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563-199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5563-1995
中文名称:震源药柱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Seismic source grain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5-05-15
实施日期:1996-01-01
作废日期:2006-08-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187839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化工技术>>化工产品>>71.100.30爆炸物、烟火
中标分类号:化工>>其他化工产品>>G89火工产品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8, 字数:12千字
标准价格: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山西江阳化工厂
归口单位: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震源药柱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以铵梯炸药、胶质炸药为主装药的震源药柱的生产验收。 GB 15563-1995 震源药柱 GB15563-1995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Seismic explosive columns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GB 15563—1995
本标准规定了震源药柱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以铵梯炸药、胶质炸药为主装药的震源药柱的生产验收。2引用标准
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6543瓦楞纸箱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B12463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13228工业炸药爆速测定方法3产品代号
3.1霆源药柱的产品代号由产品名称、规格和密度系列代号等基本部分组成。3.2产品名称由“霆源”两字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ZY)表示。3.3规格为产品直径和装药量,直径以毫米表示,装药量以公斤表示。3.4密度系列代号用汉语拼音字母G(高)、Z(中)、D(低)表示。3.5当震源药柱不能在40℃的条件下使用时,应在密度系列代号后面标明最低适用温度。3.6对特殊用途的霆源药柱,应在\ZY”前面用一个大写字母标示,其字母应在产品定型时确定。3.7产品代号示例:
产品直径为85mm,装药量为2kg的高密度系列震源药柱的产品代号:ZY 85-2 - G
密度系列代号
规格代号
产品名称代号
b.产品直径为85mm,装药量为2kg,高密度系列,特殊源药柱,最低适用温度为一20℃,其产品代号: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5-15批准1996-01-01实施
X-ZY85-2-G--20
技术要求
4.1性能指标
GB15563
最低适用温度
特殊代号
震源药柱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表1
主装药密度.g/cm2
抗水压试验
连接力,N
爆炸完全性
爆轰连续性,kg
高低温爆炸完全性
跌落试验
爆速.m/s
保证期,a
4.2药量
>$65 mm
≥1. 20~1. 40
爆炸完全
爆炸完全
爆炸完全
不燃不爆
≥5 000
震源药柱装药量应符合表2要求。装药量
药量公差
4.3外观要求
≥4 000
≥1. 00~1. 20
≥3 500
4.3.1震源药柱表面应光滑、无破漏、无残药,并有清晰的标记。胶封质量应完好。雷管孔符合使用要求。
4.3.2壳体颜色应根据主装药密度分别来用蓝(高密度)、红(中密度)、黄(低密度)三种颜色。试验方法
5.1主装药密度测定
任意抽取用于同一批震源药柱的壳体,先称量壳体质量,然后向壳体中注人常温水至定位槽下边缘,测出注入水的体积,该体积即为壳体容积。用已知容积的壳体装药,装至定位槽下边缘,称其质量。计算震源药柱的密度:
式中:-—震源药柱装药密度.g/cm2;V壳体容积,cm\;
壳体质量,g;
装药后质量·g。
5.2爆速测定
GB15563--1995
震源药柱的爆速应按GB/T13228进行测定。5.3爆炸完全性试验
5.3.1起爆器材
8号勘探电雷管。地面起爆试验时,可用8号(金属壳体)工业电雷管。我,
起爆器及导线。
5.3.2试验程序
将试样、雷管、导线、起爆器放置于试验场地;导线连接前应对起爆系统进行检查,确保工作正常,连接后查验确保连接无误;将雷管插人试样,雷管必须到位。然后进行地面起爆。予以观察。操作过程的安全要求按GB6722执行。5.3.3试验结果评定
起爆后以声音、烟雾和现场有无残药来判定是否爆炸完全。5.4爆轰连续性试验
以表1规定的试样数量为一组,将试样连接到位,在起爆端插一个电雷管起爆。其余要求按5.3条规定执行。
5.5抗水压试验
5.5.1设备
抗水压试验容器,要求试验容器能确保使用压力和安全;压力表,测量精度不低于1.5级Www.bzxZ.net
5.5.2试验程序
将试样放入试验容器内进行抗水压试验,表压为0.294MPa,保压时间为48h,取出后按5.3条规定进行爆炸完全性试验。
5.6高、低温爆炸完全性试验
5.6.1设备
高温籍;
低温箱。
5.6.2试验程序
将试样分别放入高温箱(50℃)及低温箱(一40℃)内,保温8h,取出后按5.3条规定执行。不能在一40℃条件下使用的霆源药柱,应根据最低适用温度进行保温。5.7跌落试验
5.7.1悬吊装置
悬吊高度为6m,试样悬吊后能让其自由下落。5.7.2试验条件
试验场地应是硬土地面,不应有石子。5.7.3试验程序
将试样吊在悬吊装置上,试样下端面距地面垂直高度为6m,让其自由下落。观察落地后是否燃烧783
或爆炸。
5.8连接力试验
5.8.1悬挂装置
GB15563-1995
装置的高度,应保证悬挂试样及重蛇后,离地面应有适当高度。5.8.2试验程序
将两节试样连接到位,悬挂于试验装置上,下面一节吊以重,重碗的重力应符合表1的规定,悬挂时间为30min,观察两节试样连接处是否被拉脱。5.9装药量检验
用感量不大于5g的衡器进行称量,药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6.2型式检验
6.2.1型式检验的时机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正式生产后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产品停产超过一年,恢复生产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d.
