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YS/T 1139-2016
中文名称:增材制造TC4钛合金蜂窝结构零件
标准类别:有色金属行业标准(YS)
英文名称:TC4 titanium alloy cellular strcture parts by additive manufacturing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6-07-11
实施日期:2017-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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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冶金>>77.160粉末冶金
中标分类号:冶金>>粉末冶金>>H72粉末冶金材料与制品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16.0
出版日期:2017-0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朱纪磊、赵培、向长淑、贾文鹏、刘楠、贾亮、楚瑞坤、戴煜
起草单位:西安赛隆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飞而康快速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顶立科技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提出单位: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增材制造TC4钛合金蜂窝结构零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及订货单(或合同)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激光选区熔化和电子束选区熔化两种粉床增材制造工艺制造的,具有有序周期性致密薄壁蜂窝结构的TC4钛合金零件,不适用由细筋杆构成的三维网络多孔结构TC4钛合金零件。
标准内容
ICS 77.160
H72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 1139—2016
增材制造 TC4 钛合金蜂窝结构零件
TC4 titanium alloy cellular structure parts by additive manufacturing
2016-07-11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2017-01-01 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西安赛隆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飞而康快速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顶立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纪磊、赵培、向长淑、贾文鹏、刘楠、贾亮、楚瑞坤、戴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增材制造 TC4 钛合金蜂窝结构零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及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激光选区熔化和电子束选区熔化两种粉床增材制造工艺制造的具有有序周期性致密薄壁蜂窝结构的 TC4 钛合金零件。
不适用于由细筋杆构成的三维网络多孔结构 TC4 钛合金零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620.1 钛及钛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
GB/T 3850 致密烧结金属材料与硬质合金密度测定方法
GB/T 4340.1 金属材料 维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4698(所有部分)海绵钛、钛及钛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3 要求
3.1 化学成分
产品化学成分的氧含量应符合表1规定,其他成分应符合 GB/T 3620.1 规定。
表1 氧含量要求
TC4:氧含量(质量分数)≤0.18%
TC4 ELI:氧含量(质量分数)≤0.12%
3.2 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产品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双方技术图样。
典型产品形状见图1。
未注公差时,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见表2。
蜂窝壁厚范围:0.3、0.3~1、>1 mm,对应不同允许偏差。
蜂窝孔最大尺寸允许偏差:±0.3 mm
轮廓尺寸允许偏差:±0.5 mm
3.3 硬度
产品蜂窝壁维氏硬度应不小于 330 HV。
3.4 密度
产品密度应不小于 4.35 g/cm³。
3.5 外观质量
产品不得有缺损、掉块、裂纹等缺陷,表面应平整一致,不得有目视可见点状或线状缺陷。
允许轻微起伏,高度不大于0.3 mm的突起允许修磨。
允许采用喷砂、局部打磨等方式改善表面质量(不超尺寸公差前提下)。
3.6 表面粗糙度
激光选区熔化成形产品 Ra ≤ 24 μm;
电子束选区熔化成形产品 Ra ≤ 35 μm。
3.7 其他
如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或订货单)中注明。
4 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按 GB/T 4698 规定执行。
4.2 外形尺寸:用相应精度量具测量。
4.3 硬度:按 GB/T 4340.1 规定执行。
4.4 密度:按 GB/T 3850 方法测定。
4.5 外观质量:目视检查,必要时结合量具。
4.6 表面粗糙度:采用对比块直接目测法。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产品由供方检验并提供质量证明书。
需方可复验,如不符合要求,应在三个月内书面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仲裁取样。
5.2 组批
产品按批验收,每批由同牌号、同原料、同工艺、同规格产品组成。
5.3 检验项目及取样
化学成分:在随炉成形试件或产品上取样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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