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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9454.3-200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9454.3-2004

中文名称:危险货物便携式罐体检验安全规范 使用鉴定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Safety code for inspection of portable tanks for dangerous goods—Use appraisal

英文名称:Safety code for inspection of portable tanks for dangerous goods—Use appraisal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2004-03-04

实施日期:2004-10-01

作废日期:2010-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13.300危险品防护

中标分类号:综合>>标志、包装、运输、贮存>>A80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综合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 19454-2009代替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21252

页数:16开, 页数:7, 字数:12千字

标准价格:10.0 元

计划单号:20020343-Q-424

出版日期:2004-10-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2004-03-04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王利兵、尚为、赵好力宝、向雪洁、高建、田家荫

起草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危险品中心实验室

归口单位: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便携式罐体检验使用鉴定的要求、鉴定和鉴定规则。本标准适用于装运危险货物分类中第3类至第9类危险货物便携式罐体的检验。 GB 19454.3-2004 危险货物便携式罐体检验安全规范 使用鉴定 GB19454.3-2004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便携式罐体检验使用鉴定的要求、鉴定和鉴定规则。本标准适用于装运危险货物分类中第3类至第9类危险货物便携式罐体的检验。
本标准第5章和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其有关技术内容与规章范本中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1.1-2000做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危险品中心实验室。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亚太地区危险品协会、江南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利兵、尚为、赵好力宝、向雪洁、高建、田家荫。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9454.1-2004危险货物便携式罐体检验安全规范通则
GB19454.2-2004危险货物便携式罐体检验安全规范性能检验
ISO1496-3:1995FreightContainersSpecificationandTesting
ISO4126-1:1996SafetyValves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ICS 13.3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9454.3—2004
危险货物便携式罐体检验安全规范使用鉴定
Safety code for jnspection of portable tanks for dangerous goods--Use appraisal
2004-03-0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com2004-10-01实施
GB 19454.3—2004
