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7205-199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7205-1998
中文名称:电视节目磁带交换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8-01-16
实施日期:1998-09-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269987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电信、音频和视频技术>>音频、视频和视听工程>>33.160.30音频系统
中标分类号:通信、广播>>广播、电视设备>>M71录制设备
关联标准
采标情况:≈CCIR 469-4 ≈CCIR 630-3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15367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7, 字数:10千字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2004-04-12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8-01-16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四川电视台
归口单位:全国广播电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立体声伴音的电视节目磁带交换的基本技术要求。 GB/T 17205-1998 电视节目磁带交换 GB/T17205-199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7205—1998
电视节目磁带交换
Exchange of television programmes on magnetic tape1998-01-16发布
1998-09-01实施
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
GB/T17205—1998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标准制定计划,1989年由广播电影电视部以广发技字(89)01号文下达给四川电视台负责起草的。
本标准主要参考CCIR469-4建议书和CCIR630-3报告书的有关部分及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一些规定编制而成。
在CCIR469-4号建议书中,规定采用IEC347号出版物《横向磁迹录像》和IEC602号出版物《25.4mm螺旋扫描B格式录像机》、EC558号出版物《25.4mm螺旋扫描C格式录像机》等设备录制的电视节目磁带提供国际交换,考虑到我国现行的彩色电视制式为PAL-D制,和国内通用的C格式录像机、U-maticH格式录像机等实际情况,本标准所用录制设备是选用后两种机型。这样既满足国内交换节目的需要,也能达到国际交换节目的要求立体声录音磁平选用1000Hz时的短路磁通为(100士5)nWb/m(均方根值)与单声道伴音的录像机采用的录音磁平一致。
立体声电视节目磁带的引带和尾带的组成及持续时间基本与CCIR469-4建议书一致,但图像的校准引带,选用GB3174的彩条信号100/0/75/0。识别引带的伴音信号,供国际交换的节目磁带用英语,供国内交换的节目磁带用无声。图像的提示,起始引带和尾带,供国际交换的节目磁带用黑底,供国内交换的节目磁带用彩底即可。节目识别,主要采用CCIR469-4建议书中规定,但根据国内需要另增加了一些信息。国际上已有立体声电视节目,我国立体声电视节日已试播。为适应我国立体声电视节目广播的需要,实现国内、外电视立体声节目磁带交换,制定本标准是追切需要的。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提出。本标准由广播电影电视部标准化规划研究所负责技术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电视台。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英东。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视节目磁带交换
Exchange of television programmes on magnetic tape本标准规定了立体声伴音的电视节目磁带交换的基本技术要求。GB/T17205—1998
本标准适用于双磁头螺旋扫描19mm带宽插盒式(U-maticH)立体声电视节目磁带和25.4mm带宽开盘式C格式螺旋扫描立体声伴音电视节日磁带交换。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3174—1995PAL-D制电视广播技术规范GB3176—8225.4毫米电视节目磁带的录制和交换GB9370—88C格式螺旋扫描录像机通用技术条件GB9371—8825.4mm录像磁带盘
GB10200—-8819mm螺旋扫描盒式磁带录像系统(U-maticH格式)GB/T14001—92磁带录像用时间和控制码GY2—8019毫米(3/4英寸)插盒式节目磁带的录制和交换3基本要求
3.1记录制式
在磁带上录制的供交换的立体声伴音彩色电视节目应符合PAL-D彩色电视制式。3.2记录设备
3.2.125.4mm带宽的立体声伴音电视节目磁带的记录设备应符合GB9370和GB9371的规定。3.2.219mm带宽的立体声伴音电视节目磁带的记录格式,应符合GB10200的规定。3.3视频信号记录
