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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3/T 1814-2025

中文名称:地理标志产品 黑龙江大豆(九三垦区)

所属省份: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5-09-29

实施日期:2025-09-3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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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7.060

中标分类号:B23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以下标准:DB23/T 1814-2016。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

起草单位:-

归口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部分标准内容

ICS67.060 CCSB23 黑龙江 省地 DB23 方标准 DB23/T1814—2025 代替DB23/T1814—2016 地理标志产品黑龙江大豆(九三垦区)2025-9-29发布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2025-9-30实施 前言 DB23/T1814—2025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23/T1814—2016《地理标志产品黑龙江大豆(九三垦区)》,与DB23/T1814—201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更改黑龙江大豆(九三垦区)的定义(见3.1,2016年版第3章3.1);b)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更改为“产地范围”,并修改相应的内容(见第4章,2016年版第4章); c)将“自然环境”更改为“产地环境”,并修改相关的数据(见第5章,2016年版第5章);d)将“要求”更改为“技术要求”(见第6章,2016年版第6章):e)删除6.1原料内容(见2016年版6.1);f)增加种子的规定(见6.1,2016年版第6章):g)增加“种植管理”的内容(见6.2,2016年版第6章);h)增加感官要求的内容(见6.3.1,2016年版第6章);增加大豆质量指标的内容(见6.3.2,2016年版第6章):i 更改高油大豆质量指标的要求(见表2,2016年版表1);j k)更改高蛋白大豆质量指标的要求(见表3,2016年版表2);将“试验方法”更改为“检验方法”,删除异色粒,修改相应的技术内容(见第7章,20161) 年版第7章): m)更改“检验规则”的内容,增加出厂检验、型式检验(见第8章,2016年版第8章):n)增加质量判定规则(见第9章,2016年版第8章):o)将“包装和标签”更改为“标志和包装”,并修改相应的内容(见第10章,2016年版第9章)。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所、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嫩江市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九三分公司、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大西江农场有限公司多金贸易、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尖山农场有限公司、北大荒集团黑龙江荣军农场有限公司、北大荒亲民有机食品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杜英秋、王剑平、刘春颖、季文东、姜丽、丁重阳、张传文、张金良、徐立龙、厉运海、宋美娟、刘宝海、程爱华、刘峰、王翠玲、马文琼、金海涛、李宛、赵琳、刘竞男、栾君、生、丽敏、关海涛、单宏、黄文功、胡志梅、张婷婷、刘业限。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或废止的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6年首次发布为DB23/T1814—2016;一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 1范围 地理标志产品黑龙江大豆(九三垦区)DB23/T1814—2025 本文件界定了地理标志产品黑龙江天豆(九三区)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产地范围、技术要求、检验规则、质量判定规则、标志和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描述了产地环境和相应的检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黑龙江大豆(九三垦区)的种植、加工、检验、流通,亦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黑龙江大豆(九三垦区)的保护和管理。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352—2023 3大豆 GB2715 GB2761 GB2762 GB2763 GB3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4404.2 GB5009.3 GB5009.5 GB5009.6 GB5084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粮食作物种子第2部分:豆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5490 GB/T5491 GB/T5492 GB/T5494 GB/T17109 GB19641 JJF1070 术语和定义 3 粮油检验一般规则 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粮食销售包装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料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GB1352一2023、JJF107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黑龙江大豆(九三垦区) 在第4章规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完成种植、收获、加工和包装等环节的大豆,1 4产地范围 DB23/T1814—2025 地理标志产品黑龙江大豆(九三垦区)的产地范围限定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批准公告中的产地范围,即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九三分公司包含的七星泡、尖山、荣军、大西江、鹤山、嫩江、嫩北、山河、建边、红五月10个农场有限公司所属区域,见附录A。5产地环境 5.1环境特征 黑龙江大豆(九三垦区)产地位于黑龙江省的北部,处于第四、第五积温带,属中温带湿润季风气候区,生态环境良好。处于世界三大黑土带之一,是典型的黑钙土,土质疏松肥沃。远离城市,无污染,空气质量好,土壤清洁度高,森林覆盖率高,保持了良好的原始生态环境,非常适合大豆生长。5.2日照 大豆生长季节(5月~9月)累计日照时间约为1239.3h。5.3气温 5.3.1大豆生长季节(5月~9月)日平均气温为16.8℃。5.3.2全年无霜期约为127d。 5.3.3大豆生长季节(5月~9月)≥10℃的积温约为2451.4℃。5.4降水 大豆生长季节(5月~9月)降水量平均为426.9mm。5.5土壤 土壤类型为黑钙土,耕层厚度大于30cm,pH值为6.0~6.5,有机质含量大于5%。5.6:水源 5.6.1河流 产地范围内流域面积50km2以上的河流有108条,其中主要河流是嫩江,嫩江一级支流22条、主要二级支流34条、主要三级支流24条、主要四级支流6条。主要河流总长为2213km,河网密度为0.16km/km2,平均年径流量为9.71×10°m,年径流深为255mm。5.6.2水库 产地范围内有水库28座。其中,中型水库4座(为民兵水库、西江水库、东风水库、白云水库),小(I)型水库2座,小(Il)型水库3座。总库容为1.51×10m。5.6.3地下水 产地范围内地下水为松嫩北部高平原区、嫩江支流山间河谷平原区,可开采储量为1.57×10m。5.7水质要求 用于大豆灌溉的河流、水库、地下水的水质应符合GB5084的要求2 5.8环境空气 应符合GB3095中的二级规定 6技术要求 6.1种子 DB23/T1814—2025 应选用通过审定并符合第4章产地范围种植条件的品种,种子质量应符合GB4404.2的规定。6.2种植管理 6.2.1轮作 与其他非豆科作物进行2至3年轮作。6.2.2播种 播种期为4月下旬至5月上旬,采用大密植栽培技术。播种要限速作业、匀速作业,保证播深播种、播肥地里地外一致,全田一致。6.2.3施肥 采用秸秆还田培肥地力和测土配方施肥。6.2.4田间管理 做到播后铲(或喷药)前垒沟深松或趟一犁,确保全生育期实现中耕作业2次3次。6.2.5收获 收获期为9月下旬~10月中旬,全株三分之二莱果变黄、下部叶变黄脱落、籽粒变硬皇固有色泽即可收获,自然风干至水分13%以下。6.2.6环境、安全要求 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6.3质量要求 6.3.1 感官要求 籽粒饱满、色泽纯正、有光泽。2大豆质量指标 6.3.2 大豆质量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大豆质量指标 等级 1 2 完整粒率/% ≥95.0 ≥95.0 合计 ≤1.0 ≤2.0 损伤粒率/% 其中:热损伤粒率 ≤0.1 杂质含量/% ≤1.0 水分含量/% ≤13.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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