本标准第5童和第6量为强期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其有关技术内容与规章范本中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H/T1.1一2000做了编辑性修改。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危验品中心实验室。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出人境检验检局、亚太地区危险品协会、江南大学。木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利兵、尚为、赵好力宝、向雪浩、高建、田家荫。本标凝为简饮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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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9454. 3-2004
危险货物便携式罐体检验安全规范使用鉴定本标谁规定了危险货赖便携式罐体检验使用鉴定的要求、鉴定和鉴定规则。本标准适用于装运危险货物分类中第3类至第9类危险货物便携式键体的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口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下本标准,然预,鼓励根据本标推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趋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行B1945411一-2004危险货物便携式懂体检验安全规范通则GB19454.2—2004危险货物使携式罐体检验安全规范性能检验ISO 1496-3.1995 Freight Containers Specification and TestingIS0 4126-1:1996 Safety Valves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3术语和定义
GB19454.1—2004中确.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整定批nise appraisal lot
以相同原材料,相同结构和相同工艺生产的便携式罐体件为一鉴定批,简称批。4要求
4.1一般要求
4..1便携式謢体的外观要求:
)便携式罐体上铸印、印刷或粘贴的标记、标志和危险货物彩色标签应准确清晰,符合GB19154.1—2004有关规定要求,b)携式继体外表应清洁,不允许有残留物.污染或渗漏。4. 1.2使用单位选用的便携式罐体应与内装危险货物的性质相适应,其性能应符合GB 19454.2-2004的规定。
4.1.3在下列情税时应提供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危险品分类、定级和危险特性检验报告:
a)首次运鞭或生产的:
b)首次出口的;
c)国家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4.1.4用于装运闪点为61℃或低于61℃的液体,或用于装运易发生粉尘爆炸的粉米时,应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
4.1.5一般液体危险货物灌装至便携式罐体总容积的98%以下,膨胀系数较大的液体货物,应根据其膨胀系数确定容器的预留容积。固体危险货物盛装至便携式罐体容积的95%以下,剩余空间按规定填充或者衬垫。
comGB19454.3—2004
4.1,6采用体或惰性气体保护险货物时,该液体或惰性气体应能有效保证危险货物的安全。4.1.7危险货物和与之相接触的便携式罐体不得发生任何影响容器强度及发生危险的化学反应。4。1.8使携式罐体的封闭器应紧密配合,并配以适当的密封圈,保证危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无泄。4.2设计和制造要求
4.2.1便携式体罐壳、配件和管道,应该用具有下列性质的材料制造:a)基本上不受待运物质侵蚀;
h)被化学作用适当地钝化或中和;或)有抗腐蚀材料直接粘在壳上,或者用与此相当的方法粘上衬里。4.2.2垫圈应该用不受待运物质腐蚀的材料制造,4.2.3罐壳有衬里时,村里材料应基本L不受待运物质膚蚀。材料应是均勾的、无孔无狗的、有足够的弹性、具有与罐充相容的热膨胀特性。每个罐壳,罐壳配件和管逆的村里应是连续的,并且要延伸到每个出续的表面。如外部配件焊接在罐体上,衬里要连续遍及该配件和外部凸缘的瘤围表面。4.2.4衬里的接头和接处应采取熔融或其他同等有效的方式将材料接合在一起,4.2.5应避免不同金生相接触形成电池作用面造成金需的蚀。4.2.6便携式罐体及其任何装置,垫圈和件的材料.不得对罐体内装物产生不利的影响,4.2.7使携式体应设计并有支承以便在运输期间提供牢固的支座,并且应有合适的起吊和系紧装置。
