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6733-1997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01.120标准化总则
中标分类号:综合>>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A00标准化、质量管理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13800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10, 字数:12千字
标准价格:10.0 元
出版日期:2004-04-1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7-01-27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信息分类编码研究
归口单位:全国标准化原理与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及其管理,其他各级标准亦可参照使用。 GB/T 16733-1997 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 GB/T16733-1997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及其管理,其他各级标准亦可参照使用。
标准内容
GB/T16733-—1997
本标准以世界贸易组织(WTO)关于标准制定阶段划分的要求为基础,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ISO/IEC导则第1部分:技术工作程序》(1995年版),提出了我国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本标准所规定的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采用了ISO/IEC导则的九个阶段,阶段名称和任务按照我国情况作了相应调整,与ISO/IEC导则规定的阶段划分基本相同,阶段代码与其一致。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为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机械工业部机械标准化研究所、电子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治金工业部信息标准研究院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思源、强毅、陆锡林、魏绵、崔华、郑魔。95
GB/T16733-1997
世界贸易组织(WTO)委托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负贵贸易技术壁垒协议(TBT)中有关标准通报事宜的具体实施,为此WTO秘书处和ISO秘书处共同签署了《关于ISO实施WTO标准信息服务的理解备忘录》,要求各签约国标准化机构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工作计划,并使用标准制定的国际协调阶段编码系统。WTO要求标准制定至少应该分5个阶段:1已决定制定一个标,但技术工作还未开始简称I阶段);2技术工作已开始,但还未开始征求意见(简称I阶段);3已开始征求意见,但未完成(简称Ⅲ阶段);4征求意见完结,但标准还未开始实施(简称V阶段);5标准实施开始(简称V阶段)。《ISO/IEC导则第1部分:技术工作程序》(1995年版)规定标准制定分为九个阶段,本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对促进国际贸易、技术和经济交流以及加强我国标准制定工作的管理与协调起到积极的作用。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Stage division and code of procedurefor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standards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及其管理,其他各级标准亦可参照使用。代号与缩略语
本标准采用下列代号与缩略语(见表1)。表1代号与缩略语
代号与缩略语
3阶段划分及代码
新工作项目建议 Preliminary Work ItemNew work item Proposal
新工作项目
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Working Draft(s)标准草案送审稿Committee Draft(s)标准草案报批稿 Draft Standard标准出版稿Final Draft Standard强制性国家标准
推荐性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见附录A)快速程序 Fast-Track Procedure意见汇总处理表
Voting Report
GB/T 16733—1997
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以及与WTO、ISO/IEC阶段的对应关系见表2。通常情况下,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分阶段及代码见表3。制定程序流程见附录B中的A程序。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01-27批准1997-04-01实施
阶段代码
阶段名称
预阶段
立项阶段
起草阶段
GB/T16733—1997
表2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阶段任务
提出新工作项目建议
提出新工作项目
提出标准草案征求意
征求意见阶段
提出标草案送审稿
审查阶段
批准阶段
出版阶段
复审阶段
废止阶段
提出标准草案报批稿
提供标准出版稿
提供标准出版物
定期复审
阶段成果
GB,GB/T,GB/Z
确认,修改,修订
1)WTO 第V阶段的开始即为国家标准发布时确定的实施日期。完成周期
表3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分阶段及代码分
预阶段
立项阶段
起草阶段
技术委员会
或部门收到
新工作项目
建议提案
国务院标准
化行政主管
部门登记新
工作项目建
部门或技术
委员会登记
新工作项目,
落实计划
主要工作
审查新工
作项目建
议提案
审查和协
调新工作
项目建议
组成工作
组,起草标
主要工作
通过新工作
项目建议提
通过新工作
项目建议
提出标准草
案征求意见
准草案征
求意见稿
对应阶段
重复早
期阶段
新工作项
自建议返
回提出者
进步明
前阶段
ISO/IEC
对应阶段
放奔新工
作项目建
议提案
否决新工
作项目建
对应条文
继续工作
将新工作项
目建议上报
国务院标准
化行政主管
部门下达新
工作项目计
划(NP)
项目被终「
完成标准草
案征求意见
稿(WD)
征求意见
审查阶段
批准阶段
出版阶段
复审阶段
废止阶段
部门或技术
委员会登记
标准草案征
求意见稿
部门或技术
委员会登记
标准草案送
部门、国务院
标准化行政
主管部门登
记标准草案
报批稿
主要工作
发送标准
草案征求
意见稿
部门审核
GB/T 16733--1997
表3(完)
主要工作
提出意见汇
总处理表
提出审查意
见和结论
国家标准技
术审查机构
提出审核意
见和结论
