 2015-04-30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10-01 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起草,代替 YS/T357-1994《乙硫氨酯》。主要变化包括:增加出口产品包装物塑料桶的规定,修订试验方法。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起草单位为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和沈阳有研矿物化工有限公司,参加起草单位为铁岭选矿药剂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包括何伟、谭鑫、姚萍等。本标准代替的历次版本包括 YS/T357-1994 和 YB/T873-198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乙硫氨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订货单(或合同)内容。适用于以异丙基黄药、一氯乙酸、碳酸钠和乙胺为原料合成的乙硫氨酯浮选药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应用必不可少:GB/T4472、GB/T6678、GB/T6680、GB/T8170、GB/T9722、GB/T13508、SN/T0271。
3 要求
3.1 牌号、化学分子式、结构式、相对分子质量和化学名称
乙硫氨酯的牌号、化学分子式、结构式及相对分子质量见表1。
表1 乙硫氨酯牌号及化学信息
牌号 | 分子式 | 结构式 | 相对分子质量
B1-201 | CH₁₁NOS | H—C—O—C—N—C₂H₅ | 147.13
3.2 化学成分及物理要求
乙硫氨酯的化学成分及物理要求见表2。
表2 乙硫氨酯化学成分及物理要求(质量分数/%)
等级 | 酰基含量 | 密度(20℃ g/cm³)
特级品 | ≥98.5 | 0.991~1.004
优级品 | ≥95.0 | 0.991~1.004
3.3 外观质量
乙硫氨酯产品为黄至红棕色油状透明液体,无游离水层,不含机械杂质。
4 试验方法
4.1 乙硫氨酯产品含量测定按附录A进行。
4.2 产品密度测试按 GB/T4472 规定。
4.3 外观质量采用目视检测法。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与验收
5.1.1 产品由供方质量监督部门检验,保证符合标准或订货单(合同)要求,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 需方可按标准对收到产品进行检验,如结果不符,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15天内书面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由双方共同进行。
5.2 组批
乙硫氨酯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等级、同一外观质量的产品组成。
5.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物理要求及外观质量的检验。
5.4 取样方法
按 GB/T6680 和 GB/T6678 规定进行。每批产品抽样总量满足检验要求,样品分为两份,每份不少于300 mL,装入清洁干燥磨口玻璃瓶,贴标签注明试样名称、批号、取样日期,一瓶用于检验,一瓶保存备查。
5.5 检验结果判定
5.5.1 化学成分、物理要求及外观质量检验结果与标准或订货单不符时,应抽取双倍量试样进行重复试验,如任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判整批产品不合格。数字修约按 GB/T8170 执行。
5.5.2 运输或保管引起的产品变质损坏,由相关部门负责。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6.1 标志 每个包装容器上应使用不易脱落的颜色标记,标明产品名称、批号及其他必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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