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YS/T 661-2016
中文名称:电池级氟化锂
标准类别:有色金属行业标准(YS)
英文名称:Battery grade lithium fluorid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6-07-11
实施日期:2017-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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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电池
氟化锂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冶金>>有色金属产品>>77.150.99其他有色金属产品
中标分类号:冶金>>有色金属及其合金产品>>H64稀有轻金属及其合金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8页
标准价格:14.0
出版日期:2017-0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李强、肖海燕、江姚泉、王春云、李芳芳、钟海华、张明、余伯福、莫子璇
起草单位: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合纵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
提出单位: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电池级氟化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质量证明书和合同(或订货单)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以单水氢氧化锂、碳酸锂为原料制得的电池级氟化锂。产品主要用于生产电池级六氟磷酸锂。
标准内容
ICS 77.150.99 H6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661—2016 电池级氟化锂 Battery grade lithium fluoride 2016-07-11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7-01-01 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起草,代替 YS/T661—2007《电池级氟化锂》。与前标准相比,主要变化为:调整了产品的化学成分、调整了产品的水分含量及修改了产品的试验方法。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合纵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主要起草人:李强、肖海燕、江姚泉、王春云、李芳芳、钟海华、张明、余伯福、莫子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池级氟化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合同(或订货单)内容。适用于以单水氢氧化锂或碳酸锂为原料制得的电池级氟化锂,主要用于生产电池级六氟磷酸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 GB43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T6678—2003《化工产品采样总则》、GB/T22660(所有部分)《氟化锂化学分析方法》、JT617《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及 JT618《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
3 要求 3.1 化学成分 电池级氟化锂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规定。表1:化学成分
成分 | 含量(质量分数)%
LiF | ≥99.95
Na | ≤0.0010
Pb | ≤0.0005
K | ≤0.0010
Ni | ≤0.0005
Ca | ≤0.0010
Cu | ≤0.0005
Mg | ≤0.0010
Si | ≤0.0050
Fe | ≤0.0010
Cl- | ≤0.0020
Al | ≤0.0010
SO4 | ≤0.0020
注:主含量测试方法为差减法,如对其他化学指标有特殊需求,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3.2 水分 产品中的水分含量不大于0.02%。
3.3 外观质量 产品为白色晶状粉末,无目视可见夹杂物。
4 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及水分 分析方法按 GB/T22660 规定进行,未规定的元素及 Cl-、SO42- 的分析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4.2 外观质量 用目视检验。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 产品应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保证符合标准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如不符合标准及订货单规定,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供方,由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由供需双方在需方共同进行。
5.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由同一混合料组成,每批净重不少于1000kg。
5.3 检验项目及取样 5.3.1 检验项目 产品检验项目及取样符合表2规定。表2:检验项目及取样
检验项目 | 取样规定 | 章条号
化学成分及水分 | 按 GB/T6678—2003 第7.6条规定执行,使用取样管从上至下垂直插至件深2/3处,三个取样点呈正三角形,取样量不少于200g,混匀后四分法缩分至约100g | 3.1、3.2
外观质量 | 目视检验 | 3.3
5.4 检验结果判定 5.4.1 化学成分不合格时,加倍取样重复试验,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不合格。5.4.2 水分不合格时,加倍取样重复试验,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不合格。5.4.3 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6.1 标志 每袋产品包装袋上应注明公司名称、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毛重、产品净重、包装日期及产品批号。6.2 包装、运输及贮存 产品包装形式、运输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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