国家标准出
印刷国家
国家标准正
版单位登记
国家标准出
国家标准
定期复审
3.1预阶段(Preliminarystage)式出版(GB。
GB/T,GB/Z)
发布复审结
重复早
期阶段
标准草案
送审稿被
标准草案
报批稿被
国家标准
将被修订
重复目
前阶段
重新审查
标准草案
送审稿
国家标准
已被确认
项目被终
项目被终
项目被终
继续工作
完成标准草
案送审稿
完成标准草
案报批稿
批准发布国
家标准,供出
版(FDS)
技术委员会
或部门提议
废止国家标
国家标准被
对将要立项的新工作项目进行研究及必要的论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新工作项目建议,包括标准草案或标准大纲(如标准的范围、结构及其相互关系等)(00阶段的成果:PWI)。3.2立项阶段(Proposal stage)对新工作项目建议进行审查、汇总、协调、确定,直至下达《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10阶段的成果:NP)。时间周期不超过三个月。99
3.3起草阶段(Preparatroystage)GB/T16733—1997
项目负责人组织标准起草工作直至完成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20阶段的成果:WD)。时间周期不超过十个月。
3.4征求意见阶段(Committeestage)将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按有关规定分发征求意见。在回复意见的日期截止后,标准起草工作组应根据返回的意见,完成意见汇总处理表和标准草案送审稿(30阶段的成果:CD)。时间周期不超过五个月。若回复意见要求对征求意见稿进行重大修改,则应分发第二征求意见稿(甚至第三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此时,项目负责人应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延长或终止该项目计划的申请报告。3.5审查阶段(Voting stage)
对标准草案送审稿组织审查(会审或函审),并在(审查)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标准草案报批稿和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40阶段的成果:DS)。时间周期不超过五个月。若标准草案送审稿没有被通过,则应分发第二标准草案送审稿,并再次进行审查。此时,项目负责人应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延长或终止该项目计划的申请报告。3.6批准阶段(Approval stage)3.6.1主管部门对标准草案报批稿及报批材料进行程序、技术审核。对不符合报批要求的,一般应退回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起草单位,限时解决问题后再行审核。时间周期不超过四个月。3.6.2国家标准技术审查机构对标准草案报批稿及报批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在此基础上对报批稿完成必要的协调和完善工作。时间周期不超过三个月。若报批稿中存在重大技术方面的问题或协调方面的问题,一般应退回部门或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限时解决问题后再行报批。3.6.3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国家标准(50阶段的成果:FDS)。时间周期不超过-个月。
3.7出版阶段(Publication stage)将国家标准出版稿编辑出版,提供标准出版物(60阶段的成果:GB,GB/T,GB/Z)。时间周期不超过三个月。
3.8复审阶段(Review stage)
对实施周期达五年的标准进行复审,以确定是否确认(继续有效),修改(通过技术勘误表或修改单),修订(提交一个新工作项目建议,列入工作计划)或废止。3.9废止阶段(Withdrawal stage)对于经复审后确定为无存在必要的标准,予以废止。4快速程序
快速程序适用于已有成熟标准草案的项目,如等同采用、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和对现有国家标准的修订或我国其他各级标准的转化项目。本程序特别适用于变化快的技术领域。
申请列入快速程序的标准在预阶段(00阶段)和立项阶段(10阶段)应严格协调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并注明“FTP-B\或“FTP-C\字样。4.1对等同采用、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可直接由立项阶段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即省略了起草阶段,将该草案作为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分发征求意见,见附录B中的B程序。
4.2对现有国家标准的修订项目或我国其他各级标准的转化项目可直接由立项阶段进入审查阶段,即省略了起草阶段和征求意见阶段,将该现有标准作为标准草案送审稿组织审查,见附录B中的C程序。100
GB/T 16733—1997
附录A
(提示的附录)
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产生A1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之一是制定和复审国家标准。而制定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只在下面给定的情况下才考虑:对仍处于技术发展过程中(如变化快的高新技术领域),或者由于其他理由,将来而不是现在有可能就国家标准取得一致意见的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项目,按第3章或第4章规定的程序制定。制定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理由及它与将来的国家标准的关系,应在前言中说明。A2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复审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在实施后3年内必须进行复审。复审结果的可能是:再延长3年;
转为国家标准;
—--撤销。
附录B
(提示的附录)
国家标准制定程序流程图
阶段决定者
10国务院标
立项」准化行政
阶段主管部门
工作组
工作组
技术委员
会或部门
①部门bzxZ.net
国家标
准技术审
批准查机构
阶段③国务院,
标准化行
政主管部
国家标准
出版单位
A程序(见第3章)
GB/T 16733--1997
B程序(见4.1)
新工作项目
国务院标准化
行政主管部门
国际标准或国
外先进标准
费成主作组
第一个
征求意见搞
发至有关单位
意见汇总
第一个
送审稿
厂会议或发函
征求意见
发至有关单位!
会议或发函
意见汇总
国家标准草案
报批稿
审核报告
有修改
国家标准
C程序(见4.2)
国家标准或其
他各级标准
三个月
十个月
3.4五个月
五个月
①四个月
②三个月
③一个月
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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