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YS/T 1021-2015
中文名称:偏钒酸钾
标准类别:有色金属行业标准(YS)
英文名称:Potassium metavanadat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5-04-30
实施日期:2015-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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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冶金>>有色金属产品>>77.150.99其他有色金属产品
中标分类号:冶金>>有色金属及其合金产品>>H63稀有高熔点金属及其化合物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8页
标准价格:14.0
出版日期:2015-10-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陈彦博、郝玥、宋明明、赵宏伟、董长斌、仇进国
起草单位:大连博融新材料有限公司、大连银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大连尚融材料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大连智融材料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提出单位: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偏钒酸钾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和订货单(或合同)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含钒矿物经焙烧、浸出、沉淀、再溶解、蒸发结晶、干燥制得的偏钒酸钾。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博融新材料有限公司、大连银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大连尚融材料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大连智融材料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彦博、郝玥、宋明明、赵宏伟、董长斌、仇进国。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90—2009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6284 化工产品中水分测定的通用方法 干燥减量法
GB/T6678 化学产品采样总则
GB/T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21524 无机化工产品中粒度的测定 筛分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标准内容
ICS 77.150.99 H6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1021—2015 偏钒酸钾 Potassium metavanadate 2015-04-30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5-10-01 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起草,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包括大连博融新材料有限公司、大连银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大连尚融材料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大连智融材料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陈彦博、郝玥、宋明明、赵宏伟、董长斌、仇进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偏钒酸钾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订货单(或合同)的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以含钒矿物经焙烧、浸出、沉淀、再溶解、蒸发结晶和干燥制得的偏钒酸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 GB190—2009《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T6284《化工产品中水分测定的通用方法 干燥减量法》、GB/T6678《化学产品采样总则》、GB/T6679《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T21524《无机化工产品中粒度的测定 筛分法》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产品按化学成分分为一级品和二级品。 3.2 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规定。如需方对化学成分有特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表1:等级及化学成分
等级 | V(质量分数)/% | K(质量分数)/% | Cl | Fe | Mo | As | Cr | Na
一级品 | 36.6~37.0 | 28.0~28.5 | 0.01 | 0.01 | 0.01 | 0.002 | 0.005 | 0.2
二级品 | 36.0~36.6 | 27.5~28.0 | 0.01 | 0.02 | 0.01 | 0.005 | 0.010 | 0.5
一级品及二级品水分含量不大于0.1%。 3.4 粒度 产品粒度不大于1.0mm。 3.5 外观质量 产品为白色粉末,无可见夹杂物。
4 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 按供方现行分析方法,如有异议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4.2 水分含量 按 GB/T6284 测定。4.3 粒度 按 GB/T21524 测定。4.4 外观质量 目视检查。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 产品由供方检验,保证符合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5.1.2 需方收到产品后,应按标准检验,如不符合规定,应在30日内书面通知供方,由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由双方共同取样。 5.2 组批 每批应由同一等级产品组成,重量不限。 5.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检验化学成分、水分含量、粒度及外观质量。 5.4 取样 按表2规定采样,选出包装中2/3处取样,用四分法缩分至约400g,分装3袋,供方检测、需方检测及密封保存备查。样品袋贴标签,取样器及方法符合 GB/T6678、GB/T6679 要求。
5.5 检验结果判定 5.5.1 化学成分不合格判该批不合格。5.5.2 水分含量不合格判该批不合格。5.5.3 粒度不合格判该批不合格。5.5.4 外观质量不合格判该批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6.1 标志 6.1.1 每批包装外应注明供方名称、产品名称和等级、批号、本标准编号。6.1.2 产品包装应注明 GB190-2009 规定的“毒性物质”标志。 6.2 包装、运输、贮存 产品包装形式、运输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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