4.2.8使携式罐体的设至少应能经受褥往内装物产生的内压以及正常装卸和运输中的静载荷、动载荷和热载荷,而不会使内装物摄。设计应考虑到便携式罐体预计使用期内反复施如这些载荷造成的疲劳效应。
4.2.品对子拟在海上使用的便携式罐体,应考愿到在避上装卸所瓶加的动应力。4.2.10拟装运符合第3类物质,包括在等于或高于其闪点条件下运输的高温物质的便携式罐体,所用的真空厅压装置应能防止火焰直接穿入壳,若非如此,便携式罐体的端壳应能经受得住火焰穿人罐壳起的内部爆炸而不会发生遍。
4.2.11便携式罐体用于运输符合第3类物质,包括在等于或高于其闪点条件下运输的高温物质时,应当能够作防静电接地。应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危险的静电放电。4.2.12与拟装高温下运输的物质的髓壳直接接触的隔热层的点燃温度应比髓体的最高设计温度至少高50℃。
4.3辅助设备
4.3.1辅助设备的安装方式应使其在装解和运输过程中不会被扳掉或损坏。如果框架和罐壳的连接充许组合件之间有相对运动,则设备的安装方式应充许有相对运动而不会损坏工作部件。外部卸货配件(管道摘座,关闭装罩)、内断流阀及其支摩册加以保护,以防被外力(如:用剪切力)越掉的危险,装货和卸货装置(包括法兰或螺纹塞)及任何防护帽应能防止被无意打开的情说。4.3.2便携式罐体装货或卸货用的所有疆壳并口都应安装手动断流阀,断说阀的位置应尽可能靠近罐壳。通向册气或安全降压装置的开日以外的其他开口应安装断流搁或另一合适关闭装置,其位置尽可能靠近醒壳。
4.3.3便携式罐体一律应有尺寸合适的出入口或其他检查口以便作内部检查并有足够空间作内部保养和维够。分晰型便携式罐体的每一分隔间应有一个出入口或其他检查口。4.3.4外部配件应尽可能集中在一起,隔热便携式罐体项部配件周围应有带适当排泄装置的溢端收集摘。
4.3.5便携式罐体的每一连接件应有标示功能的明显标志。4.3.6阀门和附件应便用可锻金属制造。com4.4底开装置
GB19454.3—2004
有些懒质不应使用带底开装置的便携式罐体运输。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设书: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内说明的适用便携式罐体规范写明不得有底开装置时,罐壳在装至其最大允许装载限度时的被面以下不得有开口。要封闭一个已有的开口,应在罐克内外各焊一块金属板。4.5降压装查
4.5.1容积不小于1900)1.的每个便携式灌体或类似容积的每个罐体分隔间,应装备··个或多个弹黄降压阀,还可以另外有一个与弹簧降压装置并联的易碎盘或易熔塞,但联合国“关士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中6.7条禁止使用的除外。降压装置的能力应足以防止装货卸货或内装物升温所致过压或真空状态造戒罐壳皴裂。4.5.2降压装置的设计应能防止异物进人、较体诊瀚和形成任何危险的超压,4.5.3便携式罐体应装有经主管部门批推的降压装置.除非专用的便携式罐体装有经批准的,用与所装货物相容的材料制造的降正装置,否则降压装置应由弹簧降压装置和一个前置易碎盘构成。在易碎盘与所需降压装置申联安装时,二者之间的空阅应装一个压力表或适当的信号显示器,用以检测可能引起降压系统失灵的易碎盘破裂、穿孔或泄漏。易碎盘应在标称压强比降压装置开始排气的压强高10%时破裂。
4. 5. 4容积小于 1 900 1. 的每个便携式罐体应装有降压装置,降乐装置可以是符合 4. 7 要求的易碎盘。如果不用弹簧降压装置,易碎盘应设定在标强等于试验压强时破裂。4.5.5配备加压卸货的罐壳,进气管道应安装适当的降压装置,将其设定在压强不高丁罐壳最大充许工作强时起作用、并应尽可能靠近罐壳安装个渐流阀。4,6易熔±
易熔塞应在110℃~149℃之闷的一个激度上起作用,条件是罐壳内在易熔塞熔化温度时的压强不大于试验压强。易熔塞应装在罐壳顶部,人口位置应在蒸气空间内,而且任何情况下不得被与外部热量隔绝。试验压强大于265ka的便携式罐体不得使用易熔塞。拟装运高温物质的便携式罐体上使用的易熔塞应设计在高于运输过程中遇到的最高温度的一个温度上起作用,并痴符合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的要求。
4.7易辞盘
4.7.1除1.5规定的情况外,在整个设计温度范制内易碎盘应设定在标称压强等于试验压强时破裂。使用易伴盘时,应特别注意4. 3和4.5的要求。4.7.2易碎盘应对便携式罐体产生的真空压力适用。4.8降压装置的标记
4.8.1每个降压装置均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识,标明:a)调定的排放压强(kPa)或混度(℃);b)弹簧装置:排放压强容限公差;易碎盘:对应于额定压强的参考温度:d)易熔塞:温度容限公差:
