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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6697-199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6697-1996

中文名称:黑白通用型应用电视摄像机通用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6-01-02

实施日期:1997-08-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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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261101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电信、音频和视频技术>>音频、视频和视听工程>>33.160.40视频系统

中标分类号:通信、广播>>广播、电视设备>>M71录制设备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15322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7, 字数:9千字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1997-08-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6-12-20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上海无线电四厂

归口单位:全国音频、视频及多媒体系统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电子)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黑白通用型应用电视摄像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黑白通用型应用电视摄像机。 GB/T 16697-1996 黑白通用型应用电视摄像机通用技术条件 GB/T16697-199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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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6697—1996
黑白通用型应用电视摄像机通用技术条件General specificationformonochromeuniversalNBTVcameras
1996-12-20发布
1997-08-01实施
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
GB/T16697-1996
本标准与GB12338—1990《黑白通用型应用电视摄像机测量方法》配套使用,安全试验按GB14861—1993《应用电视设备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规定进行,可靠性试验按GB12322—1993《通用型应用电视设备可靠性试验方法》规定进行,环境试验按SJ/T10658—1995《通用型应用电视设备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规定进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电子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无线电四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庚辛、孙汉强、郑立群、蔡道镇。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黑自通用型应用电视摄像机通用技术条件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monochromeuniversal NBTV cameras
1范围
GB/T16697—1996
本标准规定了黑白通用型应用电视摄像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黑白通用型应用电视摄像机(以下简称摄像机)。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91—19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2322—1990通用型应用电视设备可靠性试验方法GB12338—1990黑白通用型应用电视摄像机测量方法GB14861—1993应用电视设备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GB/T15413—1994应用电视外部接口要求SJ/T10658—1995通用型应用电视设备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3一般要求
3.1外形尺寸
摄像机的外形尺寸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3.2外部接口
摄像机的外部接口应符合GB/T15413的规定。3.3质量
摄像机的质量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kg)。3.4供电电源
摄像机的供电电源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V)。3.5功耗
摄像机的功耗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W)。4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4.1电、光性能
4.1.1要求
摄像机的电、光性能应符合表1规定,并在产品标准中规定所选用基本参数的类别和级别。表1中A和B类指传感器采用摄像管的摄像机,C类指传感器采用固体器件的摄像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6-12-20批准1997-08-01实施
基本参数和要求
输出信号
最低照度
不大于
最高照度
不小于
信杂比
不小于
亮度鉴别等级
不小于
水平分解力
不小于
扫描频率精度
图像几何位置失真
80%图像高度圆内不大于
80%图像高度圆外不大于
4.1.2试验方法
按GB12338规定进行
4.2.1要求
GB/T16697—1996
计量单位
I级I级
基本参数值
I级I级
1V(p-p)(视频0.7V±0.21V,同步0.3+v)正极性
由产品标准规定
15625±156.25
外观应无明显机械损伤、涂覆层剥落、锈蚀现象,前后面板的标志和文字字迹应清晰;控制机构应灵活,紧固部位应无松动,塑料件应无起泡、裂开、变形以及灌注物应无溢出现象。4.2.2试验方法
用目视及手感检测。
4.3安全
摄像机的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应符合GB14861有关规定,具体见表2。表2
4.4环境适应性
安全性项目
绝缘电阻
抗电强度
漏电流
要求及试验方法(GB14861)
10.2.1~10.2.2
环境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除本标准规定之外应符合SJ/T10658的规定。4.4.1气候环境适应性
4.4.1.1要求
在产品标准中应规定按SJ/T10658一—1995第4章表1中所规定的温度、湿度环境适应性组别。2
GB/T16697—1996
a)在工作温度范围内电、光性能(输出信号、亮度鉴别等级、水平分解力、图像几何位置失真)应符合第4.1.1规定,极限条件时摄像机应能摄取图像、看清图像、有控制功能。试验结束后,应符合第4.1和4.2规定。
b)在工作湿度条件内电、光性能(输出信号、亮度鉴别等级、水平分解力、图像几何位置失真)应符合第4.1.1规定;试验结束后应符合第4.1、4.2和4.3表2中绝缘电阻和抗电强度的规定。4.4.1.2试验方法
a)温度试验按SJ/T10658一1995中第4.1.2规定进行。每个试验阶段结束应符合第4.4.1.1中a)的规定。
b)湿度试验按SJ/T10658一1995中第4.2.2规定进行。每个试验阶段结束后应符合第4.4.1.1中b)的规定。
4.4.2机械环境适应性
4.4.2.1要求
在产品标准中应规定按SJ/T10658一1995第5.1.1表2中所规定的振动适应性组别。每次试验结束后,电光性能指标(输出信号、亮度鉴别等级、水平分解力、图像几何位置失真)应符合第4.1.1规定,外观应符合第4.2.1规定。
4.4.2.2试验方法
按SJ/T10658—1995第5章规定进行。4.5可靠性
4.5.1要求
摄像机(A、B类)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假设值的下限值(1)应不小于1000h,摄像机(C类)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假设值的下限值(e1)应不小于3000h。4.5.2试验方案
在产品标准中应规定按GB12322所选用的试验方案。4.5.3试验方法
按GB12322规定进行
5检验规则
检验规则分定型检验、交收检验和例行检验。5.1定型检验
定型检验的试验项目、试验顺序与判定规则按5.2、5.3和4.3表2中1、2项规定进行。5.2交收试验
5.2.1交收检验应百分之百检验。5.2.2交收检验由接收方(或接收方委托制造厂质量监督部门)按4.2、4.1和4.3表2中第3、4项顺序进行。
5.2.3交收检验中各检查项目均应合格。出现不合格项目时,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直至合格。5.3例行检验
5.3.1例行检验由制造厂技术检验部门或由制造厂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检验部门,从交收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2台作为受试产品,按4.4和4.5顺序进行。5.3.2批量生产时,例行检验每批进行一次(年生产量少于100台时,每年进行一次),但在设计和工艺有重大变更时,亦需进行。
注:可靠性试验每年进行一次。5.3.3例行检验前,所有受试产品应按交收检验项目复测,若发现有不合格产品,应以合格的产品换取,同时应分析原因,载入例行检验报告,但不作为例行检验结果的鉴定依据。3
GB/T16697—1996
5.3.4例行检验出现故障或有不合格项目时,立即分析,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加倍试验,合格后再做余下的项目。如在加倍试验中仍发现该项目不合格时,则应停止试验,判该批产品例行检验不合格。此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彻底消除不合格因素,直至通过例行检验,同时对该批所有产品采取相应措施。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应有醒目工整、耐雨淋的产品标志和包装标志。6.1.1产品标志
一制造厂名;
一产品名称,
一商标,
一产品型号:
一制造日期(或编号)或生产批号6.1.2包装标志
包装箱外部应标明制造厂名称、商标厂址、产品名称、型号及产品执行标准编号。包装储运图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
小心轻放;
一怕湿,wwW.bzxz.Net
向上,
堆码极限;
一质量,kg
一体积,cm
一数量。
6.2包装
产品应放在有防震软垫的包装箱内,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装箱单及产品技术使用说明书。6.3运输
包装好的产品,可用常用的交通工具按包装箱所示正确位置放置进行运输,但应避免机械碰撞和雨、雪的直接淋袭。
6.4贮存
包装好的产品应贮存在环境温度为一15℃~十45℃相对湿度不大于80%的库房内,房内应无含有酸性、碱性或其他有腐蚀性气体,且无强烈机械振动,在此条件下,贮存期为一年(每半年至少对产品进行通电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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