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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 889-201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YS/T 889-2013

中文名称:粉末冶金用再生镍粉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英文名称:Reproduced nickel powder for powder metallurgy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3-10-17

实施日期:2014-03-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相关标签: 粉末冶金 再生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冶金>>77.160粉末冶金

中标分类号:冶金>>粉末冶金>>H71金属与合金粉末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2-26723

页数:8页

标准价格:14.0

出版日期:2014-03-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李智专、李长东、许开华、闫梨、余海军、王健、谭翠丽

起草单位: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粉末冶金用再生镍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各种再生废料生产的镍粉,主要用于粉末冶金领域。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智专、李长东、许开华、闫梨、余海军、王健、谭翠丽。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479.1 金属粉末 松装密度的测定 第1部分:漏斗法
GB/T3249 金属及其化合物粉末费氏粒度的测定方法
GB/T5158.4 金属粉末 还原法测定氧含量 第4部分:还原-提取法测定总氧量
GB/T5247—1985 电解镍粉
GB/T5314 粉末冶金用粉末 取样方法
GB/T8647.1 镍化学分析方法 铁量的测定 磺基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T8647.2 镍化学分析方法 铝量的测定 电热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8647.3 镍化学分析方法 硅量的测定 钼蓝分光光度法
GB/T8647.5 镍化学分析方法 镁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8647.6 镍化学分析方法 镉、钴、铜、锰、铅、锌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8647.8 镍化学分析方法 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红外吸收法
GB/T8647.9 镍化学分析方法 碳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红外吸收法
GB/T19077.1 粒度分析 激光衍射法 第1部分:通则

标准图片预览

YS/T 889-2013粉末冶金用再生镍粉
YS/T 889-2013粉末冶金用再生镍粉
YS/T 889-2013粉末冶金用再生镍粉
YS/T 889-2013粉末冶金用再生镍粉
YS/T 889-2013粉末冶金用再生镍粉

标准内容

ICS77.16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YS/T889—2013
粉末冶金用再生镍粉
Reproduced nickelpowder for powder metallurgy2013-10-1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4-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
行业标
粉末冶金用再生镍粉
YS/T889-2013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13)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网址www.spc.net.cn
总编室:(010)64275323
发行中心:(010)51780235
读者服务部:(010)68523946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剧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12301/16
印张0.5字数10千字
2014年3月第一版2014年3月第一次印刷*
书号:155066·2-26723定价
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www.bzxz.net
如有印装差错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举报电话:(010)68510107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YS/T889—2013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智专、李长东、许开华、闫梨、余海军、王健、谭翠丽。1范围
粉末冶金用再生镍粉
YS/T889—2013
本标准规定了粉末冶金用再生镍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各种再生废料生产的镍粉,主要用于粉末冶金领域。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479.1
金属粉末松装密度的测定第1部分:漏斗法金属及其化合物粉末费氏粒度的测定方法GB/T3249
GB/T5158.4
金属粉末还原法测定氧含量
量第4部分:还原-提取法测定总氧量GB/T5247—1985
GB/T5314
GB/T8647.1
电解镍粉
粉末冶金用粉末
取样方法
镍化学分析方法
GB/T8647.2
GB/T8647.3
GB/T8647.5
GB/T8647.6
GB/T8647.8
GB/T8647.9
GB/T19077.1
产品分类
牌号和类别
镍化学分析方法
镍化学分析方法
镍化学分析方法
镍化学分析方法
镍化学分析方法
镍化学分析方法
粒度分析
铁量的测定
铝量的测定
硅量的测定
镁量的测定
磺基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电热原子吸收光谱法
钼蓝分光光度法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镉、钴、铜、锰、铅、锌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硫量的测定
碳量的测定
激光衍射法
高频感应炉燃烧红外吸收法
高频感应炉燃烧红外吸收法
第1部分:通则
产品按化学成分分为FNiR-1、FNiR-2、FNiR-3三个牌号,按费氏粒度、松装密度、中位径、氧含量的要求分为a、b、c三类,见表1。表1
费氏粒度/μm
1.00~1.50
>1.50~3.00
>3.00~5.00
松装密度p./(g/cm)
0.50~0.90
>0.60~1.20
>1.10~1.90
中位径Dse/μm
注:如需方对物理性能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氧的质量分数/%
YS/T889—2013
产品按牌号和类别的顺序表示。示例:
产品的牌号为FNiR-1,费氏粒度、松装密度、中位径、氧含量符合a类要求的标记为:FNiR-1a
产品的化学成分
粉末冶金用再生镍粉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杂质元素,
不大于
杂质总和
FNiR-1
FNiR-2
注1:镍含量用杂质减量法计算得到,差减元素为表中所列杂质元素。注2:杂质总和为表中所列杂质元素实测值之和。3.3
3外观质量
FNiR-3
产品应呈灰黑色粉末状,无其他颜额色混杂;产品应洁净、干燥、均匀、不得有结块及目视可见的夹杂物。
试验方法
产品的费氏粒度的测定按GB/T3249的规定进行。产品的松装密度的测定按GB/T1479.1的规定进行。4.3
产品的中位径的测定按GB/T19077.1的规定进行。2
产品中镉、钻、铜、锰、铅、锌含量的测定按照GB/T8647.6的规定进行。YS/T889-—2013
产品中铁、铝、钙、硫、碳的测定分别按照GB/T8647.1、GB/T8647.2、GB/T5247一1985的附录B、GB/T8647.8、GB/T8647.9的规定进行。4.6
产品中硅含量的测定按照GB/T8647.3的规定进行。产品中镁含量的测定按照GB/T8647.5的规定进行。产品中氧含量的测定按照GB/T5158.4的规定进行。产品的外观质量用目视检验。
检验规则
检查和验收
明书。
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与本标准的规定及合同(或订货单)不5.1.2
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0d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由供需双方在需方共同进行。
5.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类别的产品组成,批重不大于5000kg。5.3检验项目及取样
每批产品的检验项目及取样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检验项目
费氏粒度
松装密度
中位径
化学成分
外观质量
检验结果的判定
取样规定
按GB/T5314的规定
逐桶进行检验
要求章条号
3.1、3.2
试验方法章条号
4.4、4.5、4.6、4.7、4.8
5.4.1产品的费氏粒度、松装密度、中位径检验不合格,则应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取双倍数量的样品进行重复检验。若重复检验仍有一个结果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5.4.2产品的化学成分检验不合格,则应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取双倍数量的样品进行重复检验。若重复检验仍有一个结果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5.4.3产品的外观质量检验不合格,则判该桶产品不合格。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6.1标志
产品的外包装上应注明供方名称、地址、产品名称、牌号、类别、批号、净重、生产日期、检验结论等。YS/T889—2013
6.2包装
产品经检验合格后,采用包装袋真空包装或充保护性气体包装,并放于包装桶中加盖存放。每桶重量不大于50kg。
6.3运输
运输时防止产品受雨、受潮,运输车辆应清洁。在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不得滚动、倒置及剧烈碰撞,并防止产品的包装损坏。
6.4购存
产品应存放于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氛的环境中,不得受潮、腐蚀。6.5
5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供方名称、地址;
产品名称、牌号、类别;
产品批号;
净重和数量: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和技术监督部门的印记;本标准编号;
生产日期。
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产品的合同(或订货单)应包括下列内容:产品名称;
b)产品牌号、类别;
c)产品数量;
d)本标准编号;
其他特殊要求。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书号:155066·2-26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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