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T 1208.1-2023
中文名称: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与管理规范第1部分:基本要求
所属省份: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04-07
实施日期:2023-05-07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63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160
中标分类号:A08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安全监督所、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与管理的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工作场所、工作设备、信息化建设、标识规范、执法着装与用语规范及运行管理要求,适用于天津市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与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ICS 03.160
CCSA 90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 1208.1—2023
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与管理规范 第1部分:基本要求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s of market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station Part 1: Basic requirements
2023-04-07 发布
2023-05-07 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部分为 DB12/T 1208-2023《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管理规范》的第1部分,该系列标准包括:第1部分基本要求,第2部分业务规范。本文件由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洪臣、王家祥、郑宏、陈鑫、孙彩英、高玉斌、郑广远、赵津平。
引言
市场监管工作基础在基层、重心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市场监管所是基层基础和重要抓手。编制《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与管理规范》系列标准,以标准化手段推进规范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对于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化市场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本系列标准包括:
——第1部分:基本要求,用于规定外部建设和内部运行管理要求;
——第2部分:业务规范,用于规定业务事项办理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所”)建设与管理的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工作场所、工作设备、信息化建设、标识规范、执法着装与用语规范和运行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市场监管所建设和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规范性引用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版本适用;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9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 15566.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1部分:总则
GB/T 20501.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设计原则与要求 第1部分:总则
GB/T 20501.2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设计原则与要求 第2部分:位置标志
GB/T 20501.3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设计原则与要求 第3部分:平面示意图
DB12/T 1208.2-2023 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管理规范 第2部分:业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市场监督管理所(market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station)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其具体工作范围由区市场监管局确定,包括:承担市场准入相关事项办理;承担食品生产经营安全、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零售安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商标、专利等执法工作;处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行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4 基本原则
4.1 服务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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