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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 661-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YS/T 661-2016

中文名称:电池级氟化锂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英文名称:Battery grade lithium fluorid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6-07-11

实施日期:2017-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相关标签: 电池 氟化锂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冶金>>有色金属产品>>77.150.99其他有色金属产品

中标分类号:冶金>>有色金属及其合金产品>>H64稀有轻金属及其合金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YS/T 661-2007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8页

标准价格:14.0

出版日期:2017-0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李强、肖海燕、江姚泉、王春云、李芳芳、钟海华、张明、余伯福、莫子璇

起草单位: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合纵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

归口单位: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提出单位: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电池级氟化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质量证明书和合同(或订货单)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以单水氢氧化锂、碳酸锂为原料制得的电池级氟化锂。产品主要用于生产电池级六氟磷酸锂。


标准图片预览

YS/T 661-2016电池级氟化锂
YS/T 661-2016电池级氟化锂
YS/T 661-2016电池级氟化锂
YS/T 661-2016电池级氟化锂
YS/T 661-2016电池级氟化锂

标准内容

ICS 77.150.99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YS/T661—2016
代替YS/T661—2007
电池级氟化锂
Battery grade lithium fluoride2016-07-1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7-01-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YS/T661一2007《电池级氟化锂》。本标准与YS/T661一200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调整了产品的化学成分;
—调整了产品的水分含量;
修改了产品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YS/T 661—2016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合纵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强、肖海燕、江姚泉、王春云、李芳芳、钟海华、张明、余伯福、莫子璇、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YS/T661—2007。
1范围
电池级氟化锂
YS/T 661—2016
本标准规定了电池级氟化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质量证明书和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单水氢氧化锂、碳酸锂为原料制得的电池级氟化锂。产品主要用于生产电池级六氟磷酸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43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T6678—2003化工产品采样总则GB/T22660(所有部分)氟化锂化学分析方法JT617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JT618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3要求
化学成分
电池级氟化锂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化学成分
LiF(质量分数)/%,
不小于
杂质含量(质量分数)/%,不大于Ca
注:主含量测试方法为差减法,如对其他化学指标有特殊需求,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3.2水分
产品中的水分含量不大于0.02%。3.3外观质量
产品为白色晶状粉末,无目视可见的夹杂物。AI
YS/T 661—2016
4试验方法
4.1化学成分及水分
产品化学成分及水分分析方法按GB/T22660的规定进行,未规定的元素及C1-、SO°-的分析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外观质量
产品的外观质量用目视进行检验。5检验规则
5.1检查和验收
5.1.1产品应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单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由供需双方在需方共同进行。
5.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混合料组成。每批净重不少于1000kg。5.3检验项目及取样
5.3.1检验项目
产品检验项目及取样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产品的检验项目及取样
检验项目
化学成分及水分
外观质量
2取样规定
取样规定
要求的章条号
3.1、3.2
5.3.2.1取样数量按GB/T6678—2003中7.6的规定执行。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5.3.2.2用取样管从上至下垂直插至件深的2/3处采取试样,三个取样点大致呈正三角形。取样量不少于200g。试样混样均匀后在干燥环境中用四分法缩分至约100g。5.4检验结果的判定
5.4.1产品的化学成分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则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重复试验,如仍有一个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为不合格5.4.2产品的水分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则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重复试验,如仍有一个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为不合格5.4.3产品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为不合格。2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6
6.1标志
每袋产品包装袋上应注明以下内容:公司名称、商标;
b)产品名称;
c)产品毛重;
产品净重;
包装日期;
产品批号。
2包装
YS/T661—2016
产品采用内衬塑料薄膜袋,外套塑料编织袋双层包装或用塑料复膜袋包装。内袋扎扣或热合,外袋封口牢固。每袋净重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包装,6.3运输与存
6.3.1产品运输时应采用防雨运输工具,避免与酸接触,搬运时防止包装袋破损,并注意防潮,汽车运输应按JT617、JT618、GB4387的规定进行6.3.2产品应存放于干燥、无酸、无碱气氛之处,不得露天堆放,严防受潮。6.3.3产品自生产之日起,在所要求包装条件和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为一年。6.4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并注明以下内容:a)
供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产品名称;
c)批号;
d)净重和件数;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和技术监督部门印记;e)
本标准编号,YS/T661—2016;
包装日期。
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产品的合同(或订货单)内应包括下列内容:a)产品名称;
b)净重和件数;
c)包装要求;
d)交货日期;
本标准编号,YS/T661—2016;
增加本标准以外的内容的协商结果。YS/T661-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
行业标准
电池级氟化锂
YS/T661—2016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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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第一版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书号:155066·2-31689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9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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