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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487.2-199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6487.2-1996

中文名称: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冶炼渣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Imported Wast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ntrol Standard Smelting Slag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6-07-29

实施日期:1996-08-01

作废日期:2006-0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63057

相关标签: 进口 废物 环境保护 冶炼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13.030废物

中标分类号: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70有毒害固体废弃物控制标准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 16487.2-2005;GB 16487.4-2005;GB 16487.7-2005;GB 16487.8-2005;GB 16487.3-2005;GB 16487.1-2005;GB 16487.10-2005;GB 16487.11-2005;GB 16487.12-2005代替

出版信息

页数:3页

标准价格: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司

归口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局

主管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标准简介

GB 16487.2-1996 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冶炼渣 GB16487.2-199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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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GB16487.2--1996wwW.bzxz.Net
本标准是为了贯彻国家颁布的《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控制由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用冶炼渣中夹带有害废物所引起的环境污染。本标准自1996年8月1日起试行。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冶炼渣
(试行)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ntrol standardfor imported scrap material
---Slag as raw material
GB16487.2—1996
本标准规定了进口冶炼渣中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夹带物和放射性污染的控制要求。本标摊适用于海关商品编号为2619.0000的冶炼钢铁所产生的熔渣、浮渣(包括钒渣等),氧化铍及其他废料(以下简称冶炼渣)的进口。2引用标准
SN0576--1996进口可作原料用冶炼渣检验规程(试行)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
GB5085.3-19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T15555.1~15555.12--1995固体废物浸出奔性测定方法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夹带废物
指在收集、包装和运输过程中混人进口冶炼渣中的不能作为原料直接利用的废物物质(不包括进口治炼渣的包装物及在运输过程中需使用的其他物质)。4控制标准与要求
4.1进口冶炼渣中禁止混有其浸出液中有害物质浓度超过GB5085.3-1996中鉴别标准值的夹带度物。
4.2进口冶炼渣中禁止混有其浸出液pH值等于或大于12.5和等于或小于2的夹带度物。4.3进口冶炼渣中禁止夹带放射性废物。4.4进口冶炼渣总β比活度值不得大于600Bg/kg4.5进口治炼渣中下列夹带废物的总重昼不得超过进口冶炼渣重量的万分之一:a)临床废物;
b)医药废物;
c)易燃易爆性废物:
d)铍、六价铬、砷、硒、锅、锑、碲、汞、铊、铅及其化合物的废物,含氟、氰、酚化合物的废物;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7-29批准1996-08-01实施
e)各种液态废物,
f)石棉废物;
g)卫生间废物、厨房废物。
GB16487.2—1996
4.6除上述各条所列废物外,进口冶炼渣中无法在其加工利用过程中直接利用的其他夹带废物(如废木料、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及废水泥等)总重量不得超过进口冶炼渣重量的百分之5检验
5.1本标准4.1和4.2条的检验按照GB/T15555.1~15555.12—1995规定执行。5.2本标推4.3和4.4条的检验按照GB8703-88规定执行。5.3本标准其他条款的检验按照SN0576-1996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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