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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YS/T 1140-2016

中文名称:二氧化铪

标准类别:有色金属行业标准(YS)

英文名称:Hafnium oxid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6-07-11

实施日期:2017-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15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冶金>>有色金属>>77.120.99其他有色金属及其合金

中标分类号:冶金>>有色金属及其合金产品>>H63稀有高熔点金属及其化合物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8页

标准价格:14.0

出版日期:2017-0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罗远辉、许小军、于海慧、李佳、姚晓莉、张力、郎书玲、王力军、车小奎、肖颖、贾江涛

起草单位: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西安弘海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西部新锆核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核宝钛锆业股份公司、国核维科锆铪有限公司

提出单位: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二氧化铪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合同(或订货单)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经锆铪分离制得的二氧化铪,可用于制取原子能级海绵铪和氧化铪镀膜材料。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1140-2016 二氧化铪 Hafnium oxide 2016-07-11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7-01-01 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的规则起草,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标准起草单位包括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西安弘海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西部新锆核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核宝钛锆业股份公司、国核维科锆铪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有罗远辉、许小军、于海慧、李佳、姚晓莉、张力、郎书玲、王力军、车小奎、肖颖、贾江涛。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二氧化铪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合同(或订货单)内容。适用于经锆铪分离制得的二氧化铪,可用于制取原子能级海绵铪和氧化铪镀膜材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 GB/T 5069 镁铝系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 GB/T 21524 无机化工产品中粒度的测定筛分法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产品按化学成分分为 HfO2-01、HfO2-02、HfO2-03 三个牌号。 3.2 化学成分 产品化学成分应符合下表(质量分数/%): - HfO2-01: HfO2 ≥ 88, ZrO2/(ZrO2+HfO2) ≤ 3.00, Al ≤ 0.05, B ≤ 0.001, Co ≤ 0.01, Fe ≤ 0.6, Na ≤ 0.5, Si ≤ 0.05, Th ≤ 0.1, Ti ≤ 0.04, 杂质总量 ≤ 1.0 - HfO2-02: HfO2 ≥ 85, ZrO2/(ZrO2+HfO2) ≤ 3.00, Al ≤ 0.08, B ≤ 0.001, Co ≤ 0.01, Fe ≤ 1.0, Na ≤ 0.5, Si ≤ 0.05, Th ≤ 0.2, Ti ≤ 0.04, 杂质总量 ≤ 1.2 - HfO2-03: HfO2 ≥ 80, ZrO2/(ZrO2+HfO2) ≤ 3.00, Al ≤ 0.1, B ≤ 0.001, Co ≤ 0.01, Fe ≤ 1.5, Na ≤ 0.5, Si ≤ 0.05, Th ≤ 0.2, Ti ≤ 0.04, 杂质总量 ≤ 1.5 注:如需特殊化学成分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3 灼烧减量 二氧化铪的灼烧减量不大于 1%。 3.4 粒度 二氧化铪粒度不大于 90μm,允许大于 90μm 的颗粒比例小于 0.5%。 3.5 外观质量 产品应为白色或浅黄色粉末,无可见夹杂物及结块。 4 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测定按供需双方协商方法进行。 4.2 灼烧减量测定按 GB/T 5069 规定进行。 4.3 粒度测定按 GB/T 21524 规定进行。 4.4 外观质量用目视法检验。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 产品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符合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 需方应对收到产品进行验收,如检验结果不符,应在收到产品 3 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由双方在需方共同进行。 5.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产品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 1t。 5.3 检验项目及取样 每批产品的检验项目及取样包括化学成分、灼烧减量、粒度、外观质量。取样按批量的 10%(批量少于 40 袋时抽取 20%)进行,试样混匀后分为三份,一份用于化学成分检验,一份用于灼烧减量和粒度检验,一份保存备查。 5.4 检验结果判定 产品检验结果应符合标准第 3.2、3.3、3.4 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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