6.2.2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见表3。
检验项目名称
外观检验
装药量检验
主装药密度测定
抗水压试验
连接力检验
爆炸完全性试验
爆轰连续性试验
高低温爆炸完全性试验
跌落试验
爆速测定
6.2.3型式检验的抽样与判定
6.2.3.1外观及装药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
出广检验项目
外观及装药量应进行全检。外观符合4.3条的要求为合格。装药量符合表2的要求为合格,6.2.3.2抗水压试验
从每一试制批中任抽10节,按5.5条要求进行试验。全部爆炸完全为合格,若有1节爆炸不完全,应以双倍数量(20节)复试,复试时全部爆炸完全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6.2.3.3连接力检验
GB15563—1995
从每一试制批中任抽4节(分两组),按5.8条规定进行检验。全部不被拉脱为合格,若有一组被拉脱,则以双倍数量(8节)复试,复试时全部不被拉脱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6.2.3.4爆炸完全性试验
从每试制批中任抽10节,按5.3条规定进行试验,全部爆炸为合格。若有1节爆炸不完全,应以双倍数量(20节)复试,复试时全部爆炸完全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6.2.3.5主装药的密度测定
从每一试制批中任抽10节,按5.1条规定进行测定,全部符合表1的要求为合格,如果有1节密度不符合要求,应以双倍数量(20节)复试,复试时密度全部符合要求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6.2.3.6爆速测定
从每一试制批中任抽试样,按5.2条规定进行测定。爆速符合表1的要求为合格。6.2.3.7爆轰连续性试验
以表1规定的药量为一组试样,从每一试制批中任抽三组,按5,4条规定进行试验,三组全部爆炸完全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6.2.3.8高低温爆炸完全性试验
从每一试制批中任抽10节(分两组),按5.6条规定分别进行高温和低温爆炸完全性试验。按6.2.3.4条进行判定。
6.2.3.9跌落试验
从每一试验批中任抽10节,按5.7条规定进行试验,全部不燃不爆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6.3出厂检验
正常生产的产品出厂前,按表3规定的项目进行出厂检验。6.3.1组批
将同系列、同规格的产品组为一批。批量一般不应大于20t。产品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检验,检验按批进行。出厂时应附有质量检验合格证。6.3.2出厂检验的抽样及判定
6.3.2.1外观检验
外观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全检,符合4.3条要求为合格。6.3.2.2抗水压试验
正常生产时从每月生产的首批中抽5节,按5.5条规定进行试验。按6.2.3.2条进行判定。若连续10批初试均合格,可改为每5批抽试一批,抽试以每5批的首批为代表批。如果代表批初试,复试均不合格时,则该代表批为不合格,并立即恢复逐批进行试验。待连续5批初试均合格时,可再次改为每5批抽试一批。
6.3.2.3装药量检验
从每批中任抽10节,按5.9条规定进行检验。全部符合表2要求为合格。如果出现1节药量不合格时,应以双倍数量(10节)进行复试,复试时药量全部符合要求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6.3.2.4主装药密度测定
从每批中任抽10节,按5.1条规定进行测定。全部符合表1的要求为合格。如果有1节密度不符合要求,应以双倍数量(20节)复试,复试时密度全部符合要求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6.3.2.5爆炸完全性试验
从每批中任抽5节,按5.3条规定进行试验。全部爆炸完全为合格。如果有1节爆炸不完全,应以双倍数(10节)复试,全部爆炸完全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若连续10批初试均合格,可改为每5批抽试一批,抽试以每5批的首批为代表批。如果代表批初试、复试均不合格时,购该代表批为不合格,并立即恢复逐批进行试验。待连续5批初试均合格时,可再次改为每5批抽试一批。
GB15563—1995
爆炸完全性试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允许与抗水压试验合并进行。
因雷管质量或装配的原因产生拒爆,应以同等数量补试。6.3.2.6连接力检验
从每月生产的任一批中抽4节(分两组),按5.8条规定进行检验。按6.2.3.3条进行判定。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每个包装箱表面的标志应清晰、正确。内容包括:a.
制造厂名;
产品名称;
产品代号:
商标;
制造日期及批号,
净重;
全重:
包装箱外形尺寸;
“怕热、怕湿、轻搬、轻放”、“勿与雷管共存”字样;爆炸品标志执行GB190。
7.2包装
用瓦楞纸箱包装。瓦楞纸箱应符合GB6543的规定。净重不应超过25kg。包装件不应破损,捆扎牢固。其余要求执行GB12463的规定。7.3运输
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7.4贮存
霆源药柱必须贮存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库房内。存期不应超过表1规定的保证期。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国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山西江阳化工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秀兰、郭元旦、谈行华。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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