3.3.1录制节目的视频信号特性应符合GB3174的有关规定。其中图像信号和同步脉冲等信号的重放特性如下:
a)消隐电平(基准电平):0V
b)峰值白电平(当用100/0/75/0彩条信号时):0.7V(标称值)c)同步脉冲幅度:一0.3V(标称值)d)色同步信号峰-峰值:0.3V(标称值)e)行消隐脉冲宽度:(12士0.3)μsf)行同步前沿至色同步前沿的距离:(5.6士0.1)usg)行消隐前肩:(1.5士0.3)μus3.3.2整个节目磁带上的控制磁迹信号应是连续的,重放时,图像画面(特别是编辑点)应无跳动、闪动或变色。编辑节目时,必须保证彩色成帧。国家技术监督局1998-01-16批准1998-09-01实施
3.4音频信号记录
GB/T17205—1998
3.4.1对于25.4mm带宽的立体声伴音电视节目磁带,其左声道信号应记录在音频磁迹1,右声道信号应记录在音频磁迹2,时间码信号应记录在音频磁迹3。3.4.2对于19mm带宽的立体声伴音电视节目磁带,其左声道信号应记录在音频磁迹1,右声道信号应记录在音频磁迹2,时间码信号应记录在地址磁迹上。3.4.3时间码信号应符合GB/T14001—92规定。3.4.4立体声伴音信号记录的基准磁平在单位磁迹宽度上记录频率1000Hz时,短路磁通为(100士5)nWb/m(均方根值)。
3.4.5立体声左、右通道的振幅/频率响应如下:40~125Hz
+1.5~—1.5dB
125Hz~10kHz
10kHz~5kHz
+1~-1dB
十1~~-2dB
3.4.6立体声左、右声道磁迹之间的记录电平差如下:从125Hz到10kHz的频率范围内,其电平差应小于1dB;在40Hz和15kHz处,其电平差应小于2 dB。
立体声左、右声道信号相位差,在15kHz处,最大相位差不应超过15立体声左、右声道磁迹之间的信号串音,从125Hz到15kHz范围内,不应超过一35dB。3.4.8
3.4.9在记录磁平为282nWb/m时,立体声加权信噪比优于51dB。3.4.10
当记录磁平为282nWb/m时,立体声信号的第三次谐波失真应优于一30.5dB(3%)。立体声抖晃不应超过士0.1%。
引带和尾带的组成及持续时间
立体声电视节目磁带的引带和尾带的组成及持续时间应符合表1规定。表1
磁带段
保护引带
校准引带
任选引带
识别引带
提示起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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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时间
(最小值)
(最小值)
(最小值)
(最小值)
节目的播放时间
(最小值)
100/0/75/0
彩条信号
节目识别3)
黑底或彩底”
黑底或彩底
磁迹1
空白带
1000Hz的基准
磁平间断1)2)
空白带
磁迹2
1000Hz的基准
磁平1)
语言识别(英语)或无声5)
1)两条磁迹上的单声必须是相关的(即来自一个源),并且同相。2)单音每3s应间断0.25s,以便识别是否是立体声伴音的电视节目。3)节目识别信号待定。
控制磁迹
4)供国际交换的节目,引带采用黑底。黑底信号应是彩色黑,即黑色信号中仍保持PAL/D中的8场一循环的彩色场序。供国内交换的节目,采用彩底。5)供国际交换节目时,引带录以英语语言识别,供国内交换节目时,采用无声。5卷绕在带盘上的节目磁带
5.1磁性面的朝向和记录的起始点GB/T17205—1998
电视节目磁带卷绕在带盘上,其磁性面应朝向带盘的盘芯,记录的起始点应在磁带的外端。5.2节目磁带的保护
为防止磁带卷松脱,在储存和运输期间,磁带的带头端应当用适当的机械方法加以固定。在运输期间磁带卷要使用带箍。
5.3节目磁带的分盘
5.3.125.4mm带宽的单一节目,持续时间在90min以下的,应录在一个带盘上,持续时间在90min以上的,两盘磁带的衔接应有不少于2min的重复画面与声音信号。5.3.219mm带宽的电视节目磁带,持续时间在60min以下的应录在一个带盘上,持续时间在60min以上的,两盘磁带的衔接应有不少于2min的重复画面与声音信号。5.3.3分开的节目应记录在分开的带盘上。6包装
节目磁带盘应装在能防止受机械和环境损伤的容器内。制成该容器的材料在落入火中时,不应放出有毒的烟雾。
7节目识别
7.1随同每盘已录的电视节目录制品,至少要提供下列信息制作本节目的单位名称;
节目标题,或者标题、副标题和分场数目;录制日期,
一节目类别;
演出单位;
-总盘数和本盘的顺序号(当节目录在多于盘的磁带上时);节目磁带号(库存号或查询号):一总播放时间和本盘磁带上所录节目素材的播放时间一录像机型号格式,
-记录制式,
每个音频磁迹上的内容,
节目负责人(导演),
一节目的录音、录像、制作人,一质量检查人;
一节目技术质量等级。
7.2节目磁带登记卡
7.2.1供国内交换节目场合
每盘节目磁带应附有两份节目磁带登记卡,一份保存在磁带库,一份贴在磁带盒上。登记卡的形式和内容如表2所示。
节目名称:
录制单位:
演出单位:
记录制式:
声道分配:
录制人员:
节目时间(分):
节目技术质量等级:
7.2.2供国际交换节目的场合
GB/T17205—1998
表2节目磁带登记卡
分类:
导演:
机型:
摄像:
特技:
节目总时间:
磁带号:
录制日期:
单声:
录像:
剪辑:
本盘节目时间:
检验员:
总盘数:
本盘顺序号:
立体声:
录音:
合成:
份粘贴在装节目带盘的容
a)每盘节目磁带应附两份节目磁带登记卡,一份粘贴在节目带盘上,一器上。登记卡的形式尺寸如表3所示。b)用英语提供7.1条的信息。
表3登记卡的形式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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