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7905-1999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建筑材料和建筑物>>建筑物中的设施>>91.140.99其他建筑物中的设施
中标分类号:建材>>公用与市政建设器材设备>>Q82供气器材设备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北京市煤气用具厂
归口单位:建设部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的生产、安装、验收、使用、保养、维修、判废及事故处理。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城镇燃气的家用燃气燃烧器具。 GB 17905-1999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程 GB17905-199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GB17905--1999
随着燃气事业的发展和燃气燃烧器具的广泛应用,尤其是燃气热水器的逐步普及,安全事故、人身事故也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一定损失,引起了广大用户的关注。为杜绝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制订该标准,从生产、销售、安装、使用、维修保养、判废及事故处理等各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本标准参考了日本,俄罗斯等国家标准,如:FOCT19910一1994《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标准,同时吸收采用了GB6932—1994《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GB16410-1996《家用燃气灶具》、GB16914-1997《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通则》、GB50028一19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标准中的一些的规定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燃气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煤气用具厂。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北京市煤气公司、北京市天然气公司、上海市煤气销售(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煤气总公司、成都胜多燃气制造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时义、刘士才、高勇、李美竹、杨永强、金世豪、王宏伟、徐锡军。8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程Safety management rules of gas-burning appliances for domestic use1范围
GB17905-1999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的生产、安装、验收、使用、保养、维修、判废及事故处理。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城镇燃气的家用燃气燃烧器具。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推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6932-1994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GB16410-1996家用燃气灶具
GB/T16411~-1996家用燃气用具的通用试验方法GB16914一1997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通则GB50028--19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CJJ12--1999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城镇燃气city gas,town gas指符合规范的燃气质量要求,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公共建筑)和工业企业生产作燃料用的公用性质的燃气。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3.2家用燃气燃烧器具domesticgas-burningappliances供城镇居民使用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家用燃气灶具等。4燃具的生产、型式检验和销售
4.1燃具的生产管理
燃气热水器的生产实行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燃气热水器必须取得国家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4.2型式检验
4.2.1国家授权的燃具检测中心(站)应具备燃具型式检验能力,型式检验设备应齐全。4.2.2燃具生产者应向国家授权的燃具检测中心(站)提出产品型式检验申请,产品需经型式检验台格。
4.2.3燃具生产者提供燃具型式检验样机时,应同时提供产品照片、产品结构和动作原理图及有关部件材料、结构型式分类登记清单。4.2.4国家授权的燃具检测中心(站),应按燃具型式检验标准,向送检者签发燃具型式检验报告和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11~23批准2000-06-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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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报告中应有该产品部件、材料和结构型式分类明细表。4.2.5国家授权的燃具检测中心(站)应对送检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证书、产品照片、型式分类明细表进行登记、保存和保密。
4.2.6燃具型式检验报告和证书有效期为5年。燃具有下列情况之-时应重新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转厂生产、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产品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4.3燃具销售
4.3.1燃具销售者应销售有生产许可证的燃气热水器和经过型式检验合格并具有型式检验证书的燃具。
4.3.2燃具生产者应接受国家、省(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的产品监督抽验;产品监督抽验应主要检验燃具产品的安全性能。
4.3.3燃具销售时应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对人工煤气燃具应进行燃气适配性检验、适配性检验只做燃具的燃烧工况检验。4.3.4经检验合格后的燃具,当地燃气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合格燃具目录。4.3.5燃具各级检验部门应对出示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燃具生产者对检验结果有疑异时可在收到检验报告十五日之内向上一级检验机构申请复检4.3.6专门出口或只作试验用的燃具可不受上述条文的限制;但出口产品在国内销售则必须按规定进行型式检验。
