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0/T 838-2017
中文名称:固定污染源废气 三乙胺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所属省份: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7-10-10
实施日期:2017-12-3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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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40
中标分类号:Z1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郭志顺,朱明吉,邓力,罗财红,余轶松,孙静,张芹,邹家素,王同桂
起草单位: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
归口单位: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部门: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三乙胺浓度的测定。DB50/T838-2017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三乙胺的气相色谱测定方法,适用于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监测,详细说明了采样、试剂、仪器、分析步骤及质量控制要求。
部分标准内容
DB50/T838-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三乙胺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三乙胺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三乙胺的气相色谱法,并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志顺,朱明吉,邓力,罗财红,余轶松,孙静,张芹,邹家素,王同桂。本标准验证单位: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环境监测中心、万州区环境监测站、陵环境监测站、沙坪坝环境监测站。本标准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三乙胺的气相色谱方法,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三乙胺浓度测定。在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监测中,采样体积为10 L(标准状态)时,方法检出限为0.15 mg/m³,采样体积为30 L(标准状态)时,方法检出限为0.05 mg/m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 HU/T47 烟气采样器技术规范
- HU/T48 烟尘采样器技术规范
- HU/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放中颗粒物采样方法
- HU/T55 大气污染物监测质量管理规范
- CBZ159 工作场所有害物质监测方法
- HU/T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方法
3 定义和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全程序空白 (whole procedure blank)
将碱性硅胶采样管带到现场,与样品同时操作,但不经过采样,采样结束后与样品一起密封运回实验室,按与样品相同的操作步骤进行处理和测定,用于检查样品采集和分析全过程是否受到污染。
3.2 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
温度为273.15 K,压力为101325 Pa时的状态。
4 原理
废气中的三乙胺用碱性硅胶管采样,经硫酸溶液解吸后,通过色谱柱分离,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测定,以保留时间定性,峰面积定量。参照 GB/T 160.69。
5 试剂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试剂。实验用水为新制备的去离子水或同等纯度的水。
5.1 硫酸
浓度为1.84 g/mL,优级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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