e)以标谁的m/s表示的装置额定流通能力:f)制造厂商名称和有关的产品目录号。4,8.2降压装置上标明的额定流通能力应按1SO4126-1:1996确定,4.9降压装置的通道
遵向降压装置的通道,应该有足够大的尺寸,以便使需要排放的物质不受限制地通向安全装置。罐壳利降压装置之问不应装有断流阀-除非为维修保养其他原因而装有双联降压装置,而且实际使用的降压装置的断流阀是锁定在开的位置,或者断流阀相联锁,使得双联装置中至少有一个始终是在用中,通向排气或降压装置的开口部位不得有障碍物,以免限制或切断罐壳到该装置的流通。降压装置comG19454.3--2004
出门如使用排气孔或管道,应可把释放的蒸气或液体在降压装置受到最小反压力的条件下排到大气中。4.10降压装置的位置
4.10.1每个降压装置的入口均应位于罐尧顶部,尽可能接近罐壳纵向和横向中心的地方。所有降压装聲的人口均应位于罐无在最大装载条件下的蒸气空间并且降压装置的安装方试应能保证排出的熬气不受限制地排效,对于易燃物质,排出的蒸气应导离罐壳,使之不会冲到继壳上。允许使用能使蒸气流动方向偏转的保护装置,低不能降低所要求的降压装量能力。4.10.2应做出安排防止未经批准的人员接近降床装置,而且应对降压装置加以保护以免在便携式罐体倾获时造成摄坏
4. 11计量装量
与罐体内装物直接接触的液面指示器和计量表,不得使用玻璃或其他易碎材料制造。4.12支承、框架、起吊和系紧附件4.12.1便携式罐体应设计并造有支承结构,以便在运输期间提供牢固的底座。这方面的设计应考虑到现定的各种力和规定的安全茶数,底垫、推架、支架或其他类似的装置均可使用。4.12.2由于使携式罐体的固定件(如支架、框架等)以及起吊和系紧附件等引起的综合应力,不应对罐壳的任何部分造成过分的应力。永久性的起吊和系紧附件应安装在所有便携式罐体上,最好安装在体的支承上,但可以固定在罐壳支承点的娜强板上。4.12.3在设计支承私框时,应考愿到环境的膚蚀作用,4.12.4叉车播口应是能关闭的。用于关射叉车插口的装置应是框架上的永久性部件或永久性地附着在框架上。长度小于3.65m的单分隔间便携式罐体可不用关闭型的双车插口,条件是:&)罐尧包括所有配件均有要善防护,免受双刃撞击并b)两个插口中心点之间的距离至少等于便携式罐体最大长度的一半。4.12.5运输过程中无防护的便携式罐体,罐壳群辅助设备应有能避免因横向或纵向擅击或倾覆而损坏的保护措施。外部配件应有保护,以防罐壳内装物在便携式罐体受撞击或倾覆在这些配件上时释放。保护措施的例子包括:免费标准bzxz.net
a)防止横向撞击的措施,可以是设在罐壳两侧中线上的纵向保护钢条;b)坊止便携式罐体倾覆的措施,可以是固定在罐身上的加固环或钢条;防止后部撞击的措施,可以是防冲挡板或挡架;c
d)防止罐壳因撞击或倾覆损坏的措施,可以使用符合ISO1496-3;1995的框架,5鉴定
5. 1检查瘦携式罐体是否符合4.1.1,4.1.5和 4. 1.7的要求。5.2按G1319454.2一2004中的有关规定检查所选用便摄式罐体是否与盛装险货物的性质相适做容器的包装等级是否等于或高于盛装危险货物的级别;是否有性能检验的合格报告。5.3对于4.1、4条和4.1.6茶提到的危险货物便携式罐体,检查是否具有相应的证明和检验报告。5,4检查盛装液体或固体的便携式罐体,其盛装容积是否符合4.1.8的要求。5.5提取保护危险货物的液体分析,确定保护性液体是否有效保证危险货物的安全,5.6用微型气体测定仪检测情性气体含量,确定精性气体是否有效保证适险货物的安全。5.7检查便携式罐体制造材料是否符合4.2.1~~4.2.6的要求。5.8检查使携式赚体设计和制造是否符合1.2.7~~4.2.12的要求。5.9检查使携式罐体辅助设备感否符合4.3的要求。5.扣检查便携式罐体底升装置是否符择4.4的要求。检查使携式罐体降压装置是否符合4.5的要求。5. t1
5.12检查便携式罐体易熔塞是否符合4.6的要求。ww.bzsosocom5.13检登便携式罐体易碎盘是否符合4.7的要求。5.14检查使携式罐体降压装置的标记是否符合4、8的要求。5.15检套便携式罐体降压装置的通道悬否符合4.9的要求。5.16检查便携式罐体降压装置的位置的通道是否符合4.10.1的要求。5.17检查便携式罐体计量装置的位置的通道是否符合4.11的要求。检查惬携式罐体支兼、框架、起吊和系紧附件的标记是否符合4,12的要求。5.18
6鉴定规则
GB 19454.3--2004
便携式罐体的使用企业随保证所使用的携式罐体符合本标催规定,并由有关检验部按本标推定。便携式罐体的用户有权按术标推的规定,对接收的产品提出验收鉴定。6.1抽样
按国家主替当局规定的抽样量进行抽样。6.2鉴定项目
按本标准第4章和第5章的要求逐项进行鉴。6.3判定规则
按标准的要求逐项进行鉴定,若每项有一个样品不合格则判断该项不合格,若有一项不合格则评定该批便携式罐体不含格。
6.4不合格批处理
不合格批中的不合格便携式樊体经剔除后,再次提交鉴定,其严格避不变。: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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