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3/T 894-2014
中文名称:中华鳖红底板病检疫技术规程
所属省份: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4-06-01
实施日期:2014-08-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56.99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30
中标分类号:B41
相关单位信息
归口单位:湖南省畜牧水产局
发布部门: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DB43/T894-2014标准规定了中华红底板病的检疫方法、判定标准及无害化处理措施,包括流行病学调查、临床检查、产地检疫采样、病原分离鉴定及消毒处理,适用于湖南省中华红底板病的检疫工作。
部分标准内容
DB43/T894—2014 中华红底板病检疫技术规程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规则编制,由湖南省畜牧水产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为长沙学院、长沙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南省水产科学研究所、湖南省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及相关市、县畜牧水产局。主要起草人包括向静、唐爱明、刘伶俐、刘俊杰、刘建波和谢建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华红底板病的检疫方法、判定及无害化处理措施,适用于湖南省中华红底板病的检疫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适用下列文件。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适用于所注日期版本,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包括所有修改单:
- GB/T18652 致病性嗜水气单胞菌检验方法
- SC/T7014 水生动物检疫实验技术规程
- SC/T7103 水生动物产地检疫采样技术规程
3 检疫方法
3.1 检疫程序
按DB43/221规定执行。
3.2 流行病学调查
对疑似中华红底板病个体,应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参见附录A。
3.3 临床检查
检查中华红底板病群体,发现行动迟缓、易捕捉,病(死)个体底板出现出血性红斑,为疑似病例。
3.4 产地检疫采样
按SC/T7103规定执行。
3.5 解剖检查
腹部出现出血性红斑,重者溃烂并露出骨甲板;背甲失光泽,有不规则沟纹,严重时出现腐烂性增生物,渍烂血;口鼻发炎充血,舌红,口部红肿;肝脏淤血、紫黑;肾脏肿大、出血;肠道发炎充血。出现上述临床病变,可进一步判定为疑似中华红底板病。
3.6 病原分离鉴定
对中华红底板病的确认,应进行病原菌分离鉴定。
3.6.1 实验准备
3.6.1.1 设备和仪器:无菌室、显微镜、冰箱、恒温培养箱、接种环、剪刀、培养血等。
3.6.1.2 培养基:普通琼脂平板培养基,制备方法参见附录B。
3.6.2 病原菌分离
3.6.2.1 实验室检疫采样按SC/T7014执行。
3.6.2.2 取样:用洁净纱布擦拭被检个体表面,再用75%酒精棉球擦拭,立即用灭菌剪刀剪开背甲,取肝脏、肾脏等组织压于接种板。
3.6.2.3 分离培养:用接种环划线接种琼脂平板,28℃恒温培养24h。挑选形态和颜色相同的单个菌落,在平板上再次划线分离纯化,28℃恒温培养24h,取单个菌落用于鉴定。
3.6.3 病原菌鉴定
中华红底板病病原为致病性嗜水气单胞菌,鉴定按GB/T18652执行。
4 判定
经鉴定,病个体有典型红底板病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病原菌为致病性嗜水气单胞菌,可确诊为中华红底板病。
5 无害化处理
5.1 疾病个体不应上市或异地转移;病死个体应加盖生石灰后深埋处理。
5.2 患病水体和相关设施用漂白粉消毒,用量和方法按使用说明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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