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YS/T 1127-2016
中文名称:镍钴铝三元素复合氢氧化物
标准类别:有色金属行业标准(YS)
英文名称:Nickel cobalt aluminum composite hydroxid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6-07-11
实施日期:2017-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47 MB
相关标签:
元素
复合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冶金>>77.160粉末冶金
中标分类号:冶金>>粉末冶金>>H71金属与合金粉末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16.0
出版日期:2017-0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王一乔、欧腾蛟、周桂南、宋顺林、刘大亮、栗争光、白珍辉、李智专、余海军、谢英豪、周良
起草单位:深圳先进储能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三信实业有限公司、中信国安盟固利电源技术有限公司、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等
提出单位: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镍钴铝三元素复合氢氧化物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及合同(或订货单)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镍钴铝三元素复合氢氧化物。
标准内容
ICS 77.160
H71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 1127—2016
镍钴铝三元素复合氢氧化物
Nickel cobalt aluminum composite hydroxide
2016-07-1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7-01-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先进储能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三信实业有限公司、中信国安盟固利电源技术有限公司、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中伟正源新材料有限公司、贵州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海纳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一乔、欧腾蛟、周桂南、顺林、刘大亮、栗争光、白珍辉、李智专、余海军、谢英豪、周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镍钴铝三元素复合氢氧化物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及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镍钴铝三元素复合氢氧化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GB/T 1479.1 金属粉末松装密度的测定 第1部分:漏斗法
GB/T 5162 金属粉末振实密度的测定
GB/T 5314 粉末冶金用粉末取样方法
GB/T 6283 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卡尔·费休法(通用方法)
GB/T 13390 金属粉末比表面积的测定 氮吸附法
GB/T 17359 电子探针和扫描电镜X射线能谱定量分析通则
GB/T 19077.1 粒度分析 激光衍射法 第1部分:通则
GB/T 20252—2014 钴酸锂
GB/T 24533—2009 锂离子电池石墨类负极材料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252—2014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要求
4.1 化学成分
产品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化学成分
主元素(质量分数%):
Ni:46.0~57.0
Co:6.0~13.0
Al:0.50~1.7
杂质元素(质量分数%):
Cu:≤0.005
Fe:≤0.01
Zn:≤0.01
Ca:≤0.03
Mg:≤0.03
Na:≤0.01
Mn:≤0.2
SO4²⁻:≤0.02
Cl⁻:≤0.01
4.2 水分含量
产品水分含量应不大于1.0%。
4.3 磁性异物
产品磁性异物含量应不大于0.00003%。
4.4 物理性能
4.4.1 松装密度:不小于1.0 g/cm³。
4.4.2 振实密度:不小于1.5 g/cm³。
4.4.3 粒度分布:呈正态分布,D10不小于3.0μm,D50在6.0μm~15.0μm范围内,D90不大于30.0μm。
4.4.4 比表面积:不大于35 m²/g。
4.4.5 微观形貌:球形或类球形。
4.5 外观质量
产品外观应颜色均一,无结块、无夹杂物。
4.6 其他
如需方有特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 试验方法
5.1 化学成分:按供需双方协商认可方法进行。
5.2 水分含量:按GB/T 6283规定进行。
5.3 磁性异物:按GB/T 24533—2009附录K规定进行。
5.4 物理性能
松装密度按GB/T 1479.1测定;振实密度按GB/T 5162测定;粒度分布按GB/T 19077.1测定;比表面积按GB/T 13390测定;微观形貌按GB/T 17359测定。
5.5 外观质量:目视检查。
6 检验规则
6.1 检查和验收
产品由供方检验并提供质量证明书,确保符合标准及合同要求。需方按标准检验,如不符合要求,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书面提出。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