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789.24-2003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数学、自然科学>>微生物学>>07.100.30
中标分类号: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53食品卫生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4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2004-01-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4-12-25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刘以贤、付萍、计融、杨宝兰、姚景会
起草单位:北京市卫生防疫站、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卫生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糖果、糕点、蜜饯的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糖果、糕点(饼干)、蜜饯的检验。 GB/T 4789.24-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糖果、糕点、蜜饯检验 GB/T4789.24-2003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07.10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789.24--2003
代替GB/T4789.24—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糖果、糕点、蜜饯检验
Microbiological examination of food hygiene-Examination of candy,cake and preserved fruits2003-08-1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4-01-01实施
GB/T4789.24—2003bzxZ.net
本标准对GB/T4789.24一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糖果,糕点、果脯检验》进行修订。本标准与GB/T4789.24—1994相比主要修改如下:按照GB/T1.1-2000对标准文本的格式和文字进行修改。-按照新修订的食品卫生标准对原标准的品种重新分类,将标准名称改为《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糖果、糕点、蜜伐检验》。
一原标准的“本标准适用于糖果、糕点、果脯的检验。”修改为“本标准适用于糖果、糕点(饼干)、蜜饯的检验。”
一修改和规范原标准中的“设备和材料”。一修改和规范原标准中的“引用标准”。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T4789.24—1994同时废止。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卫生防疫站、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以贤、付萍、计融、杨宝兰、姚景会。本标准于1984年首次发布,1994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170
1范围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糖果、糕点、蜜饯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糖果、糕点、蜜饯的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糖果、糕点(饼干)、蜜钱的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4789.24—2003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4789.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T4789.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T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沙门氏菌检验
GB/T478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GB/T4789.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4789.1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3设备和材料
3.1现场采样用品
3.1.1灭菌塑料袋。
3.1.2灭菌镊子。
3.1.375%酒精棉球。
3.1.4编号用蜡笔和纸。
3.2实验室检验用品
霉菌和酵母计数
见GB/T4789.2、GB/T4789.3.GB/T4789.4、GB/T4789.5.GB/T4789.10、GB/T4789.15。4培养基和试剂
见GB/T4789.2、GB/T4789.3、GB/T4789.4、GB/T4789.5,GB/T4789.10、GB/T4789.15。5操作步骤
5.1样品的采取和送检
糕点(饼干)、面包、蜜钱可用灰菌镊子夹取不同部位样品,放入灭菌容器内,糖果采取原包装样品,采取后立即送检。
5.2样品采取量
按GB/T4789.1执行。
5.3检样处理
5.3.1糕点(饼干)、面包:如为原包装,用灭菌镊子夹下包装纸,采取外部及中心部位。如为带馅糕点,171
GB/T4789.24—2003
取外皮及内馅25g,花糕点,采取奶花及糕点部分各一半共25g,加入225mL灭菌生理盐水中,制成混悬液。
蜜饯:采取不同部位称取25g检样,加人灭菌生理盐水225mL,制成混悬液。5.3.2
5.3.3糖果:用灭菌镊子夹去包装纸,称取数块共25g,加入预温至45℃的灭菌生理盐水225mL,等溶化后检验。
5.4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测定:按GB/T4789.2执行;大肠菌群测定:按GB/T4789.3执行;沙门氏菌检验:按GB/T4789.4执行;一志贺氏菌检验:按GB/T4789.5执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按GB/T4789.10执行;菌和酵母计数:按GB/T4789.15执行。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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