5燃具的安装和验收
5.1用户使用燃具必须向当地燃气供应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未经批准,用户不得擅自安装、拆移燃具。
5.2燃气供应企业负责燃气用户的管理,建立用户档案,制定用户安全使用规定,负责用户的安全教育,普及燃气知识宣传
5.3燃具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当地燃气主管部门负责。5.4燃具的安装、改装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当地燃气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的单位的人员进行。燃具安装后,应由安装单位的监督人员进行检查、登记并签发安装合格标示,贴在燃具外壳明显处。燃具安装时应注重燃具的排烟和通风,保证燃具安全使用。5.5燃气供应企业对安装、改装完毕的燃具应按燃具的有关标准、规范组织验收,合格并登记后方可供气使用。
5.6燃具的安装、监督、维修人员一律携带有效证件上岗并保证安装、改装质量。安装、改装后必须调试合格,由验收人员现场验收,用户在验收单签字。6燃具的使用、保养、维修及判废6.1为保证安全使用燃具,燃气管理部门、燃气供应企业、燃具生产者应向用户宣传安全使用规定,严格按产品使用说明书操作。
6.2燃具用户选用国外进口燃具时应送燃具质量检验部门检验。6.3燃具生产者应在销售地设立维修站点或委托当地燃气供应企业负责燃具的售后服务和维修工作由燃具生产者提供维修所需燃具零配件。6.4用产使用燃具时应经常注意观察使用状况,发现异常应立即请维修单位修理。燃具的维修站点和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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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供应企业应接受用户委托对燃具进行安全检查,并进行检查登记。对有问题的燃具应提出书面检修意见并备案登记,检查内容如下:a)各操作部件的功能;
b)燃烧器燃烧时火焰稳定性,
c)排烟口积炭清理;
d)烟道密封性和抽力:
e)烟道和给排气筒有无堵塞;给排气系统是否畅通;f)清理或更换易损件。
6.5燃具的判废
6.5.1燃具从售出当日起,人工煤气热水器的判废年限应为6年,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热水器判废年限应为8年。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6.5.2燃气热水器检修后仍发生如下故障之-一时应予以判废;a)燃烧工况严重恶化,检修后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仍达不到7.5中规定;b)燃烧室、热交换器严重烧损和火焰外露;c)漏水、漏气。
7事故处理
7.1燃具用户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燃气气源,打开门窗通风,将伤员抬到空气流通处急救或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7.2第一见证人应保护好现场,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勘察现场、封存燃具。7.3事故处理应由燃气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消防、劳动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7.4处理燃具事故时,应由事故调查组委托有关部门按燃具有关标准、法规对事故做出四个技术鉴定证书(见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a)燃具安装和排烟;
b)燃具使用和维修;
c)燃气及供应质量;
d)燃具质量。
7.5事故燃具复检时,复检单位应对事故燃具清除异物后按不同事故类型进行检测:a)-氧化碳中毒事故:
1)燃具的气密性;
2)火焰稳定性(界限气);
3)烟气中--氧化碳含量(0-2气)。燃具售出一年内应符合GB6932中规定;燃具售出·年以上,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应小于0.14%,烟道式和平衡式燃气热水器应小于0.28%,燃气灶具应小于0.14%。
b)燃气泄漏引起的事故:
1)燃气管路和燃具的气密性;
2)燃具燃气入口在4.2kPa空气压力下,泄漏量应小于0.07L/h。7.6未取得当地燃气主管部门资格认证的安装、改装、维修的单位和人员,由于安装、改装、维修引发的事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以处罚。
7.了由于违反规定造成伤亡事故时,贵任者应当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死亡丧葬费、抚恤费、死者生前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及财物直接损失。805
产品名称
安装场地
直排式
烟道式
平衡式
术充允许
热水器
自然排气
强制排气
自然给排气
强制给排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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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标准的附录)
燃具安装和排烟通风
生产单位
安装单位资格认定
安装人员培训认定
厨房、外廊、阳台、室外
卧室、地下室、浴室、易燃易爆、腐蚀性房间具备自然排气烟罩、强排烟罩、换气扇排气扇及其联动装置
排气烟道出正压区
排气筒、排烟罩、排气扇联动
给排气简接至室外或公用烟道上给排气简接至室外
注:安装场地、排烟通风应符合GB1694与CJ12中规定。附录B
(标准的附录)
燃具使用和维修
B1按燃具产品使用说明规定检查用户对燃具的正确使用情况。B2按燃具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检查燃具的维修情况。附录C
(标准的附录)
燃气及供应质量
表 C1燃气类别
人工煤气
天然气
液化石油气
燃气类别
华白数
生产日期
进气口面积
9.5cm2/kw
进气口面积大于
排气筒简面积
燃烧势C。
人工煤气
天然气
瓶装液化石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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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2燃气供应压力
额定压力/Pa
注,管道液化石油气为0.75~1.5p额。城镇燃气的质量应符合GB50028—1993中2.2的规定。波动范围
0. 75~~1. 5 b额
0.75~1. 5p额
附录D
(标准的附录)
燃具质量
产品名称
试验项目
气密性
生产单位
性能要求
主火燃烧器点燃20min后目测火熔是否回火主火燃烧器点燃15s后目测每个火孔是否都有火焰冷态点燃主火燃烧器15s后目测单个燃烧器有三分之火孔离焰
售出之日一年内应符合国家标准售出之日一年以上不得大于0.14%售出之日一年内应符合国家标准售出之日一年以上不得大于0.14%售出之日一年内应符合国家标准售出之日一年以上不得大于0.28%燃具进口在4.2kPa空气压力下泄漏量应小于0.07L/h注:试验气质条件含义详见GB/T16411中规定。生产日期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判定结论
试验气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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