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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1002-2009

中文名称: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所属省份: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9-12-12

实施日期:2010-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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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1.120

中标分类号:A00

相关单位信息

归口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文档为北京市地方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规范,详细阐述了企业产品标准在北京市范围内的申报条件、法律责任、备案要求和申请流程。适用于寻求北京市认可的产品标准备案的企事业单位。

部分标准内容

北京市地方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DB11/T1002-2009
发布日期:2009-12-12
实施日期:2010-04-01
发布机构: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前言:
本标准按照CB/T.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并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包括北京市标准化研究所、北京首农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机电产品标准质量检测中心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丰华、刘雪涛、权京华、李勇、刘菡洁、郭建国、卢洁、李凌松、张松、毛时前、姜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申请人条件、责任,以及备案标准的范围、要求和申请程序,还涵盖了备案后标准的修改、复审和企业信息变更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申请。食品标准的备案须按相关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主要引用文件包括DB11/T1000(所有部分)企业产品标准编写指南和DB11/T1001—2009企业标准制定原则。

3 申请人条件
3.1 申请人应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3.2 申请人的注册地址必须属于北京市行政区域。
3.3 申请人必须从事产品生产经营活动。

4 申请人责任
4.1 企业产品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申请人应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其实施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4.2 企业产品标准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批准、发布。
4.3 申请人应在企业产品标准批准、发布后30日内,向企业登记注册地所属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备案。
4.4 申请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

5 标准备案的范围、要求和申请程序
5.1 标准备案的范围
申请备案的企业标准必须属于产品标准范畴。
5.2 标准的基本要求
申请备案的产品标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内容完整,技术合理。其起草应严格按照DB11/T1000给出的编写规则。
5.3 申请程序
5.3.1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流程主要包括:企业标准制定、批准、发布后,在30日内准备备案材料,并向登记注册地所属的区县质监局提交备案材料。质监局对材料进行审查,结果分为:确认继续有效、需要修改、或废止。此外,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址变更至其他区县也需进行备案。
5.3.2 在企业产品标准批准、发布后的30日内,备案申请人需填写《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表》。该表格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企业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备齐其他所需备案材料。《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表》可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bitsb.gov.cn)上下载,并使用A4复印纸打印。填写内容需用签字笔或计算机打印,确保表格项目填写完整、字迹清晰。
5.4 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提交的标准备案材料必须符合表1所规定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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