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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01/T 345-2024

中文名称:食品检验检测机构6S现场管理规范

所属省份: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4-12-23

实施日期:2024-12-23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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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120.10

中标分类号:A0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孙晴、聂加燕、戴福文、刘华、罗纲、张家磊、高柱、杨煜、汪淑芳、何宏庆、邵栋梁、丁玉珍、姜青松、陈扣宝、徐非、马纪艳、束家娣、秦绍刚、王晨晨、刘铮

起草单位: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润安信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合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合肥市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归口单位: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部分标准内容

ICS 03.120.10 CCS A00 DB3401 安徽省合肥市地方标准 DB3401/T345—2024 食品检验检测机构6S现场管理规范 The site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6S for food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2024-12-23发布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2024-12-23实施 前言 DB3401/T345—2024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润安信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合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合肥市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晴、聂加燕、戴福文、刘华、罗纲、张家磊、高柱、杨煜、汪淑芳、何宏庆、邵栋梁、丁玉珍、姜青松、陈扣宝、徐非、马纪艳、束家娣、秦绍刚、王晨晨、刘铮。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检验检测机构6S现场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要求、监督检查和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6S现场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9489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T 27476(所有部分) 检测实验室安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实验室6S现场管理(6S site management of laboratory) 实验室现场各要素所处状态不断开展以整理(Seiri)、整顿(Seiton)、清扫(Seiso)、清洁(Seiketsu)、素养(Shitsuke)和安全(Safety)为内容的现场管理活动。 4 基本要求 4.1 最高管理者应积极推行6S现场管理,提供人力资源、设备设施资源、资金资源等支持。 4.2 实验室应配备6S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履行实验室6S现场管理策划、实施、维持和改进的职责。 4.3 应建立、保持和实施6S现场管理体系,定期自检,持续改进。 5 管理要求 5.1 整理 5.1.1 要求 根据使用频率,区别必要物与不必要物,保留必要物,清理不必要物,按照表1执行。 表1 必要物和不必要物区分处置方式 类别:必要物(使用频率经常使用),处置方式:留在工作场所;举例:检测设备、玻璃器皿、实验耗材、作服等。 类别:必要物(使用频率较低),处置方式:放在操作人员周围,如柜子或抽屉内;举例:校准器具、防护用具、设备作业指导书等。 类别:必要物(使用频率很低),处置方式:放进库房,标识并妥善保管;举例:维修工具、医疗药箱等。 类别:不必要物(不再使用),处置方式:直接清理掉;举例:报废的检测仪器、过期的化学试剂、废弃的资料等。 5.1.2 操作要求 5.1.2.1 按必要物和不必要物,确定应带到检测场所物品,不应带到检测场所物品。 5.1.2.2 开展实验过程中所需设备及相关耗材的整理,包括但不限于:检测仪器、试剂耗材、软件、检测标准、辅助装置、废弃物等。 5.1.2.3 样品贮存室内的各类待测样品、已测样品和留样样品应定期检查、及时清理。 5.1.2.4 每日对客户委托检验检测的文件、表单、记录(包括电子文档)做盘点,把需要转办的文件、表单、记录(包括电子文档)按程序及时交付相关部门。 5.1.2.5 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类、无机类、重金属类非危险废弃物及危险废弃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后,按照国家或地方法规的要求定期进行处置。 5.2 整顿 5.2.1 要求 将各场所及物品进行规划,必要物进行定置摆放整齐,标识清楚。 5.2.2 操作要求 5.2.2.1 区域规划 5.2.2.1.1 应结合食品检测项目的差异性,合理设置样品接收室、样品贮存室、样品制备室、实验缓冲区、实验工作区、危险品贮存区等场所,各场所区域划分如下:样品接收室应包含冷藏区、冷冻区、常温区等;样品贮存室应包含待检区、已检区、合格区、不合格区、留样区等;样品制备室应包含待制区、制样区、已制待测区等;实验缓冲区应包含更衣区、洗手消毒区、杀菌区等;实验工作区应包含常规理化实验室、无机元素实验室、有机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等;实验工作区应保留维修空间或安全空间,危险区域应有防护措施并设置醒目标识,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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